閣揆蘇貞昌最近對治安問題動了肝火,放狠話說若特種店門口發生鬥毆,警察局長就得下台。行政院也火速研修《刑法》,將「聚眾」從必須隨時可能增加鬧事人數的嚴謹要求,放寬為「三人成虎」。與此同時,行政及立法部門也研議將虐童及酒駕致死當成殺人罪來辦。這如同歷史劇中動輒「推出去斬了」的情節,真是殺很大,大快人心!古有明訓:亂世就是要用重典,不是嗎?
當然不是!首先,今天的中華民國即使稱不上「盛世」,至少也算「治世」,治世不能也不必用重典。亂世是因為兵荒馬亂,很難抓到犯案者,才需要大刑伺候;而治世的防微杜漸工作較易收效,問題只在律法是否對症下藥。故意把刑度訂得很高,卻讓法官輕判;或是用直播手法上演酒店臨檢秀,都是虛招,起不了嚇阻作用。
西方對罪與罰的研究多如牛毛,從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小說,到英國邊沁從功利主義探討犯罪學,到美國經濟學者貝克以經濟誘因研究罪與罰的關係而榮獲諾貝爾獎,均十分深入。國家嚴謹執法保護庶民,是合理的憲政期待,也是本報一貫的立場。重點在,施政執法必須要有清晰的政策邏輯和一貫方針,不能橫衝直撞。若執政者動不動就說拿出掃帚禦敵,那不如找清道夫來做宰相!
法理上,治安與執法問題的核心是在「比例原則」之拿捏。眼睛雪亮的民眾都知道,許多強化治安或加強整頓的大動作,都只是政治秀。民進黨去年選舉大敗後,接下來的總統與立委大選也已開打;蔡政府看準多數老百姓會埋單治安牌,所以必須在罪與罰的領域痛下殺手。
諷刺的是,民進黨一邊痛罵對手以爭取選票,但自己手上做的卻又是過去曾猛力抨擊的事,這將把台灣搞成一個法治不正常的國家。郝柏村擔任閣揆時,也曾對「八大行業」開刀,但至少建立了發照制度,「取締非法、保障合法」。而民進黨口口聲聲轉型正義,閣揆一發威,卻只會拿警察局長調動權來威嚇,威權不就是這樣悄悄復辟的嗎?
包括《促轉條例》的制訂或促轉會的成立,民進黨都宣稱是仿效國外的先進做法,其實只是假藉外國之名來遮掩耳目。蘇格蘭的比較法學大師華生早就警示:那些搞「法律移植」的人,都是為了國內的政治目的,硬挑一個國外的例子來訴求大眾。偏偏台灣人又相信「外國月亮比較圓」那一套。譬如,酒駕致人於死,依英美刑法理念,是屬於無謀殺意圖的「致」人於死,而非「殺」人。
即便在司法改革上,蔡政府也無法跳脫選舉政治秀的框架。例如,為配合司法院建置「大法庭」制度,法務部也準備引進美國的「庭訴總長」制度,徵調績優檢察官代表政府出庭。但只要了解美國司法傳統的人就知道,若非法學巨擘或具大法官分量的泰斗,是坐不了這位子的。蔡政府的作法如同東施效顰,擦脂抹粉就上台。
正因緊抱歐陸法系的大腿,蔡政府的憲政裁判改革反而忽略了比較制度上最重要的一點:美國人認為憲法是國之大法,因此從最基層的地院法官開始,各級法官都可在審判中憑著專業與良知來釋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從來只是「最終釋憲者」,卻不敢獨占釋憲權,以免激起民怨。若像台灣一樣,老百姓把官司打到終審,人間已不知何年何月。且看,台灣幾十萬名軍公教人員在年金改革的行政爭訟中全軍覆沒,奢想要憲法法庭受理,恐得等到地老天荒。
尤弔詭的是,一向以崇尚法治及抨擊政府介入而知名的美國傳統基金會人員年初來台,由我國官員和學者陪同站台,稱台灣經濟自由度已名列全球第十,超越美日韓,跌破財經法政專家的眼鏡。看來這場選舉秀有外國演員加持,不只殺很大,國際上也能演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