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人員走私香菸案,披露許多不可思議的特權劣行,華航高度配合特別引人側目,是否因政治酬庸而使上令更好貫徹,做壞事膽子更大?國營事業長期沉淪為執政禁臠的窘況,這次又出了大洋相。
國民黨早期信奉三民主義,主張發達國家資本,一向把國營事業管得很緊;從國營事業的定義到人事異動、預算編擬,更不用談投資或採購的層層審查。在野黨為防制國庫通黨庫,對國營事業也樂得多加監督,甚至凡公股派出的董總都要到立法院報告股東會決議等。國營事業和政治運作愈來愈緊密,利益交換愈來愈多,敗壞就滋生了!
國營事業為預算人事過關,經營者不免勤走各關節,漸漸為政事和諧,乾脆也用自己人,省事又互利。於是每朝執政者都學會這一套。今之華航當然不是民進黨吃相特別難看。
國營事業要不要存續,有國情和產業差別,不該用單一標準。既有國營事業的事實,而且非經出脫股權走向民營,短期不會改變事實,就看看可以怎麼管理,這倒可從個案中檢討,找到「最大公約數」,再擴及個別彈性。先找公約數,對經濟部的油電機構和交通部的運輸服務單位都適用,個人以為就是「提升事業效率」!
國營事業管理制度中最沒道理的就是「預算併公務機關審查」。通常是審前一年就開始編擬,行政立法反覆審查,審定時預算年度已經開始,才得趕辦採購。事隔兩年許多規格異動、單價上漲,又要追改預算,完全不能因應事業該有的效率和彈性。既然執政者已掌握全部或多數董事任命權,是否該國營事業的預算就應該依公司治理原則,自負審決責任,不再送民意機關?
當董監事要負起決策權時,同儕監督和專業就會使循私弊端減少;要面對有責任壓力的眾董監,太偷懶的董總也難久任;董總把心力放回公司經營,內則分工明確,成敗考核有依據;外則減少需索,建立專業形象。
公司治理宗旨是如此,制度改革方向是如此,並不表示執政者用自己人的好處都沒了。若是慎選慎察自己人派去公司,鼓勵公司自主自立,可以啟動另兩項改善作為:其一,引進專業擔任董監,減少隨股東職務派任的公務員,才能有效督促經理部門進步;其二,經理部門進步,總經理可視為穩定經營體系的代表,不必然列入政權替換的異動名單,甚而可以在某些公司設定任期制,期許具體成長目標。
國營事業定義一時不易放寬,可否在落實前述「效率」公約數外,推動部分公司的「彈性」?如中華電信不拚股息,而以轉投資作五年目標;台電勿因為虧三百億元少了創新,應在三年內把啟用兩年的智慧電表繳出成績單。這兩項都該和各該公司總經理績效/任期連結。
荒唐的私菸案源於太多太習慣於「自己人」,國營事業用人弊端也來自只信自己人。自己人不好明算賬,責任不清,績效難論;人事異動當事人不服氣,公司也沒辦法穩健發展。
要改革要從決策核心「董事會」開始,讓自己人也要被課責,才能推廣為董總分工,政務/事務人士分別承擔政權替換的結果,民主政治和國營事業走上健康長久的合作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