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長達21年未修正,早已不適合台灣當前的政經環境,更嚴重影響地方政府的財政健全和地方民眾的福祉。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曾於2017年承諾隔年提財劃法修正草案,但因縣市長選舉挫敗而跳票。財政部長蘇建榮2018年7月上任時,宣示首要目標為扛下歷任財長不敢觸碰的財劃法修法,但他最近卻以「行政區劃」未定、財劃法修正是「零和」遊戲等理由,反對以前所提的主張,讓地方政府對財劃法修正從失望轉為絕望。所謂的行政區劃未定,意指須等更上位的「行政區劃法」通過後,確立各縣市的行政區範圍,才能處理財源分配的問題。問題是行政區劃法草案於2018年、2019年皆送到立法院,民進黨掌握絕對多數立委席次卻不審議;內政部也指區劃法是行政區域調整的程序法規,並沒調整藍圖的規劃,還說將配合更上位的國土空間規劃;兩部類似的口徑,跟一般人跳票時總會脫口而出「等別人兌現支票後,我才能開支票給你」的賴債說法如出一轍,何不直說要等最上位的「憲法修訂」,更可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至於「零和」之說,蘇部長舉例,指國家整體資源有限,分給地方多,中央就拿得少(垂直分配);即使全數都給地方,各縣市如何合理分配也是學問(水平分配)。這種說法也有待商榷。
以財政部主管的稅制為例,任何改善所得財富分配的稅制,應符合量能課稅、垂直公平原則,也就是對經濟優勢者課以較高的稅,對相對弱勢者課以較低的稅,並將該稅收用於救助弱勢團體的社會福利。此種「稅富濟貧」的作法,本質上也是零和,但稅制是否就不要改革呢?民進黨在野時所提的財劃法修法原則,包括地方既有財源有增不減、提升地方財政自由等,當時怎麼就沒想到那也是零和?如今以「零和」為理由而不修訂財劃法,豈不惹議。
蘇部長還說,從2011年到現在,中央政府一直努力透過現有機制,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發放方式協助地方財政,每年增加規模約1,000至1,200億元,並不是完全沒作為。
但實情是,垂直失衡問題愈來愈嚴重。雖然財政部主管的統籌分配稅由2011年的1,976億元,增到2021年的2,796億元,但主計總處主管的一般補助款,卻由2011年的2,426億元,遞減至2018年1,618億元,2021年也只有1,893億元。換言之,中央對地方的垂直財政移轉總額,由2011年的4,402億元到2021年的4,689億元,11年只增加了200多億元而已,平均每年成長率僅0.5%,遠低於同期間的經濟成長率以及稅收成長率,顯示中央政府給地方的財政移轉,幾乎沒有伴隨經濟和稅收成長。
難怪在1999年修訂財劃法時,扣除政府彼此間補助及協助等重複收支數後,中央政府收入占各級政府收入比重只有60%,但到了設立六都的2011年度,中央收入比重增到73%,2020年也維持在72%以上。這代表過去21年來,中央集錢又集權,掌握了超過七成的財政資源,六都和16縣市的地方政府分配不到三成。
而在支出面,近年來中央支出占政府支出總額比重已降至六成以下,地方卻增加到四成多,在在顯示目前最嚴重的問題在於垂直失衡,而非水平失衡。
在財政垂直失衡惡化下,地方政府和來自地方的立委,應該清楚瞭解修訂財劃法並非當前急務,而是基於「做多少事,拿多少錢」的量出為入原則,促使中央政府將總收入2.1兆元中,多提撥一成的收入(2,000億元)分配給地方政府,就可解決地方政府財源不足的燃眉之急。
垂直失衡造成的「患寡」問題解決之後,水平重分配的問題也就可以平和研商而輕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