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圖書出版產業,經營情勢面臨嚴重挑戰。文化部為緩解出版產業衰退,決定修改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稅辦法,增訂營業人銷售經文化部認可出版品之收入免徵營業稅,從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出版業對此措施固然給予高度肯定,但免稅尚未正式上路,這幾天上中下游業者已在為省下的5%免稅利益到底該歸誰而爭吵不休。
據報導,日前有書店老闆於臉書貼文,春節前收到經銷商通知,表明免稅實施後,進書價折數將不會改變,亦即不會因此而扣掉稅額。書店業者認為這是中上游廠商欲瓜分5%的免稅利益,甚不合理。惟經銷商則反駁說,進書價不因圖書免稅而扣除原本由中下游所負擔的稅額,讓經銷商與出版社都能從免稅中獲利,乃係「雨露均霑」最公平的方法。雙方各執說詞,莫衷一是。
營業稅為一般消費稅,屬於間接稅性質,透過價格變化,廠商通常可將此稅負轉嫁給消費者。我國營業稅主要採用加值型課稅,每個生產階段按其加值金額多寡計徵稅額。在實務課徵上,係以稅額相抵方式運作,亦即每一階段的營業人皆按其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的差額,繳納其加值部分的稅負。惟由於價格與進銷稅額分別羅列,故每個階段加值所負擔的租稅近似「代墊款」,透過銷項稅額逐階累積後,最終全數轉嫁給消費者。換言之,廠商只是營業稅課徵中的過程角色,並非實際負擔對象。
這些特色致使營業稅的免稅是否會達到降低消費者最終稅負的效果,變得複雜而不確定。一般而言,如果免稅發生在上游廠商,該免稅在以後階段會被完全「追補」回來,無免稅實益;如果免稅發生在中游批發,該免稅不但會被追回且過程中還會產生「稅上加稅」現象,實際稅負反而更重;如果免稅發生在下游零售,則消費者只須負擔上中游所轉嫁的稅額而實際享受到零售免稅的好處。所幸,這次圖書免稅係上中下游皆得免,故除上游出版社進項稅額,因無法抵扣,可能灌入價格轉嫁消費者外,圖書銷售階段的免稅實益應該還是存在。
問題是,這項免稅利益應該歸屬於誰?下游書店認為上中游營業稅皆外加轉嫁給書店,故免稅利益上中游業者不應來瓜分;上中游出版與經銷商則認為「原本誰負責繳稅,就是誰省下這筆錢」。其實,上中下游業者全都錯了,免稅利益的歸屬應以原本誰是最終租稅的負擔者為判斷。既然營業稅最終的負擔者為消費者,原先課稅之責由其承受,如今免稅之利自亦應由其獲得。上中游在徵稅過程中雖有納稅之舉,但卻未有負擔之實,免稅利益自不應歸於它;下游書商雖承受上中游轉嫁稅負,但其亦會將稅負轉嫁於消費者(雖然發票上只記載價格未明列稅額),自也無由參與免稅利益之分配。
圖書市場上中下游間流行以定價折數做為進價,在加值稅體系下,價格與稅額係分開計算,折數高低針對的應是價格(不含稅)而非稅額,雖然含稅價格才是真正的交易金額。若上中下游全都享受免稅,每一階段皆無稅額發生,業者自不可再將原本稅額灌入交易金額內,進而剝奪了原承擔稅負的消費者應得的利益。在此情況下,下游書店自亦無必要與理由,對上中游業者提出因免稅而增加其進價折數之訴求。
反之,當上中下游圖書業者因免稅而為進價折數爭吵不休時,表示這些業者已違背政府政策美意,不但不調降書價把免稅利益還給消費者,竟還試圖協商「坐地分贓」。圖書業者「搶奪」消費者利益,猶如取代政府「私自」課稅,文化部豈能視若無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