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一年十月廿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從此台灣在國際組織和雙邊外交遭到重挫,迄今五十年過去了。過去五十年,在艱難的國際環境中,歷任政府都致力開拓國際空間,包括一九八一年兩岸參加國際奧會,建立均參加民間國際組織的通則。一九八六年兩岸參加亞洲開發銀行,建立均參加政府國際組織先例,之後續有一九九一年APEC,二○○二年WTO。從上述實例出發,未來我們需要努力的包括:
一、如何參考民間國際組織的通則,也建立政府國際組織的通則?一九八○年代之前,兩岸曾在民間國際組織激烈競爭,建立通則後,除少數零星的例外或意外,台灣均能順利參加。
二、如何受到國際組織制度性參與的保障,順理成章每次自然參與,不必像WHA每年討論邀請函。
三、如何以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的名稱、身分和地位參與?
台灣參與民間國際組織,已建立「中華台北」的一致性名稱,有一定比例民眾不滿意,但歷任政府已接受四十年。
但在政府國際組織仍不一致,亞銀原將我國會籍名稱中華民國,改為「Taipei, China」,台灣認為這樣變成中國的台北,而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拒絕接受,後亞銀改為「Taipei,China」,「,」後沒空格,亞銀認為這樣的名稱變成專有名詞,就沒有台灣擔心的問題,我們仍拒絕。之後我們繼續抗議,但仍捍衛會籍、繼續參加。
在APEC我們用「中華台北」、WTO用「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最近申請CPTPP,也用「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
上述國際組織,我們在名稱、身分或地位有委屈,但基本上是中華民國政府管轄台灣代表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轄大陸代表大陸,互不隸屬。
台灣參加國際組織時,國際組織本身、各會員國政府包括對岸政府,已「事實承認」或「默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台灣,因此我們努力方向是:將之提升為「法律承認」,建立名實相副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的名稱、身分和地位。
有可能嗎?能開創這種新轉折嗎?可能性在:找出符合美中台內部與外部、現實與法理的最大公約數。
這可參考一九七二年上海公報,當時美國和中國建立「同意有不同意」的處理爭議原則,這為美國十任總統及大陸五代領導人接受。每當中國提出「一個中國原則」,美國就提出「我們的一個中國政策」,然後雙方繼續打交道。
歷來我們參加民間及政府國際組織,大陸都宣稱基於「一個中國原則」,我們有中華民國憲法的立場,當時參加了,歷任政府都繼續參加。也就是當大陸必提「一個中國原則」時,台灣沒必要認為被矮化,這反而限制自己,我們就表達我們的立場,以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回應。從這裡出發找美中台內外最大公約數,讓台灣強化台美關係,和平兩岸關係,和大陸能打交道,防止大陸阻撓。
回想過去兩岸在國際組織和雙邊外交的競爭,是歷史前進的大方向中,負向的浪費時間與資源,未來應積極致力將之轉為正向的發展與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