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司針對新冠病毒的防疫險,有約600萬的已核保保單,還有約200萬保單在核保中。在每日確診數連續超過6萬、累積本土確診數超過80萬之下,上述巨量保單確實嚴重損及產險公司的財務健全性,也使核保、理賠的爭議陸續爆發出來。
上周數位健康證明取代診斷書的爭議,後來產險公司做了讓步,建議所屬會員公司在受理理賠申請時,不限於固有之書面診斷證明,以降低醫療資源被大幅占用的疑慮。本周,已有部分產險公司針對核保審查中之被保險人,若已持有該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有效防疫保單者(簡稱複保險),將發送婉拒承保通知;而已核保的保單則不受影響。
保險公司拒保複保險保單,我們認為並不適當。首先,有評論提到有一些保戶購買多張防疫保單,有不當利得或有道德危險之疑慮。然而,目前防疫保單的內容應該沒有填補損害規定或載明複保險拒保條款,因此保戶購買多張定額給付的防疫保單,並不影響保險契約的效力。進一步來說,保戶購買二張以上的防疫保單,就算不當利得或有道德風險嗎?目前每張防疫險的理賠金額大概是數萬元,買三張保單累積理賠金額是十數萬,這就算有道德風險?雖然目前新冠疫情以無症狀或輕症為占多數,然而投保人在投保時並無法確保其在確診時的病情,藉由防疫險來轉移風險、獲得理賠,這本來就是保險的目的。
其次,有一家產險公司根據目前核保審核中的案件分析,同時投保二家(含)以上者,占審核中保單的40%;最多有一人投保11張保單。報導進一步指出,若是同住家人也同樣購買多張防疫險,當同時達到理賠標準,則同住家人累積的理賠金額將相當可觀,有可能造成道德風險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根據此報導,就拒保複保險保單,就是有將「特例通案化」的疑慮。同時,也不宜將同住家人一起核算,因為每張防疫險,保的都是一個人的健康,誰願意全家確診。
再者,大法官釋字第576號解釋,明確指出人身保險契約,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的限制。主要的理由是人的身體健康是無價的,沒有人能確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健康與性命的危害程度,當然也無法以金額量化人身損害程度。而防疫險也是保人身健康的險種,不像財產保險(火險、地震險、洪災險、車險等)可用金錢估計價值;人身保險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損害,因此並沒有類似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問題。
雖然此次產險公司啟動複投保之拒保規定,是基於道德風險的防範;但根據上述大法官第576號的精神,針對核保審查中的保單,以購買第二張(含)以上防疫保單就拒保,有可能是過度懷疑保戶,勢必引發莫大爭議,也損及保險公司的信譽。
更何況,目前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感染Omicron病毒康復後,後遺症與先前的Alpha和Delta有明顯區別。由於Omicron也是新冠病毒的變異株,後遺症也可能類似,被稱作新冠長期症狀。因此,除了確診期間之喉嚨痛、多咳、發燒、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嚴重者會有下呼吸道症狀外,同時也有可能產生嚴重的後遺症。因此,產險公司基於確診者「現在」絕大部分是無症狀或輕症,直接針對核保中保單,認定購買二張防疫險就有道德風險,並不恰當。
因此,我們認為產險公司應回到防疫險的合約內容與保險法有關核保規定,處理核保中的保單,不能以複保險就拒保,以保障保戶權益與保險公司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