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候選人的論文抄襲與學術倫理違反與否成為重要議題。這次選舉讓大眾理解到,學術界有自己的尊嚴、自主、自律規範,我們可從各式討論中歸納出一些大眾理解的重點:一、學術倫理規範所有參與研究的人,且不因身分、地位、年齡或研究著作性質而有區別。
二、不論是研究報告或學位論文,作者需要對內容負完全之責。作者必須遵守誠實、透明與課責的基本原則,完整註明被引用者之貢獻,並說明或舉證自身貢獻之處,以擔負相應責任。
三、基於透明原則,研究成果基本上應該公開。除非有重大理由不能公開,否則公開研究成果,才能善盡社會責任,接納檢驗與評價,也讓其他研究者可在其上繼續努力。
四、抄襲違反學術倫理,不能被學界或大眾接受。
然而,大眾對學術倫理或研究誠信也有些誤解:
一、學術倫理被嚴重汙名化。學術倫理是學術研究的基石,是為了增進研究品質,促進良善的研究文化。但此次選舉,都自動為其加上負面意涵,而學術倫理教育似乎只是為了防弊,失去其正面引導意涵,誤導大眾對學術研究者的肯定與信任。
二、學術倫理的遵從與否,不是黑白對錯二分法,而是一個連續的灰階,不是所有違規事項都一定是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例如系統性大量直接用別人的文字或概念,當作自己的創作,卻不註明出處,極可能是抄襲,屬於黑色的違反學倫情事。但若只有幾句話類似沒引註,或有引註卻改寫不到位,或許會被視為「未適當引註」,屬於灰色地帶,情節不嚴重者認錯改正即可,不算違反學術倫理。
三、當我們要指稱他人違反學術倫理時,評斷標準是「騙」更甚於「爛」。騙可受公眾議論,爛可由學術界進行專業評斷。指控他人違反學術倫理,一定要有具體事證,而被檢舉者應積極提出反駁之證據清楚說明,並交由學倫會判斷。
四、過度依賴原創性比對系統。這次對抄襲與否的攻防,都是用比對系統產生的百分比數值做為「抄襲程度」。其實不管哪套系統,都未宣稱是用來檢查抄襲字數或程度,也不涵蓋概念的抄襲。任何比對系統都會因其資料庫涵蓋範圍而有比對限制,演算法不同也會造成結果不同。所有比對數值,不論高低都只能當作參考,不能直接拿來判斷抄襲與否、違反學倫情事嚴重與否。
五、學術倫理中的抄襲與《著作權法》之規範不同。學術抄襲是直接複製他人的構想、過程、文字表達(含圖表)且沒有適當引註出處。一般的「著作抄襲」,在《著作權法》中通常是指「重製」或「改作」了他人著作的「表達」。所以,學術倫理中的抄襲,範圍比著作權要大。
六、學術研究允許自我改正。學術研究是在已知的有限知識上進行未知的探索,錯誤在所難免。所以不是所有在研究中犯了錯,或論文中有錯誤,都屬於違反學術倫理的範疇,要看是否嚴重或故意而定,有些微小錯誤是被允許改正的。
這次選舉讓全民上了一課「學術倫理」,未嘗不是好事。但因處政治議論環境中,主角是政治人物,媒體論述往往超越學術界的定義與情境,一些似是而非說法就產生了。本文希望能澄清一些觀念,更希望民眾不要失去對學術界信心,讓絕大多數兢兢業業的研究者繼續努力,以其研究成果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