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和娛樂稅應否廢止或修正,業界屢屢提出檢討意見,立法院各黨團也提出十幾個以廢止為主的提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最近召開「娛樂稅及印花稅稅制檢討」公聽會,參考產官學界的意見。
其實,三年多前蘇貞昌回任行政院長,回應工商界取消印花稅的提議時,就當場答應,只是中央補助地方稅收損失只有120億,並不能讓地方政府放心。財政部後來擬具「印花稅法廢止說明」,認為現行印花稅對四種憑證課徵,衍生許多問題,包括對同一交易須同時課印花稅及營業稅,有重複課稅的疑慮;是否構成課稅憑證及究屬何類課稅憑證,徵納雙方也常爭執;印花稅的處罰是各稅中最重,但採貼花或彙總申報仍不易控管,易生逃漏,致發生於國外簽訂合約以規避稅負的現象。另外因為印花稅稅源可跨縣市流動,造成地方政府間爭稅的情形。因此,財政部認為廢止印花稅可消除納稅人交易過程之干擾,降低交易成本,有助於促進經濟成長,使全民受惠。陳報行政院於2019年9月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只是如何補足各地方政府減少之稅收,僅作原則性宣示,由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衡酌中央政府財源,編列預算作為替代財源,未來納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通盤處理。在綠委掌握多數席次下,仍未審查,虛耗三年。
至於娛樂稅,緣起於1942年的「筵席及娛樂稅法」,課徵目的在於推行節約生活,抑制奢侈。1980年停徵筵席稅之後,仍保留娛樂稅,早已與改善社會風氣無關,更不能因應娛樂多元化的時代變遷,以致屢屢發生重複課稅、歧視待遇等爭議。因此,各界也不時建議廢除娛樂稅。
印花稅和娛樂稅其實早已可以廢除;問題是,此二稅稅收去年已從三年前的130億元,成長至160億元,雖然占全國稅收2.8兆元僅0.5%,但對財政困窘的地方政府仍然相當重要,而且使得地方稅的稅目從七個減少為五個,更使地方政府失去安全感。
由此可知,印花稅或娛樂稅的存廢,其實已非「財稅」的問題,而是「財政」的問題。財政部的賦稅署既然同意廢止印花稅和娛樂稅,就應請所屬的國庫署針對廢止此二稅後,對地方政府造成的財政衝擊,提出具體、周全的稅收損失彌補的保證,才能讓地方政府放心而轉為支持。
我們建議中央至少應補足地方政府稅收損失至少20年,每年至少300億。理由是,廢止印花稅和娛樂稅,對地方政府是永久性損失,且該二稅也有一定的成長率。其次,廢止二稅可消除重複課稅,減少扭曲,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營業、交易、娛樂的增加,進而增加營業稅、奢侈稅、所得稅的稅收。中央政府應將這些國稅稅收的增加,回饋給地方政府,例如將營業稅撥入統籌分配稅的比率,由目前的40%提高至50%即為具體可行做法。
何況,目前財政收支的劃分上,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垂直失衡。以今年前十月的稅收為例,全國稅收共2兆8,261億元,地方稅收(含統籌分配稅)只有6,212億元,僅占22%;中央則占了78%,是地方稅收的3.5倍。中央本來就應將國稅多分配給地方政府。
再看看收支面的垂直失衡,中央政府的淨收入占七成多,地方(含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不到三成;在支出上,中央負擔不到六成,地方負擔則超過四成,顯然中央更應移撥至少10%的收入給地方政府。
總之,盼望蘇院長在改組前,能夠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草案,明確提撥具體財源,彌補地方政府的稅損,則印花稅和娛樂稅可順利廢止,完成他三年多前承諾的稅改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