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上次修正十三年後,立法院於上周五(廿六日)終於完成公視法修法。多位立委期許「公媒改革,壯大文化,讓台流超越韓流」,公視則以製作夯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作為例證,表示將擔負「台灣影視產業發展推手」的角色。此次修法賦予公廣集團經營客台、台語台、Taiwan+的任務法源,合理化董監事名額與審查門檻,都是發展公媒的必要調整,更重要的修正,是解開政府每年捐贈上限。
我們去年開始參與公視與華視的董事會,理解與認知當前影視產業的經營困境。受限於廣告及授權營收不足,一般商業電視戲劇製作費每集一、二百萬元都很吃力,不易回本。相較強勢的跨國平台如Netflix每集製作費至少五百萬元、動輒千萬起跳,資金窘迫的台劇要能激起浪花都很困難,遑論形成潮流。
台灣對公視的投資,約當英國BBC的二七○分之一、日本NHK的二二○分之一、南韓KBS的四十八分之一。就算加上特定任務的族群與國際傳播及文化部相關補助,還是天差地遠,所以我們當然看不到國際優質公共媒體的車尾燈。
公視過去每年法定捐贈僅九億元,當中絕大部分用於必要人事支出;而能商業營運的華視,因為無線電視已呈弱勢、頻道廣告市場碎裂化,加上經營策略問題,導致每年虧損上億元。
因此解開過低的經費上限之後,政府下一步就必須擴大對公共媒體的投資。首先,當前公視、台語台、客台、Taiwan+的預算總額卅億元,僅能勉強維持製作水平。國會與國人期許超越韓流,主管機關文化部在緊接著的下年度編列預算就得大幅加碼,灌足台劇油門,才可能稍稍拉近我們與韓流的距離。
其次,對公廣投資不能忘了集團中「大眾頻道」的華視。依二○○六年通過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主管機關可「編列預算,附負擔捐贈」華視,以提升華視與本地節目製作經費。但政府長期以來未依法提撥,美意形同具文。
有些人期待華視處理黃金地段資產後能有足夠經費,想法豐滿但現實骨感;受限於公部門效能與相關規定,多年來資產處理只聞樓梯響。我們認為,華視必須在近期展開具體的資產處理規畫與初步執行,才可望在中長期對經營有實質挹注;短期而言,文化部盡速於下年度就透過附負擔捐贈公視與華視的節目製作,以補足這麼多年浪擲的機會。
最後,政府對公廣集團的投資,基本上應該透過捐贈編列,而非補助或限制性招標方式。因為政府資助公廣,須避免政治力量透過經費直接干涉內容。政府「捐贈」經費,資金使用由公廣集團依照內部製播規範進行專業判斷,並且透過外部公民參與的問責體制加以監督,確保台流的「公共性」,不受黨派左右。
在第三方執行的本年度公共價值評量期中報告裡,對公廣集團「提升台灣電視媒體產業環境」的能力,滿分十分評分中,受訪者給了公視平均七點六分、華視六點五分的評價。此一勉強及格的成績,凸顯了經費不足下,公廣集團力有未逮的困難。
提升公廣集團製作台劇的實力,才有壯大本地影視產業的基礎。政府擴大投資,公廣集團才可能成為台流的「造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