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核能使用超過四十年,核能發電提供台灣經濟起飛的原動力,核廢料是已經存在的問題。核廢料粗分為低階核廢料和用過核燃料。二○二五年以後不論是否使用核能,這些核廢料都得處理。過去政府曾擬訂具體的策略與規畫路徑來解決核廢料問題;但民進黨要推動非核家園,而解決核廢料問題等於搬走發展核電的絆腳石,所以政策就是置之不理,然後告訴民眾核廢無解。低階核廢料廢棄物經減容,以水泥固化裝桶,於桶面標示輻射量、桶表面劑量與核種等資訊,處置方法是在地質穩定的地方營建淺層地窖或挖山洞,將低階核廢料桶置入,於桶與桶之間加入不透水充填物後覆土。處置台灣所有的低階核廢料,需土地面積約一百公頃。
台灣目前部分低階核廢料暫存於蘭嶼,其他貯存在電廠裡的低階核廢料倉庫。民國九十五年即制定「低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在台灣與外島尋覓適當的場址,也找到適合的地點,多年來卻沒有進展,且政治人物不願面對鄰避效應。全世界有近百座低階核廢料處置場,幾乎所有的國家都不認為是問題,為什麼台灣就無解?
用過核燃料經再處理可回收九成以上,剩下的才是高階核廢料。台灣處置的政策是,將用過核燃料為廢棄物直接進行深層地質處置。這也是務實、有把握與最不受制於他人的政策;如果日後技術有新突破,可以改變策略。
國際上已接受處置的方式為找地質結構合適的地方,在地表下約五百公尺營建地窖,將使用過的核燃料置入銅製容器,外覆不□鋼與混凝土製造的結構體,置入地窖,結構體間加入不透水的充填物,再將地窖封頂。處置台灣用過核燃料所需的土地面積可能只有足球場大小。
政府原先規畫的用過核燃料處置策略,是依原能會「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九十五年核定版)」規畫,循序漸進尋覓合乎規格的地質結構、設計用過核廢料地質貯存設施、興建設施,於二○五五年完工。依計畫,二○一七年已完成「潛在母岩調查與評估」,相關報告已邀請國際專家審查,台灣確實存在適合處置用過核燃料的地質結構,應可進入第二階段的「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但同樣因鄰避效應無法展開。
同樣受限於鄰避效應,世界上確認用過核燃料地質處置設施場址的國家只有瑞典與芬蘭,美國已有武器發展產生的高階核廢料永久處置場。在尚未完成用過核燃料地質處置設施前,台灣用過核燃料的照管與其他國家沒有差異,主流都是乾式貯存設施。其內的核燃料不會爆炸、不會燃燒、放射性核種不可能外釋,連工作同仁都不會承受超標劑量。
根據IAEA資料,全球有超過五十個國家已使用核能或正規畫與興建核能電廠。歐盟已於二○二二年將核能視為淨零碳排必要手段,COP28有廿二個國家簽署將核能發電增加三倍的宣示,核能復甦已是國際趨勢。
台灣能源超過九成六依賴進口,土地面積小,人口密度高,又是獨立電網,再生能源發展的潛力有限,面對龐大的能源需求與國際減少碳排的壓力,核能是不能輕言放棄的選項。期盼總統候選人,不論是否支持核電,都能承諾對核廢料的處置,不再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