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連串食品摻入「致癌物」蘇丹紅的重大食安事件,包括蝦味先、豬肉乾、菜䔕餅等,流向幾乎遍布全台,民進黨政府卻僅回應:個案,這是企圖大事化小,將系統性的蘇丹紅食安風暴,扭曲為單一個案。食品摻有蘇丹紅不算是謀殺罪?這不算是黑心廠商進行掩護?食藥署相關官員不必負責?
所謂謀殺,係指在法律上,行兇者在明知有關行為會使他人死亡仍然作出有關行為,即使並非親自下手,主使者也犯了謀殺罪。即使,沒有特定的謀殺對象,但在有關行為,例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縱火、引爆爆炸品,在理性認知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況下仍作出該等行為,導致他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