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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堂電子報
2022/05/03 第2423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名人觀點
王健壯/要限縮而非鼓勵NCC再度濫權
王健壯聯合報
華視最近連續出錯,不但董事長與代總經理為此辭職,立法院、監察院與檢調機關也各依職權進行聲討與調查偵辦,陣仗之大,猶如處理國之大事。

天底下沒有不犯錯的媒體,華視會犯錯,紐約時報也會。但媒體犯錯可分故意與過失兩種,故意是惡意為之,例如一九八○年代華盛頓郵報的Janet Cooke事件,及二○○三年紐約時報的Jayson Blair事件。而過失犯錯則有各種原因,美國反恐戰爭中紐約時報首席國安記者Judith Miller因誤信消息來源而犯錯是其中一種,戒嚴時期台灣媒體因「手民誤植」,把「中央」變成「中共」是另一種,華視這次誤植跑馬燈快訊,也屬於過失犯錯的一種。

媒體故意犯錯屬道德倫理的墮落,而過失犯錯通常肇因於媒體內部在編採或製播程序中,因專業不足或管控不嚴所致,例如華視這次誤植跑馬燈快訊,就是製播單位因路徑設定錯誤而犯下的錯誤。以後果來說,媒體故意犯錯罪不可恕,但過失犯錯卻罪不至死。

台灣新聞史上,媒體因故意或過失犯錯的例子不計其數,但華視犯錯後,立法院多次開會聲討,檢調單位立即展開偵辦,監察院有兩組委員主動申請調查,NCC決定行政調查後裁罰,行政院長也以「讓人傻眼」指責,聲討陣仗之大,卻是史上前所未見,其中尤以撤照華視的主張,最駭人聽聞。

為什麼用駭人聽聞來形容這種主張?理由有三:

其一,兩年前中天電視被NCC以「不予換照」藉口撤照後,已讓台灣的新聞自由備受質疑,華視若因過失犯錯又被撤照,台灣還有新聞自由可言嗎?

其二,華視的錯誤是製播流程的錯誤,連續犯錯當然更是離譜也低級,負責流程管控的人員受到懲處乃屬當然,董事長與代總經理辭職下台,也屬負責之舉,但流程錯誤卻罪不至死,就像中天電視當年雖然犯下眾多不可思議的專業錯誤,但也罪不至死一樣。

其三,NCC當年撤照中天,支持中天或新聞自由的人,尤其是藍營立委,都眾口一致批評NCC恣意濫權侵犯新聞自由,華視犯錯雖也屬事實,更應當給予適當處分,但當年反對中天被撤照的人,尤其是藍營立委,現在若也要求NCC撤照華視,豈不是在鼓勵NCC再度濫權侵犯新聞自由?

主張新聞自由的人都認為,NCC雖是電視台主管機關,但NCC對電視台只能進行非內容的管理,絕不能進行內容的管制,遑論華視所犯之錯,只是製播流程的錯誤,要求NCC為此對華視撤照,難道符合比例原則?

這幾年NCC是民進黨政府中被輿論批評最多的一個機關,幾位不懂媒體專業的委員以外行領導內行,動輒對媒體下指導棋;而且,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中最不應被恣意侵犯的所在,但這個概念也從未浮現於NCC委員的腦海中。對NCC有監督權責的立法委員,如果腦中也沒有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關係的概念,而要求NCC比照中天模式,對華視也同樣予以撤照,豈非就像最初反對殺人的人,現在卻贊成甚至鼓勵殺人一樣?簡單的說,當年反對中天被撤照的人,現在更應該反對華視被撤照。

至於監察院有兩組委員主動申請調查,更令人感嘆。民進黨政府施政所犯之錯多得不計其數,監委卻一向不聞不問,卻對媒體犯錯情有獨鍾,而且前所未見出動兩組委員調查,這樣的監委比主張撤照的立委,顯然更不知新聞自由為何物。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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