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時,我出版了自己給寫作者的第一本書,《小說的八百萬種寫法》(Writing the Novel: From Plot to Print)。它持續發行了將近四十年,但就在去年的時候,我意識到它亟需更新。最後我將它擴充了百分之五十的篇幅,這個新版名為《小說寫作:從情節到實體書出版,再到電子書出版》(Writing the Novel: From Plot to Print to Pixel),目前正獲好評。
新增的內容,有一部份在討論自助出版,這件事已逐漸成為寫作者的選項。我不知道台灣對自助出版熟悉到什麼程度,但我猜你們有很多人會對這個論題有興趣。本月就來看看支持自助出版的主張:
擁護自助出版的理由
出版自己的作品已非新鮮之事。許多有名作家都出過自己的書──雖然比幾個騙人網站暗示的少。以前史蒂芬.克雷恩(Stephen Crane)出版小說處女作《阻街女郎瑪姬》(Maggie: A Girl of the Streets),得去找一名印刷業者,付錢請他印刷特定數量的書,然後說服書商將這些書上架。我不覺得克雷恩靠這本書賺到錢,但他或許因此獲得了一些注意,所以後來的作品都是由商業出版社出版,包括每個人都記得的小說《鐵血雄師》(The Red Badge of Courage)。
(記得「要寫你瞭解的事物」嗎?克雷恩從沒打過仗,卻寫了關於戰鬥經驗的出色小說,在一個世紀之後仍然讓人覺得很真切。不過我岔題了……)
比起光顧專營作者自費出版的出版社,或是領取補助的出版社,自助出版永遠是比較好的主意,而且如之前章節所述,就大量寫作者的志向與境況說來,做這件事多少合理。個人回憶錄或家族史這種書,寫作時心裡聚焦於一小群讀者,對於這些書,自助出版永遠是最佳選擇。對於大多數的詩人來說,除了擁有足夠擁護者或評論聲望,會讓商業出版社或大學報感興趣的少數人以外,自助出版也是他們的好選項──通常是唯一的選項。
這樣容易賺到錢嗎?不容易,可能不易。然而將作品付印,這件事鐵定令人滿足,而且代價沒那麼高。自助出版的阿公有了東西可以遞給孫子,而且這麼做的時候,可能還期待自己的文字也會讓尚未出世的子孫讀到。詩人自助出版作品,名下便有已出版的著作,得以提升學術地位,也能在朗讀會和公開場合賣書。
我在一九八六年出了自己的一本書。它完全不是小說,而是一本給寫作者的書,叫《拼命寫吧》(Write For Your Life)。當時我已經出過兩本給寫作者的書,包括《卜洛克的小說學堂》(Telling Lies for Fun & Profit)及第一版的《小說的八百萬種寫法》,所以我很可能會找到商業出版社願意出版《拼命寫吧》。
然而我連找都沒找過。我長期對於出自己的書抱持無聲幻想,這本書顯然是理想的候選之作。同時,太太和我隨著一個寫作者的互動研習會在國內旅行數年──若知道研習會的名字,你會大吃一驚,它叫「拼命寫吧」──我想將研習會以書籍形式寫下,這樣無法親自到場的人也能參加。
這本書因此一定會成功直銷出去──包括在研習會販售,以及藉著向研習會的潛在觀眾打廣告而售出。雖然沒人能期待這本書成為書店的熱銷商品,但它以那樣的立場,理所當然會成績不錯。
此外,時間也至關重要。我不覺得自己會受邀再出席一年以上的研習會,所以我想打鐵趁熱。如果我為了《拼命寫吧》去找商業出版社,起碼要花一年的時間,這本書才會開賣。我不想等那麼久。
我四處打聽,得知朝九晚五處理書籍製作的出版社員工,有時會在晚上做自由接案。我找到這樣的一個人,付了適當的費用,他一路照看我的手稿通過製作流程。我得自己下所有的決定,但他幫忙通知這些決定,並且做了所有的辛苦活。最後我的儲藏室有了五千本書,我開始賣它們,那一年賣得只剩一、兩箱。
我們賺了錢,雖然不是很多。可是做這件事要投資時間與金錢,工程浩大,而且我們家有陣子到處塞滿亮黃皮的《拼命寫吧》。我從不後悔自己冒險一試,但也從不想要再來一次。寫給寫作者的其他書不會,小說更絕對不會。
時過境遷。
二○一一年時,我寫了一篇部落格文章,內容在講自助出版,特別是講電子書方面。(我將它命名為〈向約翰.拉克脫帽致敬,也對羅素.布萊克眨眨眼〉 [1],我不會將這篇文章複製貼上於此處,但你仍找得到它,只要上lawrenceblock.com搜尋就是了。)
我的部落格從沒龐大的讀者群,很可能永遠不會有,可是那篇文章得到相當大的迴響。我上次看到時,它有一百二十七則留言,許多留言的有趣程度至少也與我的文章不相上下。下面這則是我的最愛之一:
……你的書《拼命寫吧》可能要為我的寫作事業負責。《紐約》雜誌(New York)開始說我的浪漫喜劇就是不合他們的行銷觀點之後,我重看了你的書──雖然我新養的狗在幾年前就啃光它的書皮。我寫下肯定的想法。這讓我得以持續前進,信任自己的寫作。
結果在地球轉了夠多圈,Kindle發明了之後,我有了方法來測試我對自己作品的信念。你猜怎樣?我是對的。我的書的確有市場!我為四本浪漫喜劇型的小說發行電子書。不到四個月,我就賣出八萬本以上的書。沒錯,這一點也比不上約翰.拉克的銷售量,可是有讀者欣賞我的作品,給了我很大的滿足與快樂。
我不太玩臉書和推特,但我天天寫部落格……
對,你讀得沒錯。瓊安.里夫斯(Joan Reeves)在四個月內賣出八萬本電子書,她曾有好幾年到處賣這些書,卻一點成績也沒有。我剛才查了她在亞馬遜網路書店的品項,她現在有十五本浪漫愛情喜劇小說的電子書發售中,大多數定價為美金三點九九元。我不知道她最近寫了多少,也不曉得她的書賣得多好,但這些都不怎麼算是重點。這個人不受阻礙,接著電子書與自助出版問世,一切就變了。
我發表那篇部落格文章後的沒幾個月,看了看筆下關於系列偵探馬修.史卡德(Matthew Scudder)的中篇及短篇小說。一共有十篇,足夠成書了,特別是如果我能再寫一篇的話。
我立刻就知道我想自己出這本書。雖然我常合作的其中一家出版社也許會被說服接下這本書,但我不可能期待他們熱情以待。任何人都不覺得這是搶手貨,就算連鎖書店願意販售,也會把它塞在角落。
長話短說,我寫了第十一篇小說。我的朋友布萊恩.考波曼(Brian Koppelman)熱烈迷戀史卡德,自願貢獻一篇序文。我找到一家專門處理電子書製作與實體書隨需印刷(print-on-demand)的公司,他們依照純粹的僱傭原則辦事,所以這本書的收入百分之百直接歸我。
我寫了幾張支票,花了幾千元,而不是先有出版社的訂金支票到手。我算了算,判定自己不用賣太多書就能有賺頭。
那是一次美妙的經驗。幾乎一轉眼間,我已經有一本電子書發售於Kindle、Nook[2]、Kobo與Apple,其後我很快就有漂亮的平裝本在亞馬遜及巴諾書店(Barnes & Noble)線上販售。我沒越來越有錢,但是四年過後,《夜晚與音樂》(The Night and the Music)持續售出,電子書與平裝本都是,每個月都讓我有收入,沒有減緩的跡象。
如果是商業出版社出版這本書,它應該早在廉價發售中。可是出版社會像藤壺一樣緊緊抓著電子書的權利,將四分之三的版稅放進自己的口袋,直到海枯石爛。
哦,我才不呢。
所以我猜你完全相信出版自己的作品是好事一件,對吧?
不對。《夜晚與音樂》之後,我自己出過幾本書。我也與商業出版社一起出過幾本書。在幾個例子裡,我做了混合型的交易,讓出版社出版該書的印刷版,我則保留電子書(偶爾也加上實體書)的權利。
我做自助出版規模最龐大的一次,發生在兩年前,當時我在寫《數湯匙的賊》(The Burglar who Counted the Spoons),那是柏尼.羅登拔(Bernie Rhodenbarr)系列數年來的第一本新作。我知道自己可以在幾間傳統出版社的任一間取得可觀的預付款,可是親自動手的欲望卻是我寫這本書的主要動機,而且我自認理應自首至尾完成這本書。
我以三個形式出版它──電子書、平裝本與豪華皮面的限量收藏版。三個版本都有利潤,三個版本都持續在賣,可是公平說來,我的成績混雜不一。
不佳的一面:除了那些推理專門書店決定要賣這本書,其他書店都不進它的貨。此外,除了網路媒體與網誌空間外,這本書沒得到評論。(出版一年之後,地下出版社[3]的比爾.謝弗[4]出版了精裝的普及版,主要志在圖書館,那個版本就的確獲得《出版人週刊》[5]的書評,並且更進一步賣出了令人鼓舞的數量。)
所以下個結論如何?你自己動手有賺頭嗎?
很難說。我原本能以這本書拿到一大筆預付款,就算它永遠不賺錢,還是能在我的銀行帳戶放進一大筆錢。我很肯定結果是短期表現不佳,但這本書強硬地持續售出,我傾向相信自己就長期而言算成功了。
噢,你本來就想相信是這樣吧?
說得好。
下一個問題來了。你很高興自己做了這件事嗎?你會再做一次嗎?
這樣是兩個問題。答案是肯定與否定。是,我非常高興我自行出版了《數湯匙的賊》。不,如果我再寫關於柏尼的書(或馬修.史卡德、凱勒,或確實屬於最重要的項目,可能令商業出版社感到興奮,從而引來一筆可觀預付款的小說),我不覺得自己會想親自出版。
可是,你看,我已經做過這件事了。而且我就像不凡的梅.蕙絲(Mae West),面對兩害相權,我永遠傾向選擇自己還沒試過的那一個。
我想藉著敘述自己做自助出版的經驗,試著指出,對於已有地位的作家來說,這件事何以能是一個可實行的選項。就算我在這行待過的半世紀經驗,會建議我不用當自己的出版社,有些讀者還是會推測我這樣的老手在這個新天地具有優勢。
「你已經有成績和擁護者了,」一個同業寫信告訴我。「不管是誰出你的書,是你或艾爾發.諾夫(Alfred Knopf)[6],你都有專屬的粉絲當基礎,還有固定的觀眾。可是沒人聽說過我,所以如果沒有強大有名的出版社支持我,我哪能希望把書賣掉?」
我懂那個意思。然而陌生的新作家其實最積極在出版自己的作品。
這是真的,無數的老練作家小心翼翼地嘗試這些新鮮事。已有紮實成績的某些專業作家,他們為數不多的銷售量,對於越來越企業化的出版工業來說,不再有利潤可言;在穩定銷售幾年之後,他們就被出版社甩了,剩下唯一真正的選項,就是單獨上陣。另外有少量但逐漸增多的作家,雖然仍受到出版社的重視,但對商業操作的方式越來越厭惡,討厭看到電子書賺來的大部份利益還沒到達自己手中,就先流走。
可是大多數的作家仍維持做企業出版。理由不難明白。他們會獲得一大筆預付款。他們會受邀去昂貴的餐廳吃午餐。有一整個團隊服務他們──編輯、文稿編輯(copy editor)、宣傳人員、行銷專員,諸如此類。書店包括連鎖型與獨立型在內,都會對他們的書下數額大量的訂單,並在櫥窗展示這些書。
要放棄這麼多東西並不容易,大多數作家選擇原地不動,也是合情合理。
可是身為體面讀者的各位,你們並不在那樣令人羨慕的位置上。你寫了第一本小說,但沒人曉得你與亞當有什麼差別[7](除了知道您有肚臍的人以外,畢竟亞當一定沒肚臍)。
我們假定你寫了信給溫波小姐與她的同事,而且將自己的書交給她與其他五位同意一讀的編輯。現在三個月過去了,其中三人跟你保證這本書不怎麼適合他們的需求。
其他三人尚未回應,所以你寄出追蹤的信件,發現編輯D離開了公司,花更多時間與自己的家人相處,辦公室裡的人對你交來的稿子一無所知。編輯E沉默了兩週,然後寄了一封信,跟你說他還沒有機會讀《植樹亦然》,讀了以後會跟你聯絡。你覺得有點不安,因為他拼錯你的名字,而且你的書名叫做《再會殭屍》。
你從沒得到編輯F的消息。
你可以繼續前進。你讀過很多的故事在講一本書連續遭二十間、三十間或五十間出版社拒絕,結果被第五十一間搶購,最後在暢銷書榜上待了一年半。沒錯,這件事不太常發生,不過誰說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你對這本書有信心吧?而且你相信好書總會找到出版社的想法。可是一天天過去,你開始覺得自己更像患了盲腸炎的基督科學派信徒[8]。你的信念沒有降低,不管是對自己的書或出版方法都一樣,但你也許該看醫生了。
你應該自助出版作品的原因:
一,你的書會出版。
這很明顯了吧?拜託,這根本是同義反覆。如果你動手出版自己的作品,它當然會出版。
可是有件事可能不明顯,那就是你自開始以來,志在何處。看到自己作品付印的目標,讓你從第一頁寫到最後一頁。然而走傳統的路線,似乎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你開始納悶這本書有沒有優點可言,思考自己也許該擱置它,去寫另一本書。你的確可能該寫別的書,但第一本書像屍體一樣躺在桌上,你能為新書的工作拿出多少熱情?
為第一本書找到家,再寫第二本書,不是比較輕鬆嗎?如果你要付房租的話,這麼做也很實在吧?
二,很快。
傳統出版很消耗時間。如果你的書被第一個看過的出版社接受了,你仍要花至少一年、經常接近兩年的時間,才能看到它上市。
自己動手就快多了。你可以在幾週內就讓自己的小說以電子書問世。再加上幾週,就可以出版隨需印刷的平裝本。你自助出版的小說,會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就抵達讀者的雙手,或他們的Kindle。
三,你會比較快收到錢。
三月底的某個時間,你會收到一月的所有銷售所得。三十天後,你會得到二月的所得。以此類推──為你售書的平台,每月支付你一筆款項,通常是直接存進你的銀行帳戶中。
另一方面,若與商業出版社合作,你通常一年會收到兩筆款項;四月那一筆來自出版社在七月到十二月收到的款項,十月的則來自他們上半年收到的款項。
四,你得到的錢更多。
迅速算一下:你的Kindle版電子書定價美金九點九九元。一位顧客買下來,亞馬遜書店收得九點九九元,付你所獲金額的七成。你的淨收入是六點九九元。
你的出版社同樣將書定價為九點九九元。一位顧客買下來,亞馬遜書店收得九點九九元,付出版社所獲金額的七成,或說六點九九元。照你的合約,出版社支付他們所獲金額的二點五成。所以你的淨收入是一點七五元。
五,由你控制設計、行銷與價格。
商業出版社有門路接觸上流藝術家與書籍設計師,所以你的書會裡外看起來都很棒。他們的行銷與宣傳部門可以發展促銷宣傳活動,讓你的銷售量最大化。他們會將書的價格定在能取得最佳收益的數字。
可能會吧。
只是你的書不過是他們該月處理的項目之一,如果其他書的作者是史蒂芬.金(Stephen King)、克萊夫.卡斯勒(Clive Cussler)和丹妮兒.斯蒂爾(Danielle Steel),你的書會有多少的優先權?如果你在等級方面是下層人士,你得接受他們給你的任何封面,可能還怕說出自己不喜歡它。(如果你說了,他們會對你解釋你何以錯了,並保證它有讓書瘋狂大賣的力量。)
諸如此類。他們會將電子書定價太高,說明他們不想讓它的精裝本銷量減少,不管那天殺的是什麼意思。
我不想把這講成恐怖故事,因為出版業有很多人都非常聰明又可靠,有時什麼事情都做對了。可是他們太常不是如此,所以你若自己動手,就會擁有大得多的控制權,以及多得多的彈性。
你可以僱一位藝術家來做封面。很多藝術家會做這種事,幾百美金就應該會讓你得到超乎體面的作品。如果你有這方面的天賦,你可以自己來。我有許多最佳的作品封面始於現成的照片;我用Picasa軟體裁剪與添加樣式,如果我知道如何使用Photoshop的話,還可以做更多事情。我花在這些封面上的代價,是以美金四點九八元買了現成的照片,還有……嗯,還有自己半小時的勞力。整件事讓我破費的程度,跟花在一杯摩卡咖啡上是一樣的。
你的封面和出版社的一樣好嗎?可能沒有,因為他們是專業者,你不是。不過要做到不錯很容易。如果你的書要出現在巴諾書店的八角窗,那可能是另一回事,但你的封面會讓別人見到的唯一地點是網路上。你不需要奇普.積德(Chip Kidd)或米爾頓.葛雷瑟(Milton Glazer)[9]來設計只在線上曝光的書封。
你剛才提到彈性……
有啊,是吧?它的意思是這樣的:你可以在半小時內改變電子書或隨需印刷平裝本的定價。你可以輕易抬高或降低它,再過一小時左右,新價格就會出現在不同的網路平台上。
我的兩本書,《賊探巧藝》(Catch and Release)與《暗影律師》(Defender of the Innocent),均在地下出版社以精裝本發行,我仍保有平裝本與電子書的權利。地下出版社的精裝本上市後,我發行了這兩本書的電子書,各定價為美金九點九九元。在出版社售書成績領先了六個月之後,我將電子書的價格降至四點九九元──結果就看見了令人鼓舞的銷量暴增。
至於某幾本舊版書,我先後決定自己為它們安上的封面不怎麼吸引人。我為其中幾本再投資了四點九八元和半小時,製作了新的封面,將它取代棄用的版本,幾分鐘就完成了,沒再過幾分鐘,新版就在亞馬遜書店與巴諾書店的網站上開賣。
這份彈性偶然也延伸到書的內容。只要我在寫作,有時就會收到讀者的信息,要我注意某個過分的印刷錯誤,或者更慘,是我自己犯的錯誤。在一本雅賊系列的書裡,我將《窈窕淑女》(My Fair Lady)的一首歌寫成來自《蓬島仙舞》(Brigadoon)。(或者說不定是我現在寫反了。你以為我會記得狀況,是因為你不相信有多少主動幫忙的讀者起意要我注意這個錯誤。)
出版社印行的書,若發生這種事,你能做的是寫個注意事項給編輯,然後它會被歸檔,如果他們要印其他版本,或將平裝本再版,編輯又記得這件事,也許接下來就會更正。
如果這是出版社的電子書,那就會快一點,也容易一點。你寫電子郵件給編輯,她將此事告訴社裡的電子書部門,或許就會有人動手去改。或許不會。
如果你就是出版者,那麼直接打開電子書的檔案,自己更改,再進入Kindle的自助出版(Direct Publishing)帳戶,上傳已改好的檔案,然後去其他銷售平台依樣畫葫蘆。這要花時間,如果你常常得做,可能很煩,但一個工作天過去,這工作也就結束了。
好,你說服我了。出版自己的作品顯然是唯一的路。你怎麼看?
我怎麼看?香客啊,我覺得不要那麼急……
正如你可能已經猜到的,這件事是一體兩面。我們下個月來研究不支持自助出版的理由。
在我離開之前,請容我提醒各位,我不時以電子郵件發送電子報。它當然免費,我很樂意將各位加至收件人名單。寄一封郵件到lawbloc@gmail.com,主旨寫「NEWSLETTER- TAIWAN」,您就會成為這份電子報的收件人。
註:
1原文名為「A Tip of the Hat to John Locke, and a Wink to Russell Blake」。
2 Nook與Kobo均為類似Kindle的電子書閱讀器。
3地下出版社(Subterranean Press)。
4比爾.謝弗(Bill Schafer)。
5《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 Weekly)。
6著名美國出版商。
7 「not know you from Adam」英文俚語,指「完全不認識你」。句中的亞當(Adam)指上帝依照自身創造出的第一個人。
8基督教科學的信奉者認為,病人可以藉著信仰、祈禱……等靈修而痊癒。
9積德與葛雷瑟都是著名的美國平面設計師,前者現為藍燈書屋(Random House)的藝術副總監,後者則是「I ♥ NY」(我愛紐約)的設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