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是經濟進步的動力,政府也鼓勵創新及新創事業的發展。金融科技是近年來火熱的話題,亦為政府施政的重心,此從金管會提出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產官研共同投入成立的金融科技創新基地,以及立法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等措施可見一斑。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不僅包括金融業科技化,也包括科技業走向金融。但是當新創業者之創新進入原本受到高度管制的產業如金融業,卻可能會遇到適法性的挑戰。以P2P模式進行國際匯款的「櫻桃支付」(CherryPay)為例,它曾被譽為臺灣之光,卻因涉及地下匯兌、洗錢的疑慮遭檢調偵辦而暫停營運,創辦人則慨歎:「過去為我鼓掌,現在沒人幫我」,凸顯新創與法遵的矛盾。
櫻桃支付凸顯創新與法遵的矛盾
國際匯款一般是透過銀行,客戶需要承擔匯差與手續費的成本,反過來說,這也是銀行的收益,就某一外幣交易賺取較高賣出匯率與較低買入匯率之匯差,還收取手續費。透過櫻桃支付進行的國際匯兌則是採用中間匯率(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相加除以2)來換算,且收取比銀行更低的手續費,故具有能吸引客戶使用的低價優勢。
櫻桃支付處理國際匯款是採用P2P模式,也就是由平台來媒合不同外幣的供需雙方,讓雙邊進行國內匯款卻可造成國際匯款的效果。以臺灣的某A匯款給中國的某甲為例,其運作方式為:臺灣的某A支付特定額度的新臺幣給臺灣的某B,另由中國的某乙支付等值的人民幣給中國的某甲。就結果來看,臺灣的某A以新臺幣支付,中國的某甲收到等值的人民幣,匯款任務即完成,雙方其實不太在乎金流如何進行,只要對方有收到款項即可。至於其中代收代付的中間人某B與某乙,可能本來有反向的匯款需求(如中國的某乙另要匯款給臺灣的某B)而媒合送作堆,或是再另為結算即可。
櫻桃支付採用P2P模式進行國際匯兌,其實就是採用平台模式。它的特色是去掉傳統作為中間人的銀行角色,可說是去中間化。但櫻桃支付的平台本身也是居於媒介地位,則是另一種再中間化。過往的產業發展是以線性模式為主流,也就是由上游到下游從生產、組裝、加值、批發、分銷、零售如管道(pipeline)般的線性流程。新興的平台模式則是以平台(platform)為核心,架起供給與需求雙邊甚至多邊的市場。當產業從線性模式走向平台模式,會對新興交易模式帶來機會,也會對既有生態系統產生衝擊。例如Uber 平台讓私家車可以更便利地接客載運,對計程車產業造成衝擊。而櫻桃支付如果可以順利發展,勢將對於銀行長期以來掌控的國際匯兌業務產生巨大的威脅。
銀行業受到政府高度管制也要配合洗錢防制,但就特定業務則受有進入障礙之保障。就國內外匯兌業務而言,銀行法第29 條即規定非銀行不得辦理,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上,2 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 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 千5 百萬元以上,5 億元以下罰金。這樣重度的刑事處罰規定,對於有意進行匯兌創新或地下匯兌的業者形成一道緊箍咒,也替銀行撐起一把保護傘,免於遭遇過度競爭。但如此就金融服務供給面的限制,對於有匯款需求的民眾與企業而言,其實是增加成本。業者看到金融需求面的痛點與供給面的盲點,而提出類如櫻桃支付的解決方案,固然是一種創新,卻也可能踩到司法紅線,凸顯了創新與法遵的矛盾。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9.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