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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第207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從國際大廠趨勢看台灣ICT產業發展方向
   
法規訴訟 現行舉發制度,能解決專利權歸屬爭議嗎?
照過來!深圳市全額資助小微企業購買專利保險
   
深入報導 寬鬆貨幣時代結束的兩大意義
   
研發創新 環評制度已成產業殺手
   
 
從國際大廠趨勢看台灣ICT產業發展方向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從1990年代開始,台灣產業發展重心幾乎都是資通訊科技(ICT)為主,然面對未來智慧化時代,台灣雖可依賴過去ICT產業優勢取得入場券,但未來決勝關鍵並非單純在於科技發展,而是如何選擇對的應用領域與營運模式、善用並篩選資料、導入人工智慧技術,才能提升整體產業價值。

全球ICT市場發展動態

2017年受惠於商用換機潮,使得筆電與桌機市場衰退趨緩,然而整體電腦系統市場未來仍呈現發展停滯態勢;另一方面,PC品牌的市場集中度卻是逐年增加、PC代工產業呈現高度集中,ICT廠商除了穩固舊有業務,還要積極開拓新市場與新產品線,藉此創造多元化業務與更高附加價值。然而,從全球ICT產品市場規模來看,相較於智慧型手機(Smart Phone)與PC,頭戴式VR/AR、智慧手錶(Smart Watch)等新產品,出貨規模仍屬小量(詳見圖一)。

圖一、ICT產品全球市場規模(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MIC,2017年9月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資深產業分析師許桂芬表示, 2017年全球電腦系統市場衰退趨緩,台灣電腦系統產業掌握全球前五大國際電腦品牌多數訂單,今年亦有同步好轉趨勢。然而,整體電腦系統產業呈現高度集中、未來發展仍呈現停滯態勢,要迎接的挑戰仍屬嚴峻,ICT領導大廠無不積極從產品、顧客、營運與生態系等各面向尋求創新。

首先在產品面,ICT大廠首要之務是持續提升規格並開發新興3C產品;在顧客面,則是要創造新的消費體驗,擴大客戶族群;在營運方面,必須評估導入人工智慧(AI)技術以提升營運效率;最後則是透過與新夥伴策略結盟,擴大自有生態系。

Microsoft:持續創新PC設計

微軟(Microsoft)身為主導電腦系統產業發展的大廠,持續在產品面創新PC設計概念,並提供教育整體解決方案,除了爭取教育用戶,Microsoft2017年推出的Surface Laptop,主攻教育市場,與Apple和Google形成競爭之外,還要抗衡Google Chromebook的威脅。從營運面觀察,Microsoft近來投入雲端與AI解決方案動作頻頻,在2016年起陸續併購英國的SwiftKey、美國的Genee、加拿大的Maluuba和以色列的Hexadite,都是AI相關公司,未來將以Win 10為基石結合新舊夥伴,積極發展雲端與AI解決方案。

圖二、Microsoft概況

資料來源:Microsoft,MIC整理,2017年9月

Amazon:推出自家硬體與服務結合

亞馬遜(Amazon)因自有語音系統—Alexa成功導入多家業者,而受到PC產業高度關注。自2007 年Amazon發售第一代電子書閱讀器Kindle開始,Amazon持續利用自家硬體與服務深度結合,創造新的購物體驗,並運用新科技精進物流效率,藉此創造多元營收。2014年推出Echo、2015年推出Dash Button,今年又推出Echo Look,從銷售品項、配送時間和服務介面,持續為使用者創造新的購物體驗。進一步觀察Amazon營收,會發現北美地區仍是Amazon營收最大區域;而亞馬遜網路服務公司(AWS)則是最大獲利來源。

圖三、Amazon概況

資料來源:Amazon,MIC整理,2017年9月

ICT國際大廠積極佈局「跨領域新興應用」

聚焦於人工智慧、雲端、資料分析,「數位轉型」是這兩年ICT產業的重點,很多產業的遊戲規則都會隨之改變,因為舊市場要繼續擴大不容易,直接在新市場尋找新產品是ICT產業的重要策略,像是智慧製造、智慧汽車、智慧醫療、智慧校園、機器人等跨領域新興應用。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資深產業分析師魏傳虔指出,以美國前六大公司來看,研發費用和方向都朝向新領域,Apple、Amazon、Microsoft、Facebook、Google、IBM等主要廠商,研發支出皆超過50億美元,前四家軟體服務平台業者的研發比重都超過一成。

圖四、國際大廠研發支出比例

註:AP-Apple, FB-Facebook, G-Google, M-Microsoft, I-IBM, AM-Amazon;R&D Ratio為研發費用占營收比重
資料來源:各公司資料,MIC整理,2017年9月

MIC統計2013年至2017年8月併購的公開資料,大廠併購標的以服務(Service)為本,Google併購件數最多(90件)、Apple(47件)、Amazon(25件)、Microsoft(51件)、Facebook(28件)、IBM(41件),AI、雲端和資料是這六大業者最主要的布局;若以併購件數來看,仍以服務的數量最多,佔比都達到三至四成。

圖五、國際大廠併購件數統計

資料來源:各公司資料,MIC整理,2017年9月

魏傳虔分析,從國際研究機構、國際大廠,甚至是美、日、中等主要國家政策走向,皆是以A (人工智慧AI)、B (商業模式Biz Model)、C (Connected)、D (Data)、EF (Cloud架構下的Edge與Fog)作為ICT產業未來發展重點。主要大廠利用服務與平台積極爭取用戶、取得資料,並建構或開發機器學習平台進行資料分析與加值,除自行研發並取得專利外,併購亦是企業成長的主要策略。進一步分析國際大廠的併購標的物,主要以「服務」類別為主,目的在於加值「厚服務」,並且加強深用戶黏著度,而創新領域則是以AI與資料分析為主。

魏傳虔指出,在IOT各項前瞻領域中,台灣仍具國際競爭力,不妨從標竿國外產業或企業實際運行的模式,思考台灣產業是否可以借鏡該模式在台灣或東南亞市場營運,或是從中尋找有軟硬體解決方案需求的潛在客戶。許桂芬則認為,ICT大廠競逐平台地位,硬體為其提供服務的重要介面,持續利用AI持術優化操作介面將是各大廠共同方向;台廠具則具備優異的硬體製造能力,未來應積極運用新技術提升營運效率,並可針對特定垂直應用領域,以策略結盟的方式爭取有利的競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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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舉發制度,能解決專利權歸屬爭議嗎?
陳秉訓/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按照現行制度,舉發案必須在系爭專利公告後二年內提出,從舉發申請至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完畢,要確定撤銷專利所費時間可能長達五年,對真正權利人來說可能為時已晚;即使舉發成立,並非直接移轉專利權,而是要重新提出專利申請案……

在專利權歸屬爭議中,主張自己是原權利人者,可選擇以「舉發」為手段重新取得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和同條第2項規定,系爭專利若「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或發明專利權人為非發明專利申請權人」者,「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舉發。另根據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舉發審查基準之2.1.2,「利害關係人」通常為「真正具有專利申請權之人或共有專利申請權之人」。因此,舉發制度的存在,可讓「真正具有專利申請權之人或共有專利申請權之人」恢復其權利。

舉發成功還要重新申請專利

然而,此權利恢復機制為有限制的制度。根據專利法第35條第1項,專利權「經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於該專利案公告後二年內,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舉發,並於舉發撤銷確定後二個月內就相同發明申請專利者,以該經撤銷確定之發明專利權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亦即,舉發案必須在系爭專利公告後二年內提出,而逾期則無法重新取得專利權,此形同對適格專利申請權人的懲罰。另待系爭專利撤銷確定後,必須在二個月內提出相同發明內容的專利申請案,而不是直接獲得專利權。雖然該相同發明的申請案是以被撤銷的系爭專利的申請日為申請日,但其仍要經過可專利性的審查,而有不授予專利的可能性。最後,從舉發申請開始至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完畢,要確定撤銷專利所費時間可能長達五年,故對真正權利人的利益復原為時已晚。

其次,專利法第79條第2項規定「舉發之審定,應就各請求項分別為之」,以及第82條第1項規定「撤銷得就各請求項分別為之」等規定,將使得「共同專利權人」的復權舉發不易成功。舉例來說,假設系爭專利有請求項1至4,如果智財局初步審定認為系爭專利之全部請求項或部分請求項應以舉發人為適當的專利申請權人,智財局必須先通知系爭專利權人限期更正。在「全部請求項」皆有爭議的情況下,系爭專利權人可能不易以更正請求項之方式來克服審查意見,因為無論如何限縮請求項,系爭技術特徵仍為縮小後的請求項所涵蓋。因此,舉發人有機會因舉發成立而使原專利權撤銷,進而根據專利法第35條第1項重新取得系爭發明之專利權。

部分請求項存在爭議

但是在「部分請求項」有爭議的情況下,假設爭議的請求項為請求項3和4,則系爭專利權人可選擇以更正方式來刪除請求項3和4等,如此即可克服舉發成立之問題。但該案舉發人(即適格之專利申請權人)的權利卻無法伸張。即使系爭專利權人選擇不更正請求項3和4,因為只有請求項3和4因舉發成立而撤銷,而系爭專利仍屬有效,故在系爭專利未因舉發而撤銷的請況下,該案舉發人仍無法根據專利法第35條第1項而重新取得專利權。

對「部分請求項」有爭議的情況,現行制度無法讓適格之專利申請權人透過舉發來獲得權利保障。對此問題,本文建議可從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418號判決來思考解決之道。雖然該判決針對之舉發案其原處分發生於2011年專利法修正案生效前(2013年1月1日之前)而不適用現行專利法第82條第1項之規定,但其仍有啟發性。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418號判決指出,舉發案經逐項審查結果而認為部分請求項非為系爭專利權人所應享有時,智財局應「依申請或依職權通知專利權人限期更正」。如果系爭專利權人未申請更正,則因專利法「無分項審定明文」且考慮「專利整體性」,智財局「應為全案舉發成立之審定」。儘管專利申請權之爭議僅涉及部分請求項,但其本質上為舉發人是否為共同專利申請權人的問題。根據專利法第12條第1項,「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因此,基於專利申請權的「整體性」,參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之概念,如果系爭專利權人對爭議之答覆不可採時,應針對整件專利為舉發成立。至於,原專利權人得否可刪除或更正有爭議之請求項,基於「整體性」的問題而不應准予,以確保主張共有專利申請權之舉發人能實質受到舉發制度的保障。

按照現行制度,以舉發恢復真正專利權人的身分並非好方法。未來可能的改進方向為,就專利權歸屬的舉發案,其舉發審定成立時應立刻發生專利權移轉的效果;另在該類舉發案審查過程或後續的行政救濟中,應禁止系爭專利權人更正請求項。如此,透過舉發申請來取回應得的專利權之制度,才能真正保護適格的專利申請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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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過來!深圳市全額資助小微企業購買專利保險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於8月17日發布了《深圳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專項資金知識產權項目操作規程(暫行)》,規程【第四章 專利保險保費資助】中明確規定「投保專利保費資助標準按投保企業實際支付的保費金額給予全額資助」 。 規程已於發布日起5個工作日內生效,也就是說,深圳市的小微企業現在購買專利保險已不用花半毛錢了!

依據規程第四章第十三條,專利保險保費的資助對象為「向深圳市保險公司投保專利保險的深圳市小微企業;且該專利保險險種已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資助資格

此外,四章十四條指出投保專利保險的小微企業若要申請保費資助,必須符合以下3項條件:

(一)投保專利權人必須是在深圳市登記註冊的小微企業;

(二)其投保專利已經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證書,且屬於專利有效狀態;

(三)小微企業應具有良好的信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和較高的技術水平,依法納稅,且在近三年內無知識產權違法記錄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資助內容及申請手續

規程第四章第十五條列出2項專利保險保費的資助標準,分別為:

(一)按投保企業實際支付的保費金額給予全額資助,但投保專利屬發明專利者,每件資助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下同),屬於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者,每件資助不超過8000元。

(二)同一企業每年累計專利保費資助不超過20萬元。

想要申請這項資助的小微企業,必須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交國家工商總局小微企業名錄查詢結果截圖掃描件加蓋單位公章(查詢網址:http://xwqy.gsxt.gov.cn/)。然後經過再次核實,加上相應的文件(包括營業執照以及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專利保險投保單以及繳費證明、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權通知書/專利證書複印件),然後統一提交即可。

不過,雖然在申請時要繳交專利保險投保單以及繳費證明,但卻不用申請的小微企業操心繳費的問題,只須遞交文件及表格即可,因規程第四章第十六條及十七條說明:「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約時,可以委托保險公司統一申請保費補貼,並約定以該保費補貼預先抵減應繳保費,保費補貼到位後由保險公司領取」。「保險公司受投保企業委託統一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申請保費補貼的,同一保單不得重複申請。保費補貼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後,資助直接撥付到保險公司」。因此小微企業要做的就只是準備投保材料即可。不過,必須注意的是,資助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購買專利保險的好處

相信大部分專利權人都知道,專利維權有6大痛點,包括:

(1) 維權勝訴後賠償金執行難

(2) 專利自授權後的3年內被侵權可能性大

(3) 專利存在被同一主體多次侵權或被不同主體多次侵權的可能

(4) 專利侵權損失舉證難,通常按照法定賠償,可能低於維權投入

(5) 專利維權複雜,存在舉證難、訴訟周期長、訴訟成本高、無效挑戰繁瑣的問題。

(6) 專利維權需應對無效挑戰,專利權人在訴訟過程中,應對對方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而發生的合理費用,不會因該專利最終被維持有效而得到彌補。

現在以上的痛點可以藉由過專利保險來解決。

專利執行保險,是把保險業務導入知識產權保護後推出的新商業險種。投保人以授權專利為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在保險期間,一旦已投保的專利遭遇侵權行為,保險公司就會按照合約約定對投保人在維權過程中支出的調查費用、律師費用等進行賠償。現在舉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深知保」為例,這是一種保障專利被侵權損失的保險產品,可降低企業的維權成本。只要權利人之一是深圳市小微企業,專利是2007年1月1日以後授權,目前為有效狀態的專利均可購買。【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95期:照過來!深圳市全額資助小微企業購買專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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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鬆貨幣時代結束的兩大意義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2012年以來的全球主要央行極度寬鬆貨幣政策時代,恐怕在2017年已經結束。這意味著兩件事,第一,全球已開發國家的整體經濟表現是越來越好了。第二,全球極低的資金使用成本,未來恐怕會逐漸攀升,但是現在是升息循環初期,風險通常要到升息循環中後期才會出現,人們也不用過早擔心。

2017年7月,七大工業國集團的加拿大央行宣佈啟動升息0.25%,基礎利率由0.5%升至0.75%,是2010年底以來首次升息,這是在美國聯準會(FED)之後,第二個經濟成長力增強到適合升息的七大工業國,因為加拿大GDP年度成長率在2017年上半年的表現很理想,雖然一部分原因是受惠於2016年同期低基期效應,但考量能源業對加拿大經濟影響相當大,國際WTI油價在2017年上半年僅維持在一桶42〜54美元之間波動。脫離高油價時代,GDP又能穩定站上2%,其實已經相對樂觀,這迫使加拿大央行認為有必要先升息來防止未來通膨飆升。

圖1:2014年第二季至今加拿大GDP季度成長率(YoY)

資料來源:https://tradingeconomics.com

另外,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在9月會議也顯示,未來數個月內,英鎊將會升息的機率很高,因為英國2016年脫歐(Brexit)公投通過後,英國央行為了避免政治對經濟的衝擊太大,釋出極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結果造成英鎊貶值,通貨膨脹明顯大幅升溫。雖然英國央行仍然將英鎊利率維持在歷史低點0.25%,而且刺激英國經濟成長的量化寬鬆規模也維持不變,但這樣的極度寬鬆貨幣政策,近期內勢必會做改變,證券市場已經提前預期這樣的氣氛,英鎊未來難以再出現大跌勢。

圖2:2016年至今英國通貨膨脹率

資料來源:https://tradingeconomics.com

歐元區即將啟動貨幣政策反轉

英國附近的歐元區,歐洲央行(ECB)也醞釀縮減資產負債表的政策異動。逐漸復甦的歐元區經濟,最快2017年第四季就會先縮減資產負債表,2018年上半年就可能啟動升息,不過這樣會有較大的金融風險,因為金融市場總是在長線的貨幣政策趨勢反轉之際,出現較大的金融震盪,迫使央行們把政策實施時間點延後,但極度寬鬆政策結束已經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圖3:2012年至今歐元區GDP年度成長率

資料來源:https://tradingeconomics.com

歐元區和英國如果接下來都步上美國和加拿大的緊縮貨幣政策,甚至是遠在大洋洲的澳洲和紐西蘭,2018年也有極高機率也會啟動升息,那麼2012年以來的全球主要央行極度寬鬆貨幣政策時代,恐怕已經結束。這意味著兩件事,第一,全球已開發國家的整體經濟表現是越來越好了。美國不僅甩開2008年次級房貸所引爆的金融海嘯長期副作用,民間債務結構大幅優化,消費穩健成長,企業投資在近年也逐漸恢復,歐元區和英國儘管還在從歐債危機後溫和復甦,但重返衰退的風險已經大幅降低。

受惠於歐美經濟好轉,進口消費需求增加,東亞地區的出口全面成長,帶動經濟擴大成長,原物料從2011年以來的多年低迷行情,在2016年終於止穩,巴西、俄羅斯、南非、澳洲、紐西蘭等原物料或大宗商品的產地或加工出口國,2017年的經濟狀況都比2016年來的更好,雖然全球經濟成長並非所有人都雨露均霑,但至少已開發國家的部分,經濟曙光是看得見的。

圖4:美國、英國、中國、歐元區、日本廣義貨幣供給(M2)年增率

第二則是全球極低的資金使用成本,未來恐怕會逐漸攀升,事實上已經是現在進行式。2009年初,從美國聯準會實施QE政策開始,英國、歐元區、日本全面跟進,雖然中國表現上沒有實施QE政策,但本質一樣的正逆回購,也是擴大印鈔票的概念,甚至可以說,今年來貨幣供給增加速度最快的,其實是中國,實施QE的美國、英國、歐元區、日本,還趕不上中國的貨幣供給增加速度。這五大經濟體的全面印鈔,無疑大幅壓低了全球資金使用成本,因為大量的浮濫資金供給,在全球各地流竄,非常明顯的推升全球許多大城市的房地產價格,還有體質結構較佳的國家證券市場,只要願意擴大槓桿融資和借貸,商業利潤或證券市場利潤將非常可觀。但是2017年以後,這個低成本資本使用的時代,短期內會逐漸消逝,因為主要經濟體會將貨幣政策從極寬鬆,轉為緊縮貨幣供給,供給減少,使用成本自然上升。

2016年初以來,全球許多國家的股市,從美國、德國、中國、英國、台灣,甚至是較低基期的巴西和俄羅斯,證券市場全面飆升,全球許多國際媒體、雜誌業者、證券機構、對沖基金,在2017年陸續警告,大型經濟體央行如果把貨幣政策改為緊縮,提高資本使用成本,這對於證券市場,將會是極大的傷害,如果全球股市重挫,又會回頭對實體經濟造成傷害,恐怕會釀成大規模全球金融風險。

漸進式升息,不至於造成金融風險

事實上,全球央行的貨幣政策大轉彎,確實會提高證券市場泡沫破裂的風險,不過這並不是立刻出現的,因為升息是漸進式的,例如一季0.25%的提升基礎利率,速度仍然相當緩慢,以美國FED為例,2017年9月FOMC官員預期,美元基礎利率在這波景氣循環末期,可能升息到2.75%,而目前美元基礎利率是1.25%,如果按照一季升息0.25%的進度來計算,美元利率很可能到2018年底或2019年初,才達到接近利率臨界上緣的局勢,如果人們因為許多金融機構的警告,在2017年就開始擔心金融風暴,那很可能是擔心太早了。

截至2017年第三季為止,以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為首的G7工業國,實體經濟狀況仍然相對樂觀,即使是開發中國家的中國,實體經濟也溫和成長,在民間消費維持穩定成長的趨勢下,就算景氣要急速惡化,最快也要半年後;然而,在升息初期,雖然資金使用成本會攀升,但金融市場和實體企業通常還能撐住,不至於立刻出現問題。

圖5:美國民間貸款違約情況

以美國為例,根據美國政府的統計,目前不論是逾期30天、60天、90天、還是120天以上未還債務比率,違約的情況都沒有明顯增加,這顯示美元基礎利率上升,還不至於帶給美國民眾龐大的債務壓力,不過嚴重債務違約的比重則是略微上升,美元升息顯然再度壓垮這些原本財務狀況就很差的美國人,整體來看,美國人的貸款違約情況,短期內還是非常健康的。

全球央行的貨幣政策變動,人們應該要對自己的財富狀況,或者從全球政府揭露的企業整體財務狀況,更加感到關注,因為在下一波金融海嘯來臨前,企業整體財務的違約狀況,通常都會出現明顯攀升的徵兆,警覺性高的人可以事先注意到,但是現在是升息循環初期,風險通常要到升息循環中後期才會出現,人們也不用過早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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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制度已成產業殺手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企業懼怕的,不是高昂的營運成本,而是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如果政府決策經常翻來覆去、決策做成曠日費時、對企業的承諾更會突然反悔,不論再怎麼擺出歡迎企業投資的態度,都不會有多少效果。遺憾的是,台灣現行的環評制度,正是讓企業投資退卻的主要原因。

即將在明年卸下台積電董事長一職的張忠謀,九月底在一場演講中,直接對政府力推的5+2創新產業政策潑了一大盆冷水。他指出,政府的工作就是把基礎建設做好,例如水、電、環保、法令,但民間要發展什麼產業,政府其實不用干涉太多。換句話說,比起種種華而不實的產業願景,這位一手打造出全球半導體代工龍頭的產業老將,更在乎政府願意在基本功上花多少心力。

政府在基本功上花了多少心力,從企業的行為就看得出來。以台灣傳統產業龍頭:台塑企業為例,2008年時,會計帳上的折舊金額超過600億元,但到了2016年,折舊金額已經不足400億元。八年內,台塑的折舊就萎縮了3成(圖1)。

圖1:2008∼2016年台塑企業每年折舊金額

資料來源:現代財經論壇「健全環保法制 帶動投資意願」研討會,2017/9/22

台灣政府可曾願意練好基本功?

折舊金額代表了企業使用投資的紀錄。對台塑這樣的大型製造業來說,生產設備需要時時維護與更新,而每當購置新設備時,就必須在使用年限內提列折舊的費用。因此,從企業折舊金額的變化,也可以看出投資的趨勢。很明顯地,過去近10年內節節衰退的折舊,正意味著台塑在台灣的設備投資已經是遇缺不補,甚至不進反退了。

「目前產業在台灣投資,在建廠前需要通過冗長的環評審查程序,完成建廠後,又會受到許可證及區域空汙總量等不確定性甚高的管制,是產業在台灣投資的最大障礙,」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林善志直指,無限上綱的環評制度,已經成為台灣產業發展的殺手。

在台灣,任何企業進行大規模的設廠投資前,都得經過環境影響評估,由14位各領域的專家所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再做出是否准予開發的決定。然而,這套師法美國的制度移植到台灣後,卻衍生出許多意料之外的問題。

圖2: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林善志

攝影:蔣士棋

舉例來說,「我們六輕的環評,一做可以做六年!」林善志表示,每當外界一聽到台塑花了六年的時間都還拿不到環評許可,第一時間絕對認為台塑是不顧環境發展,才會有這種結果;但事實上,每一屆的環評委員任期只有兩年,如果這段時間內沒有做出結論,到下一屆就得從頭再來。「每一屆新的委員一上來,就要我們補件,關心的議題跟前一屆也不見得一樣,得要重新準備;幾年下來,我們送出去的資料堆起來都快跟我一樣高了!」

只有兩年任期的環評委員,居然握有投資生殺大權

另一項一直被詬病的,則是環評委員所握有的否決權。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因此,任何類型、規模與所屬產業的投資開發,真正的主管機關並不是經濟部,而是環評審查委員會。

如此一來,就出現了兩個問題:第一、環評委員或許具備環境相關的專業,卻未必是產業投資議題的專家;這些專家在進行評估時,勢必無法全面考量開發案在產業、經濟面的效益。其次,如前所述,環評委員有任期限制,14位委員組成的審查委員會,性質與臨時任務編組的專家比較相似,但他們做成的會議結論,卻從「專家意見」升級成「政策決定」,對於制訂產業政策的政府官員,以及實際經營企業的民間業者來說,其實都不公平。

正本溯源之道,林善志認為,應該讓環評制度依照權責相符的原則調整。如果環評委員都是由專家所組成,就應該往專家會議的型式設計,而不是人人皆可參與的公聽會。其次,環評也應該是「諮詢」而非「決策」性質,否則等同於架空政策的制定權。但是最重要的,行政院法規會主委劉文仕認為,是公務員必須勇於任事,站在人民的角度思考,才能順利推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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