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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第34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從廣明案看美國陪審審理 ─ 談在美訴訟的勇氣與智慧
   
法規訴訟 您的創作是商標戲仿還是商標侵權?
   
深入報導 只要聰明運用,你的一天不只24小時
   
研發創新 口罩國家隊康那香:從不織布到防疫科技應用
   
智財管理 歐盟的「智財犯罪」問題不容小覷!
   
 
從廣明案看美國陪審審理 ─ 談在美訴訟的勇氣與智慧
蔡志宏╱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五庭庭長)

美國陪審訴訟制度,與台灣有很大的差別。由於踐行全套陪審訴訟,耗費的人力、物力瀚繁,無論是國家訴訟資源或涉案當事人都無法承擔大量的陪審訴訟。在許多相應制度的配合下,美國全國以陪審實際終結案件的數量極低。惠普訴廣明違反競爭法限制價格乙案,經陪審審理終結,最終判賠金額為438,650,000美金之天價,實屬罕見案例。

究竟廣明為何作成訴訟到底的決策?廣明又是如何進行訴訟,以致有勇氣真正堅持到底,卻在敗訴後喊冤表明搞不懂輸的原因?這關係到台灣廠商在全球產業佈局中,很重要的當地法令遵循與海外訴訟管理,值得深入探討研究。為此,筆者特別透過美國聯邦法院電子紀錄公共服務系統(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查閱了廣明案的庭審筆錄、當事人書狀、案件進行紀錄簿(Docket)等,提出個人看法。希望藉此拋磚引玉,引起國人對此問題之重視,並投入相對資源,如能有助於提升國內廠商在國際市場之整體競爭力,實所至盼。

陪審審理特性

廣明案的一審敗訴原因,特別是純粹法律面,各方已多有分析。本文主要聚焦在兩造於庭審中面對陪審團的表現。這是國內較為陌生的視角,很有可能也是國內企業在面對海外訴訟管理時,因種種跨境文化、語言等差異,所疏忽或輕視的部分。

雖然陪審審理也強調依法判決,法官都會在給陪審團指示時(jury instruction)詳細解說案件所涉法律的每一個要件及認定事實應注意的事項,但畢竟多數陪審員可能終生就只審理眼前的案件,相對於職業法官可能會比較堅持法律制度之意義以及維持不同案件間的衡平,陪審員可能更注重個案的實質正義,也更注意兩造整體攻防情形,而不會執著在個別法律要件。特別是民事案件是採取優勢證據判斷原則(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本來就是在比較兩造的主張誰比較合理,誰主張的事實版本更可能存在(more likely than not)。因此,在進行陪審訴訟時,兩造應該要就案件進行全面性的準備及攻防,雙方都不應只執著於某個法律要件或僅憑某個證據,就認為自己一定會勝訴。這裡體現的是陪審審理所講求實事求是、按部就班的科學精神。

庭審(Trial)敗訴原因分析

又由於陪審審理並沒有我們所熟悉的法官判決理由,而只有判決結果。想要分析了解庭審敗訴的原因,就必須從庭審筆錄去觀察體會庭審活動。以上開陪審特性之角度切入,對照本案庭審筆錄呈現的庭審攻防情形,幾乎可能完全理解何以陪審團會做出不利廣明的裁決(verdict)。以下就分三點擇要說明:

(一) 開審陳述氣勢相差懸殊

庭審自2019年10月15日16時4分左右開始由原告律師進行開審陳述,一直講到同日16時33為止,整整講了半個小時。相對於此,被告律師的開審陳述,卻只從當日16時33分講到16時34分半左右,只有1分半鐘。固然開審陳述不是講得久就比較有優勢,但原告律師在此開審陳述中,羅列說明了大量證據,其中包括共犯都已經認罪還入監服刑,以及來自被告方的證人於審前取證(deposition)時就以緘默權保障條款拒絕證言。一度還引發被告律師以原告開審陳述構成辯論(argument)聲明異議。雖然異議經法官成立,但在異議成立前,陪審團已經聽聞原告方將有大量證據將提出,也都預知了證據可能證明的內容。在此情形下,被告律師接在開審陳述時,並沒有立即對於這些大量存在的證據有任何反駁說明,只是泛泛地說:沒有任何來自廣明的人為有罪答辯或參與共謀、雖然有跟競爭者接觸交流,但不必然就是共謀。再來就是指稱惠普主張的損賠金額灌水。但也沒有進一步說明將如何證明。最後還表明:將不傳呼任何證人,被告方所進行的庭審將非常簡短,只會反詰問惠普的證人。

這樣開審陳述給人的感覺就是一方將非常努力勤奮地展開庭審活動,但另一方只是空言否認,卻連稍微反駁解釋都不願意。雙方的氣勢與呈現出的效果,從一開始就有懸殊的差距。

(二) 專家證人輾壓態勢明顯

按照本案後來的發展,廣明對於本案最不能接受的無非就是高達4億多美金的損害賠償金額,原告在這方面是以專家證人立證來呈現給陪審團的。光聽完專家證人於原告律師主詰問時所介紹的學經歷及專業背景,就可以了解該專家證人給予陪審團有多大的權威效應:原告聘請的專家證人Debra Aron博士,為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任職於Charles River Associates, CRA,擔任副總裁職務。CRA為顧問公司,大部分任職者均為經濟學家或在政策或管制方面從事經濟分析的專家。Aron博士作為專業經濟學家,已達30年之久,前10年為全職學術教職,在西北大學任教。後20年均為電信、傳播及科技產業領域服務。曾經有26部不同的專業出版作品、80場以上的專業演講,為本案的損害賠償評估投入工作時數足足超過有8,000小時之久,...。當Aron博士做完以上說明後,被告律師對其擔任專家證人之資格,毫無異議,法官隨即裁示開始聽取專家證人對於本案的證詞。

之後原告律師即自當日(2019年10月21日,庭審第五日)10時24分許,一路主詰問至13時10分結束,陪審團進行中午休息。被告律師仍維持一貫簡潔的作風,自14時25分左右開始反詰問,於14時36分就結束,反詰問幾乎只有10分鐘就完畢。雙方沒有覆主、反詰問,也就完成了對Aron博士的交互詰問。

Aron博士在做證過程中,並沒有為複雜的數學說明,幾乎只提到一個數字,就是惠普於本案中的損害額經計算結果為美金176,000,000元。面對被告律師反詰問的質疑,Aron博士明確地回答:「在惠普提供的資料中,如屬於惠普子公司的交易資料,在損害額計算時,都會加以排除,並不會重複計算。」、「其個人非常清楚惠普有其他事業體,但其並非針對是否為惠普附屬子公司或關係公司做證。」 不僅如此,Aron博士還特別強調「我有的資料你也有」,但被告律師卻無法當場提問到底有哪一筆不該計算損害的交易被計入。當然,被告律師也根本沒有提到任何有別於美金176,000,000元的損害數額。

綜觀Aron博士做證全程,其關於損害賠償的專家意見輾壓被告律師質疑的態勢,十分明顯。

(三) 結辯陳述顯見大勢已去

兩造在結辯陳述時,一樣維持著不對稱戰爭的局面。原告律師足足講了45分鐘,被告律師卻僅僅用了幾乎5分鐘不到的時間,就將結辯陳述講完。更無法理解的是,被告律師竟然在結辯一開始時,就責任成立之爭點,直接棄守而表示:「雖然我代表的公司-廣明,並沒有承認涉入任何共謀,但他們現在了解那些不利證據已經被提出,也了解陪審團可能會合理地認定他們已經參與共謀」、「我不會花任何時間來論辯共謀的存在,以及廣明是否參與其中。」這不要說是陪審團,即使是在台灣審理,這樣的辯論意旨都有應該會被認為是對於責任成立之事實沒有爭執而自認。

更何況,如果對責任成立沒有爭執,一開始就可以列入約定不爭執事項,沒必要讓原告花了許多時間進行庭審活動向陪審團證明整個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為過程。就在幾天前,被告律師還在簡短的開審陳述中表明:「沒有任何來自廣明的人為有罪答辯或參與共謀、雖然有跟競爭者接觸交流,但不必然就是共謀。」等語,言猶在耳,結果竟然在結辯時說:「不會花任何時間來論辯共謀的存在。」這不會讓陪審員覺得犧牲了工作、家庭時間前來陪審,卻白白浪費時間而怒從中來嗎?最後有關損害賠償金額,被告律師也沒有提出應該賠償的數字,只是以分不清楚到底是惠普還是惠普子公司購買,就要陪審團駁回原告請求。就算證據顯示真有分不清楚之處,但陪審團果真會認為為這樣一毛不賠,符合個案正義嗎?這只能說,由結辯陳述亦可見被告之大勢已去。

在美訴訟應審慎評估

陪審審理在整個美國訴訟程序進行中只是非常短暫環節而已。大部分的證據蒐集、調查工作,在雙方證據開示程序中就已經完成。在陪審團面前的庭審活動,只是用來讓陪審團終局性地驗收、評價雙方的主張以及證據蒐集、調查結果。由於證據開示的範圍極為廣泛,這對於真實的發現有極大的幫助。經由真實發現後,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透過和解或者法官逕為判決(summary judgement)加以處理終結。當事人都有勇氣堅持到最後的案件,通常必是在證據解讀上勢均力敵、值得一搏的訴訟。但到底證據解讀是否真的勢均力敵,還是只是一廂情願,這就有賴於對法律以及庭審活動的專業評估與智慧。

從本文的分析可知:廣明在有關違反競爭法賠償責任成立上,自始就沒有抗辯爭執的合理空間,更談不上勢均力敵(否則不會在結辯時完全放棄)。在損害賠償數額上,原告的專家證人可說是庭審攻防中極具殺傷力的武器。這一點除了前面的說明外,透過庭審前的證據開示,應該為所有被告知悉。從本案的法院辦案紀錄也可以看出:許多同案被告於2017年7月21日即聲請排除Aron博士的證詞,後來應該在聲請未能獲准後(其證詞可能因涉及惠普營業秘密,此部分聲請無法查閱其聲請原因、內容及法院裁定),其他被告也就陸續與惠普和解,最後獨留廣明在庭審中面對Aron博士。結果證明:錯誤地解讀評價證據以及在美訴訟風險,將導致災難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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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創作是商標戲仿還是商標侵權?
北美智權 商標服務團隊
近年來各式媒體平台發達,愈來愈多創作者公開分享自己的創作、以多元的經營模式營利並增加曝光度。抄襲的議題隨之層出不窮。到底「致敬」到何種程度,才會被認為是抄襲呢?戲謔仿作(戲仿)的判斷標準為何?

戲謔仿作(parody)在維基百科的定義為:「在自己的作品對其他作品進行借用,以達到調侃、嘲諷、遊戲甚至致敬的目的。屬二次創作的一種。……戲仿的對象通常都是大眾耳熟能詳的作品。舉例來說,香港電影導演兼演員周星馳在《大話西遊》和《功夫》等影片中大量使用戲仿,引用的來源有《西遊記》、李小龍的影片、《駭客任務》等等。」

在法律上,戲仿或侵權與否的判斷,多落入商標法及著作權法規範的範圍內,本文僅談及商標戲仿的部分。由於我國的商標法並未明文規定商標戲仿的認定範圍,實務上多參考國內外過往判例,來輔助判斷是否落入戲仿的合理使用或是侵權的範圍。若被認定為戲仿,則成立阻卻違法的條件,將不會被視為侵權。因此,有時也被用來做為商標爭議時的抗辯手段之一。

我們可以從我國二則判決略觀戲仿的認定標準,判決節錄如下:

「『商標之戲謔仿作』(parody)係基於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藝術自由之尊重,而對商標權予以合理之限制,……,如欲允許『商標之戲謔仿作』,模仿知名商標的商標必須具詼諧、諷刺或批判等娛樂性,並同時傳達二對比矛盾之訊息,且應以『避免混淆之公共利益』與『自由表達之公共利益』予以衡平考量。」(10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3號)

「戲謔仿作之判斷基準,認僅於為避免混淆之公共利益遠勝於自由表達之公共利益時,商標法對商標權人之保護始凌駕於仿作創作者為傳達諷刺娛樂元素之表達自由……。若仿作商標與原作近似程度非常高,而未分散或減弱原商標之單一來源指示性,且於本質上僅屬無傷大雅之雙關語或諧謔玩笑,亦未造成消費者與原作間產生特別負面之聯想,即不致減損原商標之識別性。……是若於民事個案中經綜合衡平考量,認雖促使消費者與原商標產生聯想,惟已成功傳達係對原商標諷刺揶揄之仿作,而呈現藝術創作、言論自由之公共利益,且未致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亦無減損原商標之識別性及信譽之虞,即不為原商標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而應受保護。」(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號)

10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3號:侵權

系爭商標

被判侵權商品

https://twtmsearch.tipo.gov.tw/imageLoad.jsp?path=/20160227/082/035/885/pic_082035885_20110106_1.jpg&formatName=jpeg&pathCodeId=282_pic

P1090193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號:屬商標戲仿範圍,未侵權

系爭商標

未侵權商品

https://twtmsearch.tipo.gov.tw/imageLoad.jsp?path=/20160227/100/046/841/pic_100046841_20110916_1.jpg&formatName=jpeg&pathCodeId=282_pic

依據上列引用判決,大致上可以歸納出商標戲仿的認定有以下的條件:

  1. 模仿的商標必須具詼諧、諷刺或批判等娛樂性
  2. 模仿的商標是否能夠使消費者與原作商標產生聯想
  3. 仿作者是否傳達二者對比矛盾之訊息(仿作者是否清楚傳遞予消費者其與原作有顯著不同,故非原作、僅屬仿作之訊息)
  4. 主要客群於消費時是否有足夠之敏銳度可分辨仿作與原作並非相同來源(無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5. 有無減損原商標識別性及信譽之虞
  6. 是否呈現展現言論、藝術自由表達之公共利益

上述條件的認定仍有主觀判斷的空間,因此遇爭議案裁判時,證據呈現亦佔了很重要的部分。較特別的一點是,若原作商標的知名度極高,欲主張仿作商標侵權則會更加困難。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號判決中亦指出:「受仿商標之著名強度及識別性為重要考量因素,因原告商標之識別性及著名程度極高,原告欲證明其商標識別性可能因戲謔仿作者而受損害時,應負擔更為加重之舉證責任。」

「另一方面,戲謔仿作之保護亦非無限上綱,倘仿作者與原商標之近似度過高,例如使用原商標之原圖,已達可能被解讀為原商標本身實際使用之程度時,亦不受保護。」(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號) 創作者便可以參考上述案例,據以衡量自己作品是否會侵權,減少擔心動輒得咎而扼殺創意及言論自由。


 
只要聰明運用,你的一天不只24小時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每個人每天都有公平的24小時嗎?表面上看起來是的,但實際上卻不是,因為扣除每天必要的任務後,每個人每天的「可支配時間」絕對都不同,每天平均的時間運用效率也大不相同。

想像一下,如果你每天的三餐,飯、肉、菜分別從農田、屠宰場、菜園中,自己耕種與屠宰取得,然後自己烹飪,那要花多少時間?扣除睡眠時間,真正屬於你自己的「可支配時間」,很可能所剩無幾,但是人類社會有商場,可以以金錢當作媒介,進行資源轉換;假設你的時薪是200元,然後一餐的費用是100元,那意味著,你可以用每小時的工作時間成本,去換取兩餐。你提高了你的時間使用效率,不需要去進行第一級產業,生產基礎的食物資源,你也不用學習烹飪,就有專業技術的廚師,解決了你的食物需求,你用錢買到了時間,你買了別人的時間,廚師和農夫的「可支配時間」,被你買走了,那個時段,他們必須要去工作,換取他們所需要的資源。

如果我的時薪是1000元,那意味著,我可以買到別人的時間量會更多,如果某人的時薪是200元,那我的一小時,理論上可以換他五個小時的時間量,甚至,我不只可以買到他的「時間」,我還可以買到專業人士的「服務」與「技術」,例如看醫生,我可能花幾小時的工作量所賺取的錢,就能換到醫生花了數年光陰所學習到的專業技術,使用他的技術維護我的健康,如果我有經營公司,我可以用錢買到會計師和律師的專業技術,來維持公司的營運品質。

收入愈高,能買到的他人時間也愈多

時薪越高的人,甚至可以請幫佣、秘書和司機,把家庭雜事、開車停車外包出去,連自己的時間管理都外包給熟悉的員工來安排,從個人到家庭,用錢買別人的時間,許多事物都可以外包給別人,因為自己使用時間的效率非常高,這種轉換的效率對自己非常划算。1776年,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所提出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人類社會的市場供給與需求規則,讓屠夫、釀酒商人、麵包師提供我們食品,他們為了從我們這一端得到回報,謀求個人利益,使自己的需要獲得滿足,每個人在經濟生活中,人們盤算的是自己能得到的好處,每個人追求個人利益的結果,會被一隻「看不見的手」牽引,而實現超出他原先預期的目的,最後大眾促進社會共同利益,在市場經濟中,人們自然交易將會創造出更高效率的資源配置模式,並有利於促進市場經濟,創造更高水準的收入。

我們每天都在進行時間轉換,有些人透過不斷提高自己的時間效率,日積月累,他的單位時間生產效率變的非常高,也就是富裕階層,甚至,他還可以「產出」時間,因為他早期用時間換到錢以後,「錢」本身透過投資又產生「錢」,幫他換取時間,他已經不只是靠自己提高單位時間生產效率,他還掌控錢,間接幫他提高生產效率,時間產出已經達到非常驚人的水平。這就是為何有人的年薪可以高達千萬元,有些人的年薪卻只有50萬元,為何一樣的是24小時,經濟生產力卻差距高達20倍,當過世界首富的亞馬遜(Amazon)創辦人貝佐斯(Jeff Bezos)和微軟(Microsoft)聯合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他們的每小時經濟生產力甚至是平凡人的數億倍,這都是他們長期提高時間轉換效率的結果。

單位時間生產效率,決定了大部分人的貧窮或富足

從這個角度來看,每個人看似每天都有公平的24小時,但實際上,每個人每天都有一些時間是賣給別人的,單位時間生產效率很低的人,他很可能得把他的大部分時間都交給別人,真正剩下屬於他自己的「可支配時間」其實非常少,他甚至得犧牲他自己的睡眠,然後超時工作,犧牲自己的健康,他不得不向未來提前透支時間,他的壽命可能因此縮短了。

想要讓自己擁有更多「可支配時間」,大幅提高自己的「自由度」,那就得提高自己的單位時間生產效率,然後把自己低生產效率的任務,外包給別人。work smart遠比work hard更重要,很多人每天會花費大量的時間在工作,但卻鮮少分配時間給有機會提高自己生產效率的「思考」和「自我學習」,每天工作完後,精疲力盡,隔天又繼續重演一樣的歷程,長期都維持在相對低的生產效率,當然有些弱勢族群是環境和現實所逼,不得不維持那樣的艱辛日子,但對大部分中產階級來說,如果能有機會挪出時間給自己提高生產效率,千萬不要浪費那樣的機會,每個人每隔一段時間,其實都應該用自己的可支配時間,靜心冥想自己的時間分配,優化自己的「時間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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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國家隊康那香:從不織布到防疫科技應用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之前,一般人所認識的康那香,是歷史悠久的「康乃馨」品牌;而在這次疫情之後,康那香不只是不織布製造商,更是為人熟知的口罩國家隊一員。從這次防疫經驗讓台灣廠商看見跨產業合作的重要性,智慧照護是未來趨勢,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很大改變。

圖片來源:康那香

成立於1969年的康那香,提供先進不織布技術與不織布產品製造服務,成功產製國人自製的第一片衛生材用熱壓不織布,亦是台灣最早投入婦女及嬰兒衛用產品的製造商。康那香目前擁有四座工廠生產不織布材料、衛材用品與不織布相關產品,包含台灣的消費品廠、不織布廠、口寮廠,以及位於上海的青埔廠,在全球擁有超過500名員工。除了個人衛生和護膚產品外,康那香將生產技術能力進一步布局到高科技工業的衛材產品、工業產品及廢水處理等領域。

為了掌控衛生棉最重要的材料不織布,康那香在1973年即投入不織布的研發與生產,從衛材消費品進而跨入工業用、農業用、環保濾材、生物科技及醫療保健不織布產品等應用,透過與供應商共同開發原料、與機械製造商共同開發新製程、與客戶共同開發新產品的方式,完成一條龍式的管理,將自有品牌產品透過經銷與虛擬通路銷售至大中華區市場,OEM及ODM產品則發展至全球市場,每年平均申請5.5項專利。

共創奇蹟的口罩國家隊

康那香旗下有生產隔離飛沫及病毒傳染的口罩、消毒濕巾和防護衣及口罩材料,都是這次防範新冠疫情的重要物資產品,因而成為口罩國家隊成員之一。經濟部工業局日前主辦「防疫科技應用技術交流研討會」,康那香企業研發協理蘇建仲與會時表示,康乃馨已經是個51年品牌的企業,隨時間發展多樣化產品,從嬰兒產品到濕巾、衛生棉、化妝棉,擁有不織布技術與產品的康那香,現在更是台灣口罩國家隊的一員。其實在新冠疫情開始之際,政府就找上康那香要組口罩國家隊。口罩國家隊不只做口罩,更是跨產業的結合,政府在最短時間內集結來自工具機公會、機械公會、電機公會的成員,號召做材料、做產品的廠商,是全球少數有能力作口罩設備的國家。

圖一、康那香生產的不織布種類
圖片來源:康那香

蘇建仲認為,台灣從不同產業中組成口罩國家隊,這樣的經驗讓台灣廠商更有體認,未來很多產業都要這樣打團體戰,團結起來跨出去走,在國際上才有競爭力。現在國外疫情還很嚴峻,國外要的就是MIT的口罩,雖然現在政府徵收走44%的口罩產能,56%被外銷搶光,很多國家需要援助,口罩外銷比內銷更急迫,所以短時間內在台灣還沒這麼容易買到口罩。

從傳統照護材到智慧尿布

康那香旗下的康乃馨家族,除了生產幼兒紙尿褲之外,也做了很多成人紙尿褲。蘇建仲表示,很多長者長期臥床不能動,但仍然是有尊嚴的,任由別人更換尿褲,其實心裡是很創傷的。如何將紙尿褲產品應用在智慧照護服務系統?若能將長者照護結合智慧化,不只仰賴傳統人工巡視查看尿布,只要在紙尿褲上裝監控裝置及綁訂帳號,進行智慧偵測並即時提醒在監控台上,不但能減少長期久臥導致的局部皮膚壓迫及紅腫,也能同時將低照護負荷、減少感染源。未來將經由物聯網數據判斷照護過程及狀態,再將相關服務複製拓展至城鄉應用,最後再由數據分析改善產品,做到智慧尿布的客製化。

除了長照長者外,慢性病患者、傷殘失能、婦幼族群都是智慧照護產品的服務對象,透過照護人員和醫療人員了解使用需求,包括養護機構、醫院單位都是需要很多的教育訓練的需求單位;智慧服務系統必須能夠偵測溫度、壓力、翻身、離床及各項生理數據,穿戴式材料必須符合應用在人體的安全性驗證。

圖二、康那香的智慧領航服務系統
圖片來源:: 2020/6/19「防疫科技應用技術交流研討會」,蘇建仲簡報資料

康那香在2018年加入經濟部補助的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發展計畫,和仁寶電腦共同建構醫療雲端物聯系統,為了開拓智慧醫療及智慧照護通路,康那香正在推動北中南的場域試用,選擇康那香原有的客戶進行試用,示範場域為醫院和護理之家,目的是加速智慧服務系統的運作,根據操作系統的醫護、照護及家屬、看護的回饋,在測試的過程中發現了很多不足之處,藉以調整康那香的通路佈建策略。

而在這次疫情中,各大醫院全面禁止探病、長照機構和養護中心也禁止探望親人,若要即時得知長輩進空及生理健康資訊,透過智慧照護系統就能知道親人的現況,從數據判斷是否被妥善照顧,並在防疫期間減少近距離接觸的機會。未來這套智慧健康醫療照護可推廣到更多養護中心和居家照顧,幼兒紙尿褲也可以導入智慧感測器。

未來防疫應用的三大趨勢

蘇建仲強調,未來防疫應用有三大趨勢要注意,首先是不可或缺的穿戴式材料設計與照護衛材,根據使用者的生理資料來源,設計開發符合穿戴材料的尺寸和規格,並予健康照護的衛材相結合,以微型化感測為目標。其次是物聯網技術的應用,也就是運用感測器和應用程式介面(API),將實體物件串連起的虛擬網路,透過網際網路連結並交換資料,從智慧照護應用來看,可將臨床或長照養護機構所需的監測、復健及健康管理資訊串接,將長者的資訊傳輸至護理站及回報給家屬。第三個趨勢是智慧防疫,考量各種不同客群或是消費者族群接觸的可能性,提供全方為的防疫和消毒模式所需的物資,開發專屬防疫智慧APP平台,透過資訊整合及大數據運算,提前預防原物料短缺及通知備貨,目標是讓台灣市場先達到供需平衡。

台灣廠商應以親切溫馨的品牌設計,打造防疫新思維,透過國家隊經驗及大數據經驗分析,取得消費者現況所需的輔助,先滿足台灣市場需求後,再將現有模式複製到海外,以Taiwan Can Help為首要推廣目標。蘇建仲說,智慧照護是未來趨勢,不斷賦予科技新生命,將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很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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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智財犯罪」問題不容小覷!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新冠肺炎對全球社會、經濟造成的負面衝擊還在持續擴大,而少數能從中「獲益」的領域,例如仿冒的口罩、劣質的藥品大肆在市場上流竄,其結果也非人們所樂見。尤其當組織犯罪滲入到智財侵權後,問題只會更加棘手。

今年四月中,歐洲各國正處於水深火熱的疫情當中,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卻緊急發布了研究報告,提醒所有會員國要格外注意仿冒、次級的醫藥和衛生用品,在肺炎疫情中的猖獗以及對公衛造成的威脅,這才揭露出歐洲的智財權侵權問題之嚴重,早已不只是減損權利人利益,甚至還危及到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

歐盟(EU)作為全球發展最成熟的大型經濟體,智財權對其經濟的貢獻度也愈來愈高。根據歐盟智財局(EUIPO)統計,智財權高度密集的產業,對歐盟貢獻了29%的就業、96%的出口,佔歐盟整體GDP的比例也高達45%。

智財權對歐盟經濟貢獻十分顯著

此外,EUIPO也發現,企業在營運活動中使用的智財權種類愈多,就愈有可能創造較高的成長。例如:如果企業只使用商標權,創造高成長的機率僅有10%;但企業若同時使用商標、專利、設計權,獲得高成長的機率將高達33%(圖1)。

圖1:使用愈多智財權的組合,企業高度成長的機率就愈高
資料來源:2020 STATUS REPORT ON IPR INFRINGEMENT, EUIPO, 2020/06

智財權創造的龐大市場價值,對於仿冒者來說也是鉅額「商機」。根據EUIPO的調查,在2013至2017年間,整個歐盟市場所查扣的仿冒品,數量總額竟然高達4.38億件。其中,僅有將近30%~40%的仿冒品是在邊境查扣,代表流入歐盟內部的實際仿冒品數量,可能比統計數字還要更多。此外,這些仿冒品的市場價值也有120億歐元,相當於歐盟年度貿易進口總額的7%,也已經對歐盟的市場經濟秩序帶來不小的擾亂。

EUIPO分析,隨著科技演進,侵犯智財權的手法也是推陳出新,再加上鉅額利潤以及相對較輕的處罰,有愈來愈多的組織犯罪案例開始跟侵犯智財權掛勾。EUIPO的報告就指出,線上交易市集還有社交媒體已經成為犯罪團體用來銷售仿冒、盜版商品的重要管道;而Europol在上半年監控Twitter流量時也發現,隨著新冠肺炎疫情擴散, “fake”以及 “coronavirus”、 “COVID-19”的關鍵字訊息量也顯著攀升。

科技進步使得仿冒品更難禁絕

線上交易已經防不勝防,線下的仿冒品貿易更抓不勝抓。EUIPO指出,過往仿冒品運往歐盟境內的主要管道,多半是利用海運、一次性運輸大量物品;但新興的運輸方式開始化整為零,使用多批次、小運量的輕量包裹模式,把仿冒品送進歐盟市場。

後者雖然看似不經濟,但使用輕量運送模式後,不再局限於傳統的海運,可以使用空運、陸運甚至旅客的隨身行李,能夠有效規避海關稽查。相對地,多批次的仿冒品運輸,也增加了稽查人員的運作負擔;EUIPO還發現,已經有仿冒組織利用自貿區(FTZ)的免關稅、輕監管、快物流優勢,建構全套的仿冒物流網路,更讓執法人員備感挫折。

而且,當組織犯罪滲入智財權案件後,EUIPO提醒,許多犯罪行為也由此開展。例如為了使仿冒品能順利進口,犯罪組織很可能進行賄賂、偽造文書;或者另一方面,當犯罪者從侵犯智財權上獲利後,又投入人口販運、販毒等其他活動。

「如果繼續放任智財相關的犯罪,整個社會都將蒙受其害,」EUIPO呼籲,「智財權的強力執法,應該是歐盟的優先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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