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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第41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我國減碳技術兩大重點專利佈局領域:節能及替代能源
   
法規訴訟 據以實施要件和生物材料寄存之共生和互斥
   
深入報導 《產業學院系列報導》為產業學院建立合宜的評鑑機制 各產業公協會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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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減碳技術兩大重點專利佈局領域:節能及替代能源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50 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減碳技術的研發不僅可促進「淨零碳排」,更是創新科技很好的商機。智慧局 (TIPO) 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 (WIPO IPC Green Inventory) 七大類別主題完成「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下稱《報告》),內容包括近10年相關產業專利申請趨勢分析,以及各技術主題之主要專利申請人其具有參考性之案例分享,提供我國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
此外,TIPO於全球專利檢索系統 (Global Patent Search System,GPSS) 已完成「綠色技術專區」,依據WIPO綠色目錄之分類主題,提供相關主題之技術分析報告,並建置具有協助帶入檢索條件功能之查詢介面,使相關業者能藉以搜尋其欲研發創新的相關專利,加速相關技術的專利研發。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於2010 年建立了綠色技術的相關國際專利分類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此綠色目錄分為七大類別,包括 (1) 替代能源、(2) 運輸、(3) 節能、(4)廢棄物管理、(5) 農業/林業、(6) 行政、監管及設計方面及 (7) 核能發電;其中包含了約200個直接與環境友善技術 (Environmental Sound Technologies,ESTs) 相關之國際專利分類(IPC)。

TIPO的「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報告係藉由WIPO 綠色目錄所指引的七大類別相關技術,利用TIPO所建置的全球專利檢索系統 (GPSS) 探討2011年至2021年6月在我國專利申請案件中之綠色專利整體綜合分析、綠色專利所屬七大類別個別分析、以及七大類別各自十大申請人排名分析。此外,亦利用Derwent Innovation 專利資料庫圖像化功能Theme Scape Map,蒐集相關外國及本國申請人在我國專利申請數據,整理分析七大類別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詞彙趨勢。最後,試著整理出減碳技術之專利地圖,並提出可供我國產業發展的相關結論與建議,提供各界參考。

藉由GPSS搜尋,TIPO蒐集了相關外國及本國申請人在我國專利申請數據,整理出自2011 年到2021 年6 月相關技術領域公開專利共85,395 件,相關分析如下。

申請人國籍、類型

(1) 專利申請人國籍分析

看2011年到2021年6月期間,WIPO 綠色目錄相關技術領域公開專利如圖1 所示,整體而言,第一大申請國為台灣(60.2%),第二為日本(17.6%),兩者已將近8 成且超過1 萬件,其餘依序美國(8.6%)、歐洲(4.9%)、中國大陸(2.4%)、南韓(2.4%)、香港(1.8%)、開曼群島(0.7%)、新加坡(0.5%)及加拿大(0.1%)。與綠色目錄有關的專利申請人,主要還是以國內申請人與五大局申請人為主,皆有2 千件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也有1 千件以上,其主要是阿里巴巴集團,而開曼群島雖然屬於外國申請人,但主要是台商所註冊的公司。

圖 1. 綠色專利申請人國籍比例
資料來源: 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2) 專利申請人類型比例

若對第一申請人類型予以分析,其中公司占75%、學術及研究機構占11.3%、個人占13.8%。經分析顯示,公司的申請人占了絕大多部分的比例,而個人申請人的件數反而多於學術機構,此代表仍有一定數量的個人申請人重視綠色技術的研發與專利布局。

若對同一件專利所有申請人的類型予以分析,則發現單一申請人中公司占71.8%、學術機構占10.6%、個人占11.1%,而其餘6.5%為多個申請人合作所得到,可見共同合作研發仍有一定比例。

前十大申請國分析

(1) 前十大申請國公開件數

從圖2可見,就本國申請人而言,公開件數在2014 年達到最高有5,673件,之後逐漸下降,2017年呈現局部低點,只有4,636件,之後又緩慢增加,但都不到5000件,直到2020才又達到5042件。其次,第二大申請國日本,則在2015年達到局部高點有1611件,隔年往下降,2017年呈現局部低點只有1,398件,之後又逐漸增加,在2019年達到最高有1,736件,而2020及2021 似乎仍有部分案件未公開。第三大申請國美國,則在2015年達到最高點有881件,隔年往下降,在2019年稍微增加呈現局部高點594件,而2020年以後似乎仍有部分案件未公開。

圖2. 綠色專利十大申請國各年份 (公開年) 公開件數
資料來源: 《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就本國申請人與五大局而言,各國最低點都在2011年,這好像與金融海嘯有關。除了美國以外,均存在雙峰,其中中國大陸及歐洲部分低點出現在2014、2015 年,但減少幅度並不明顯,而我國、日本及南韓則出現在2017、2018 年,減少幅度相對較大,尤其是南韓。

(2) 前十大申請國在七大類別申請情形

將綠色專利十大申請國之公開專利對七大類別予以細分可以得到圖3,由於同一件專利案可能同時被歸類在不同類別,因此在統計上,《報告》將在各類別中同時予以記數。就本國申請人所申請的案件中,其公開案件最多的是在「節能」相關技術,共19,396件。其次依次為「行政、監管及設計」方面,有16,128件;「替代能源」則有13,690件,其餘「運輸」、「廢棄物管理」、「農業/林業」及「核能發電」皆不滿1 萬件。最少為「核能發電」僅160件,《報告》認為主要原因應該為核能存在安全性的疑問及廢料處理的問題,且進行核能研究的機構也不多。

日本、美國和歐洲的申請案件中,日本和美國申請案件最多的技術類別同樣為「節能」,其次排名第二及第三者,則分別為「替代能源」與「行政、監管及設計」,其與本國申請人的排名不同,此可能與台灣市場較小,但替代能源有政府大力推廣,相較之下對於外國申請人較有吸引力有關。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監管及設計」類別中,除了本國申請人的申請件數仍為最多,申請案件數第二多的是香港,而非日本、美國或是歐洲,其主要原因為阿里巴巴公司是以香港商的名義大量在我國進行專利申請。由於近幾年該領域發展迅速,然而IPC分類趕不上發展技術的變化,導致該類別案件數眾多,但是IPC 未有更多階的分類予以細分,因此,有可能造成部分專利案並不一定完全屬於「行政、監管及設計」類別的情況。

圖3. 綠色專利十大申請國在七大類別各自申請件數
資料來源:《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95期:我國減碳技術兩大重點專利佈局領域:節能及替代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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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以實施要件和生物材料寄存之共生和互斥
陳秉訓/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本文以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行專訴字第78號行政判決來討論「生物材料寄存」之問題。本文建議對於有適當理由未在申請日當時寄存生物材料之申請人,在法院判決認為有寄存之必要時,應給予其補寄存之補救措施,以免不當地扼殺了發明創意的提出。

台灣專利法第26條的「據以實施要件」指說明書的揭露要「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不過,針對利用「生物材料」(例如細菌、放線菌等微生物資源、人類細胞株、融合瘤等細胞資源、核酸、質體等基因資源)的發明,同法第27條准許以寄存生物材料之方式來滿足該要件。

系爭專利技術

本案涉及發明專利申請案第90119437號,其名稱為「抗-雙整聯蛋白抗體,組成物,方法及用途」。本案之「抗-雙整聯蛋白抗體」(anti-dual integrin antibodies)是用來控制血管新生(angiogenesis)的程序,以間接控制癌細胞的成長。「血管新生」造成癌細胞的成長期原理是,當癌細胞腫瘤的大小只有2至3公釐時,該腫瘤取得養分方式為細胞內的擴散;但是其體積一旦大於前述大小時,該腫瘤必須透過「新生血管」來獲得養分。因此,如果抑制腫瘤附近的「新生血管」,則可間接防止腫瘤的長大,進而有醫療腫瘤的效果。

爭點一:系爭專利屬於具特別限制條件之單株抗體,或為易於獲得之生物材料?

本案法院認為系爭專利是屬於具特別限制條件之單株抗體,而且非為熟知此技藝者易於獲得之生物材料。本案法院首先解釋系爭發明的標的物內容為「至少一種抗-雙整聯蛋白抗體,包含經單離之編碼至少一種抗-雙整聯蛋白抗體之核酸、雙整聯蛋白、載體、基因轉殖動物或植物」和「其製造方法及用途,包含治療用組成物、方法及裝置」等二種發明。本案法院認為此種標的物顯示系爭發明的內涵為「單株抗體及其相關之細胞、載體等」。

針對「單株抗體」部分,本案法院界定其技術特徵為抗體的「特別限制條件」,包括:(1)同時可專一性結合αVβ3與αVβ5之抗體;(2)有特定偶合常數之親和力者;(3)限定抗原結合區(CDR)特定序列。本案法院認為系爭單株抗體即為當時「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4.3.3(3)(c)所稱之「特別限制條件」之單株抗體。

另本案法院檢視系爭發明之單株抗體是否應該寄存,並基於三點理由而認定寄存之必要性。第一,「同時可專一性結合αVβ3與αVβ5之抗體」其所涉及的純化「通常利用親和性層析法進行,其步驟相當麻煩,且產率低」。第二,系爭單株抗體有三項「特別限制條件」,故其「必須使用不具再現性之篩選等方法始可能獲得」。第三,系爭單株抗體之製備需要確認「特定偶合常數之親和力」和接著確認「限定抗原結合區(CDR)特定序」,而此所涉之「一系列篩選工作必須憑藉不具再現性之篩選等方法,始可獲得CDR特定序相符者」。

因此,主要的問題應該在於系爭單株抗體篩選過程之「再現性」問題。本案法院認為相關的篩選方法不具「再現性」之特性,所以申請人必須寄存系爭單株抗體。

爭點二:系爭專利申請之專利說明書是否未充分揭露

本案法院認為「系爭專利申請之專利說明書未充分揭露」且並不適用生物材料寄存規定之但書。首先,本案法院認為「欲獲得系爭專利所請之單株抗體,其篩選工作繁複困難,必須經由過度實驗始可製得」,因為其「經由繁複之篩選程序後」卻「僅選殖出一株GenO95.9.2融合瘤」而得以為系爭請求項所涵蓋;故「依系爭專利說明書之揭露,所屬該項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尚須經過度實驗,始能據以實施相關發明,如未寄存該融合瘤,將使熟習該項技術者無法易於獲得而據以實施該發明」。

其次,本案法院指出若系爭生物材料「非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者」,則原告應該依相關規定而「最遲應於申請日將製造單株抗體之融合瘤細胞予以寄存,並於申請書上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但原告未予寄存系爭生物材料,故同時違反「充分說明而可據以實施」之要件與生物材料寄存之規定。

「困難性」與「再現性」

根據本案判決,一旦與生物材料有關之發明其說明書內容有「再現性」的疑問,則「生物材料寄存」將是滿足「據以實施要件」的唯一途徑。在這種狀況下,「據以實施要件」和「生物材料寄存」等二個法律要件即合而為一。不過,「生物材料寄存」的完成不代表滿足了「據以實施要件」。「據以實施要件」的具體要求是熟知此技術者可以在閱讀說明書後製造與使用所請發明,而「生物材料寄存」僅是達成該目標之工具。

系爭專利申請案未於說明書內記載生物材料寄存之資訊,又未充分揭露製造該生物材料之具有再現性之方法,因而不符合「據以實施要件」。事實上,本案法院並未認為系爭說明書的內容無法讓熟知此技藝者得到系爭「融合瘤細胞」,例如其指出:「如由至少數百株融合瘤細胞逐一測試,篩選符合同時可專一性結合αV3與αVβ5之抗-雙整聯蛋白抗體的融合瘤株,每一批篩選工作必須就至少數百株融合瘤細胞,每一孔盤逐一測試,欲篩選符合上開條件之融合瘤株,有其困難性」。亦即,「困難性」才是系爭「融合瘤細胞」製造方法之問題。

製程的「困難性」和「再現性」應是可區隔的概念。以積體電路發明來類比。半導體製程的控制好壞關係到最終產品的良率。生產者必須投資高科技的設備和設立高潔淨之廠房,以進行各項製程步驟,例如曝光、蝕刻、清洗等等。相關科技人力的投入也是不可少的。達到高良率的積體電路是非常困難的,任何的製程步驟的失誤都會造成失敗產品的結果;但最後終究能完成晶片產品。如同,製備「融合瘤細胞」要經過很多步驟,而步驟的複雜程度造成其「困難性」;但其不影響「融合瘤細胞」能夠製備成功的事實發生。

如果積體電路專利的說明書揭露半導體元件架構及製作該元件架構的製程,則從製造觀點,按照該內容中的步驟敘述應該可以製作出該元件架構。但從產品觀點,如果要達到商業上可接受的良率,則該製程步驟的資訊可能是不足夠的,例如缺少生產機台的選擇、機台的操作參數、生產用化學品的選擇、生產場所的潔淨度等等半導體元件良率的關鍵因素。事實上,穩定的製程控制是積體電路產品確保其良率的方式,此即類似「再現性」的概念。

儘管半導體製程具有「困難性」,或許涉及一百多道步驟,但是只要製程控制穩定,則元件產品良率的「再現性」是仍然可以達成,而不受困難性的影響。否則,台灣的半導體產業不會屹立於全世界。因此,「困難性」不代表「再現性」是不可能的。「困難性」和「再現性」非必然互斥的概念。

修法建議:專利申請人或權利人之補救措施

智財局在審查本件申請案時,於初審中以引證案揭露了與系爭請求項具有相同功效之單株抗體,以致於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而核駁申請案。在再審查中,智財局認為從引證案具有相同功效的觀點下,其願意就「物質特徵」的角度來考慮而認為本件申請案具有可專利性。但智財局認為該特殊物質為一具有特定胺基酸序列之抗體,而根據說明書之揭露內容和該抗體之特性,其認為該抗體所涉之融合瘤細胞必須要予以寄存。

本件申請案申請當時是不須要寄存,否則在初審時就會做「必須寄存」之認定。而本件申請案需要寄存系爭「融合瘤細胞」之主因是用以克服不具進步性之核駁。對此情況,筆者認為法院應該給予申請人補寄存之優惠,因為申請人有主張「信賴原則」之權利。

「信賴保護原則」是指人民對國家行為之期待與信賴。在專利申請中,申請人會根據智財局出版的審查基準來準備文件,關於生物材料寄存之規範也屬於該基準內容之一部分。如果按照該基準的規範而進行撰寫說明書內容以意圖符合「免寄存」規範,則申請人對智財局的指引會有一種「信賴」。

以本案為例,智財局在初審時並未表示所涉生物材料之寄存必要性。此顯示申請人應可信賴智財局並未認定系爭專利申請案違反生物材料寄存規定,而不需要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例如重新遞出申請案並撤回原申請案,以進行補寄存之動作。因為沒有進行補救措施,原申請案必然會被核駁,而此將有違專利法的目的。

專利法是鼓勵發明人把發明公開而供社會整體的知識或技術之進步動力。既然初審時未有「寄存必要」之認定,則代表申請人已有符合申請格式規範之客觀事實,但卻因再審查的進步性或新穎性之議題而導致生物材料寄存之必要,卻造成必然被核駁之命運。

此本質上是欺騙申請人之行為。設下一個引誘發明人公開發明的陷阱,卻在最後認定其違反據以實施性的揭露義務而不准專利,此乃讓發明人白白公開了發明。在生物材料寄存不是強制的情況下,此種「初審不須寄存而再審才須寄存」之行政行為,是根本地違反專利法的立法原則。

因此,本文建議法院或智財局應該給予申請人補寄存之機會,以避免損害申請人之信賴保護權利,也避免傷害了專利法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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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學院系列報導》為產業學院建立合宜的評鑑機制 各產業公協會責無旁貸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本刊期《一文解構世界大學排名:教育部該醒一醒了》一文文末,提到因應台灣眾多大專院校爭相成立產業學院之際,應適時建立合宜的評鑑機制,以免重蹈「邁向頂尖大學計劃」之覆徹,到最後投資了大量金錢卻落得一場空。前一篇文章分析了台大的排名,本文將焦點轉向國立成功大學,除了再一次印證世界大學排名的不合情理外,也進一步提出對產業學院評鑑制度的建議。

成大一直都是台灣企業主最愛的大學,在《遠見》公布的「2021企業最愛大學生排行榜」中,成大已經拿下7連霸,而「1111人力銀行」發表調查的結果,也顯示成大是全國大專院校中最讓雇主滿意的學校。然而,成大在THE的世界大學排名中,僅在601-800之間,在台灣上榜學校中排名第7;而且在「Best universities for engineering degrees 2022」 (2022年工程學位最好的大學) 中,也擠不上前200名 (台灣在此項上榜的只有台大及清大)。這種排名結果與「企業主最愛」似乎是大相逕庭。

其實只要細看表1便不難發現,成大是台灣上榜THE世界大學排名前10大的大學中,「引文」的續效是最低的;但另一方面,成大在產學合作、技轉績效、專利申請的部分,卻是傲視同儕的,而且又是企業界最愛,這代表了什麼?代表了大量的論文對產業界根本毫無幫助,培養出只會寫論文的學生只會加深產學落差,一定程度上浪費教育資源。

表1. 台灣上榜THE世界大學排名前10大大學及其指標分數 資料來源: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22,2021年8月26日;整理:李淑蓮
排名學校名稱總分教學研究引文產業收入國際視野

113

國立台灣大學

61.0

55.8

64.7

64.8

75.4

46.9

201–250

臺北醫學大學

50.4–53.9

46.9

33.0

73.4

96.9

42.9

301–350

中國醫藥大學

46.1–48.0

24.3

32.9

80.8

95.7

44.1

301–350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46.1–48.0

45.9

46.8

50.0

72.8

40.0

351–400

國立清華大學

44.1–46.0

36.2

46.0

50.0

70.7

42.9

501–600

亞洲大學

38.1–40.8

19.4

36.0

52.1

100.0

51.9

601–800

國立成功大學

32.0–37.9

36.5

42.3

25.2

100.0

39.1

601–80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32.0–37.9

32.2

36.4

29.3

85.2

54.4

601–800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32.0–37.9

28.6

38.4

36.9

64.8

50.3

801–1000

長庚大學

27.2–31.9

23.0

28.5

30.8

81.4

27.8

有人認為如果捨棄「排名」,對於大學辦學的品質會變得無所適從,少了一些既定的KPI,也不知該如何監督學校的發展。針對這點,筆者先就即將成立的一眾產學院的評鑑議題提出一些建議,而這些建議其實也適用於大學評鑑。

建議國內各個產業公協會(例如半導體協會、電電協會、電腦公會.....等等)就產業學院的發展成立評鑒小組,定期對各個產業學院就下列目標進行評鑒:

(1) 調查台灣產業與世界產業在科技發展、新員工需求與員工再教育需求,建立產業學院發展的各項指標。

(2) 依據發展指標對各個產業學院進行評鑒,對產業學院的發展方向和研發/教學內容提出建議。

(3) 發布產業學院的研發與教學的評鑒與推薦報告(非排名),讓學齡學生與產業員工在選擇產業學院的教育訓練服務時有所依據。

(4) 進行產學投資評鑒,就產業界對各個產業學院的投資進行投資成效評鑒並提出報告,對產業界後續的長短期投資提出建議指標。

(5) 對產業學院的制度、管理與教育經費對政府(教育部、科技部)提出建議。

各個產業公協會的成員,都是該產業中的專家,也有許多是企業家,由他們來就各自產業學院定期進行評鑑,才能確保產業學院不會「長歪」了,訓練出來的人才能切合業者所需。

如果要將產業評鑑落實到大學評鑑上,則可以學院為單位,像THE的 「best colleges for (subject)」,不同的學院由相對應的公協會來負責評鑑(像是法學院可以找律師公會及專利師公會),這樣才比較切合實際需求,締造產業、學生及學校的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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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應用與產出的著作權保護問題:談談Creative Commons的觀點

 
【低軌衛星專題】國際低軌衛星通訊市場展望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GPP)近期首度發布,將於2022年完成Rel-17版本,並首度納入非地面波(NTN,Non-terrestrial Network)通訊。行動通訊與衛星通訊過往為兩個獨立發展的產業,自3GPP納入NTN後,未來兩大產業可望有更多合作機會。從2021年起,低軌衛星服務商陸續邁入商用,全球衛星通訊產業將擺脫Covid-19疫情影響,預估2022年全球衛星市場產值將達2,950億美元、年成長3.3%。

圖片來源:Pixabay

全球寬頻上網仍存在服務缺口,2019年仍有49%的人口(37億人)無法上網,即使在已開發國家中,亦有13%的人口沒有網路,顯見地面通訊網路無法滿足所有聯網應用場景,而衛星的應用將能補足地面通訊網路的缺口。

被設計來繞行地球的衛星,依軌道高度(離地面距離)可分成三種:低地球軌道(Low-Earth Orbit,簡稱LEO)、中地球軌道(Medium-Earth Orbit,簡稱MEO)或高地球軌道(Geostationary Orbit,簡稱GEO)。低軌衛星因為距離地球的物理距離較短,低延遲和覆蓋範圍廣的特性,其覆蓋範圍依照布建的衛星數量,最終可達到全球覆蓋的目標。如巴西電信商利用Telesat的低軌衛星,實現4G地面行動數據回傳作業,作為地面通訊的補充;低軌衛星通訊還可作為特殊用途的地面通訊備援,像是災難通訊備援、國防戰地通訊等緊急應用。

全球衛星通訊服務產值將於2022年恢復成長

2020年全球衛星產業產值達2,710億美元,衛星產業供應鏈包含衛星製造衛星服務衛星發射地面設備等四大次產業領域,其中以地面設備占整體產值50%,其次為衛星服務,占總體產值44%。

圖一、2020年全球衛星產業產值比例
資料來源:SIA,MIC整理,2021年9月

根據衛星顧問公司Euroconsult統計資料, 2020與2021年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衛星通訊服務產值(包含航空、船舶等領域之連網需求)皆大幅下滑,整體產值較2019年下降4.5%。2024年以後包含美國Starlink、英美合作的Oneweb,以及加拿大Telesat等三大低軌衛星通訊服務商,將在全球正式商用,預期將推動衛星寬頻服務在消費端與企業端用戶的新一波成長,屆時整體產值將達187億美元。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產業分析師曾巧靈指出,從2021年起,大規模低軌衛星服務商陸續邁入商用,Oneweb預計於北緯50度以上地區提供網路覆蓋,規劃2021年底提供商用服務;Starlink宣布全球擁有10萬用戶,並已接下14個國家、50萬筆預購訂單。

圖二、2019~2029年全球衛星通訊服務產值
資料來源:Euroconsult,MIC整理,2021年9月

市場動向一:傳統衛星業者亦加入高通量低軌通訊衛星發展

看好低軌衛星在寬頻服務市場的商機,法國Eutelsat、美國Viasat等傳統高軌衛星通訊業者亦投入發展。今年4月,全球三大固定衛星營運商之一的Eutelsat,斥資5.5億美元投資OneWeb,獲得OneWeb 24%的股權。高速衛星服務供應商Viasat則把高軌衛星發射計畫改成低軌,Viasat計畫在2022年發射300顆低軌衛星,配合新一代高軌衛星組成衛星網路,為全球飛機提供Wi-Fi服務。

此外,歐盟、中國等亦整合國家資源發展低軌衛星通訊網路。中國去年向國際電信聯盟(ITU)申請12,992顆的衛星頻譜,今年成立中國衛星網絡集團有限公司,整合國內資源建立衛星通訊網路;歐盟將打造一個結合LEO、GEO 和MEO 軌道的衛星通訊網路,為整個歐洲提供高速寬頻網路,目前進行商業可行性研究,預計在今年底提出規劃。

市場動向二:導入Inter-satellite通訊技術,進一步提升衛星網路效能

曾巧靈指出,許多衛星營運商都規劃在自家衛星上搭載衛星間(Inter-satellite)通訊功能,德國Mynaric和美國Bridgecomm等Inter-satellite通訊模組廠成為關注焦點。低軌衛星將透過Inter-satellite減少地面站的數量,今年1月,SpaceX先在經過南北極圈的極地軌道上,發射10顆搭載Inter-satellite通訊設備的低軌衛星,藉由Inter-satellite通訊串聯多顆低軌衛星,以在無法設置地面站的極地提供服務。SpaceX表示,自今年9月開始,發射的每顆Starlink衛星都將配備Inter-satellite功能。此外,像是Telesat、Kuiper的衛星都有搭載Inter-satellite通訊,OneWeb也將在未來幾代衛星中加入Inter-satellite。

在高軌衛星方面,英國衛星通信公司Inmarsat透過高低軌衛星間的inter-satellite通訊,增強其現有的電信服務,除了原本的11顆高軌衛星外,Inmarsat計畫發射約150顆低衛星,過去這些低軌衛星必須到地面站的範圍內才能接收和發送訊息,但透過高低軌衛星間的inter-satellite通訊,可將此類數據傳輸的等待時間,從幾個小時減少到只需幾分鐘。OneWeb也計畫以低軌衛星與Eutelsat的高軌衛星結合,透過高低軌衛星間的inter-satellite通訊,打造結合GEO與LEO的網路。

市場動向三:相位陣列天線受到低軌衛星業者採用

過去衛星採用機械式轉軸天線,但因轉向慢、物理尺寸大、長期可靠性差等缺點,加上低軌衛星快速移動造成衛星覆蓋範圍變化,需要特殊天線技術因應,相位陣列天線波束具快速轉向的特性,且可同時發射多個波束、追蹤多個目標,SpaceX、OneWeb、Telesat和Kuiper等四大低軌衛星營運商,目前皆使用相位陣列天線,透過可操控的無線電波束改變訊號接收方向,使天線於靜止狀態,追蹤高速移動LEO衛星,在切換過程中達到平穩傳遞訊號。

低軌衛星周邊產業的兩大看點

市場研究機構TrendForce認為,全球衛星市場目前以低軌衛星(LEO)最具發展優勢,由於低軌衛星距離地面較近,相較於高軌衛星與中軌衛星,更具備「低延遲、低輻射、低成本」等特性,且低軌衛星毋須架設基地台,可於偏遠地區接收訊號,訊號覆蓋不受山區、海上、沙漠等地形限制,可彌補5G與地面行動通訊未能傳輸地區。自SpaceX引領話題後,亦帶動更多衛星營運商相繼遞件發射衛星,預估至2022年全球衛星市場產值將有望達2,950億美元、年成長3.3%。

由於衛星對於地面站接收與發射時間有限,故衛星星系間的防撞、管理、通訊、地面與衛星接收等四大技術為廠商可切入的四大層面。然而,在各衛星運營商角逐下,預期未來低軌道衛星達到全球組網時,恐將面對衛星可能產生光害的議題,進而影響其它星球與星體研究。TrendForce認為,能提供降低衛星反射材料的業者可望因此受惠;此外,因小型低軌衛星生命週期小於五年,亦有航空垃圾問題,如何有效回收至地球也是欲攻進太空產業的另一商機。

曾巧靈則認為,衛星造價是發展衛星產業的門檻,過往通常都是由各國政府發展衛星事業,衛星生產多採小批量訂製,造價即高達數億美元。伴隨行動通訊產業發展,天線與射頻前端技術已有長足進步,硬體組裝能力、電池及處理器元件等技術進步,亦讓微型衛星發展具備可行性,並帶動成本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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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勢力混戰,電動車市場究竟會有多大?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20年全球科技製造業最熱門的話題,當屬電動車無誤,除了龍頭特斯拉(Tesla)以外,包括傳統車廠與新創業者都開始展現實力,鴻海集團與裕隆合資成立的鴻華先進也剛在10月中發布了三款自主開發的電動車,整個市場愈來愈熱鬧。

這只是開始而已。資策會市場情報研究所產業分析師蘇奕霖指出,從政策推動、充電設施、價格三大因素來看,到2030年時,全球電動車的累積數量,可望從2020年的1100萬輛左右,成長至2億3000萬輛至1億4500萬輛之間,年複合成長率(CAGR)超過30%。

三大因素當中,政策的影響最大。蘇奕霖指出,許多主要國家已經端出了禁售燃油車、甚至是完全零排放的實行路程,例如加拿大總理已經正式表示,2035之後加拿大境內只能銷售零廢氣排放的車款,並且在2050年時完成全國車輛零排放的目標;英國則是宣示自2030年起就禁止銷售汽油、柴油車,也計畫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美國的華盛頓州,更把禁售燃油車的目標時間訂在2030年(表1)。

未來20年,燃油車將逐漸在主要國家消失

表1:世界主要國家禁售燃油車時間表 資料來源:《34th MIC FORUM Fall 突破》線上研討會,資策會市場情報研究所(MIC),2021/9/28~2021/10/8

時間

國家

2025

荷蘭、挪威

2030

英國、丹麥、
日本、德國

2035

韓國、美國、
加拿大、中國大陸

2040

法國

燃油車逐漸步入歷史,正意味著新能源車的無限發展想像,吸引了各方業者的大力投入。根據統計,2021上半年全球的電動車(含純電動車與混合動力車)的銷售量約為250萬輛,其中排名第一的特斯拉市占率約為15.2%,緊追其後的則是德國福斯集團(VW),銷售量也有13.4。值得注意的是,前五大車廠:特斯拉、福斯、上汽(SAIC)、BMW與Stellantis(包括雪鐵龍、飛雅特、克萊斯勒…..等品牌)合計的市占率也不過50%出頭,意味著市場上還有很多虎視眈眈的電動車業者,隨時可能在這波改朝換代的浪潮中冒出頭來(圖1)。

圖1:2021上半年全球電動車(含混和動力車)銷售市占率排名
資料來源:《34th MIC FORUM Fall 突破》線上研討會,資策會市場情報研究所(MIC),2021/9/28~2021/10/8

蘇奕霖分析,目前全球的電動車市場可分成三大勢力:電動車產業的既有領導品牌,如特斯拉;積極從燃油車轉進電動車的傳統車廠,如:福斯、豐田;還有以電動車作為創業主題的新興車廠,如:蔚來、小鵬等。蘇奕霖表示,「這些新勢力以中國大陸的數量最多,而且大多以委外生產為主,只有少量自製。」

由於各方勢力的優劣勢不一,在市場競爭上的策略也大不相同。以耕耘純電動車最久的特斯拉來說,年營收在2018年加入Model 3、Model Y以後開始顯著成長,淨利率也由虧轉盈,未來除了轎車、休旅車產品,也計畫切入電動卡車市場來強化產品線,在電動車核心的電池上也持續加強自製產能。當電動車市場規模擴大時,特斯拉必須確保各類型的新客戶,都能找到適合的特斯拉產品。

搶占電動車大餅,三類業者各顯神通

傳統車廠的主要課題則為轉型。以福斯集團來說,在汽車業的市場行銷、生產製造、研發…..等面向上早已是佼佼者,問題是如何將傳統優勢延伸到電動車市場上。蘇奕霖觀察,從2013年開始,福斯集團就陸續讓旗下所有的汽車品牌,不論是高階市場的Audi、豪華市場Porsche還是大眾市場的Tiguan、Golf都陸續推出電動車產品,測試消費者接受度。

至於集團內部,福斯則是著重打造共用模組平台和電池的標準化,以降低新車的開發成本。換句話說,既然集團整體的資源雄厚,就要抓緊時間將既有品牌優勢延伸到電動車領域,加速搶占市場規模,再透過掌握自主的車輛模組和電池能力,拉開與競爭者的差距。

比起前兩種業者,純新創業者的資源最有限,但發揮空間也最大,像是中國大陸的蔚來汽車,創業時就掌握住電機、電控系統的自主研發能力,其他的系統、軟體、充電網路則與外部夥伴合作,例如車輛制動系統就是跟德國的Continental合作開發,感測器、自動駕駛則找上了Bosch。這種輕資產、彈性大的分工模式讓蔚來可以更快地進入市場,也更能讓自己聚焦在核心技術以及商業模式上。

圖2:鴻海集團於今年度科技日中發表的Model T電動巴士
資料來源:https://www.honhai.com/zh-tw/press-center/press-releases/latest-news/691

協助新創業者進入電動車產業,就是台灣科技製造業可以發展的商機。例如鴻華先進專注開發開放式平台,協助業者進行系統開發、軟硬整合、標準驗證等,在今年10月中的鴻海科技日上,也發布了三款自主開發的電動車。換句話說,對於有意切入電動車市場的新創業者來說,如果不想自己承擔龐大的製造成本以及產品開發失敗的風險,就能選擇與台灣的科技製造業合作。

當電子製造業面臨瓶頸、汽車產業又即將全盤變革時,這場結合了多方勢力、多種技術的電動車大革命,未來必然精采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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