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華電子報】讓你深入了解台灣社會,兼具國際觀與本土思維深度報導,為你呈現另一種閱讀台灣的方式。 你是自然科學知識的愛好者嗎?你是否對週遭充滿了好奇?【科博電子報】歡迎你一同來發掘大自然的奧秘。
★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u值媒  udn部落格  
2022/03/03 第433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IP小辭典》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法規訴訟 商標淡化中「識別性減損」之防止—2022年Spotify v. U.S. Software案
   
深入報導 結盟RISC-V陣營,英特爾進軍代工事業能否彎道超車?
   
研發創新 國衛院攜手台北榮總成功研發膽道癌免疫化療複方 (NGS):降低副作用,整體存活期延長至19個月
2022電動車三大亮點
   
 
《IP小辭典》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09年1月1日起試辦「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簡稱AEP),並自2010年開始正式受理。符合特定要件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得申請加速審查,提供發明專利申請人更快速取得審查結果的管道。

圖片來源:Pixabay

為顧及專利申請人權益,智慧財產局受理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之申請。發明專利申請後,經智慧財產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只要符合下列四種事由之一者,申請人得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但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本方案之事由3及事由4,應繳納申請規費。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四大事由

事由1: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所謂「外國對應申請案」可為與在我國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屬同一專利家族者,但不排除未於我國主張優先權之對應申請案,其判斷原則為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載發明已揭露於該對應申請案之說明書或圖式中。

申請人在依據事由1提出加速審查時,應提供其外國對應申請案於核准前所接獲之所有審查意見通知書和檢索報告;若沒有檢索報告,則無需提供。原則上,依事由1申請加速審查申請案,將於申請人齊備相關文件後,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包含審查意見通知函、最後通知或審定書);但實際審查時間得另視申請案件所屬技術領域而定。

事由2: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申請人依據事由2提出加速審查時,至少應提供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和其之前所得到的檢索報告(包括歐洲專利局主動發出,或是PCT 指定三局所發出之檢索報告),若是沒有檢索報告,則無需提供。

依事由2申請加速審查申請案,智慧財產局審查結果通知時間將視情況而有不同。倘申請人提出之外國專利案申請專利範圍,與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間並無差異,將於申請人齊備相關文件後6 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包含審查意見通知函、最後通知或審定書);申請專利範圍間有差異者,將於申請人齊備相關文件後9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但兩者實際審查時間,得另視申請案件所屬技術領域而定。

事由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申請之專利案為申請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為使申請人儘速明確其申請案之可專利性,得提出加速審查申請。依事由3提出加速收審查者,所需檢附文件包括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書1份,及能夠說明申請人商業上實施必要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已洽談授權契約、廣告目錄等),申請規費為每件新臺幣4000元。

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

專利申請案之發明係與綠色技術相關者,為使申請人能儘速明確其申請案之可專利性進而使用綠色技術發明,得提出加速審查申請。依事由4申請加速審查時,所需檢附之文件包括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書1份,及該申請案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之說明,申請規費為每件新臺幣4000元。

符合下列綠色技術相關之專利申請案,可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

(1)涉及節省能源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之發明專利申請案;

(2)涉及減碳技術及節省資源使用之發明專利申請案。

申請綠色技術相關之加速審查申請案,其請求項所請發明須與我國綠色技術範圍所含括之技術直接相關,或藉由說明書、圖式內容或其他資料佐證請求項所請發明,屬於我國綠色技術範圍所含括之相關技術。

從2022年1月1日起,依事由3及事由4申請加速審查申請案,發出審查結果通知的時間,由原來文件齊備後的「9個月」期限縮短為「6個月」,以最適化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但實際審查時間,得另視申請案件所屬技術領域而定。【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03期:《IP小辭典》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北美智權報》第303期更多精采文章:

電子商務情境下的商標維權使用—美國Lens.com, Inc. v. 1-800 Contacts, Inc.案判決

2021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下)

從亞洲供應鏈市值100強觀察半導體產業競爭

 
商標淡化中「識別性減損」之防止—2022年Spotify v. U.S. Software案
李秉燊/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美國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TTAB)於2022年1月10日作成「POTIFY」商標異議成立的決定,不僅承認「SPOTIFY」為著名商標,且認定POTIFY的註冊將造成SPOTIFY識別性減損的商標淡化效果。本文即從著名商標與商標淡化的法律原則開始簡介,後說明TTAB如何以案例法立論SPOTIFY為著名商標,且POTIFY的註冊將導致SPOTIFY商標識別性遭到減損,而產生商標淡化的結果。若POTIFY申請案發生在臺灣,亦可能因妨害公序良俗而遭到核駁,據以作為企業商標申請及布局之實務借鑑。

2022年1月10日,TTAB作出Spotify對U.S. Software申請註冊之「POTIFY」商標之異議決定,宣告拒絕U.S. Software的申請。POTIFY是一家以醫療用大麻的領取和選購為號召的線上平台,用戶可在其所開發的App上隨選、評價個別藥局,並可透過互動以演算法推測與推薦符合用戶喜好的醫療用大麻商品與合法購買處。TTAB在決定書罕見地直指「SPOTIFY」商標聲明遠播(as famous as marks comes),毫無疑問是著名商標,且POTIFY對SPOTIFY商標淡化的風險已呈現不可避免(inevitable)的狀態,而非僅是有疑慮而已。

圖一、美國第87904185號「POTIFY」組合商標申請案
圖片來源:TTAB

著名商標與商標淡化

「商標」的基本功能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之來源。當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可能辨識錯誤,誤認不同來源的商品或服務為同一來源,或者誤認二商標之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實務上即會認為兩商標具有混淆誤認之關係。

「著名商標」,則較一般商標進一步提升至其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已廣為一般消費者所普遍認知的標準。通常,著名商標需具有強烈指示單一來源的特徵及吸引力。

基於保護著名商標權人所耗費的廣告與宣傳心血,避免他人任意攀附,法律實務上對著名商標的保護範圍亦較一般註冊商標為廣,包含防止減損著名商標識別性信譽。前者,指特定商標在社會大眾的心中所留下具有單一聯想或獨特性印象的高度識別性已被模糊或弱化(blurring);後者,則使消費者對該商標所代表的信譽、社會公信力產生貶抑或負面之聯想(tarnishment)。

防止商標淡化,主要適用於當兩商標之市場區隔有別,且營業利益衝突並不明顯時,著名商標權人可得避免識別性或信譽遭受損害的主張。

「SPOTIFY」為著名商標

Spotify,雖然已是具有每月活躍用戶數超過 3.5億人(付費用戶數達1.6億人)的音樂串流平台,且穩居龍頭寶座多年,仍應依序證明以下要件,方得在除了主張「POTIFY」可能有致相關消費者對「SPOTIFY」商標混淆誤認之虞外,另主張其亦構成對「SPOTIFY」商標的淡化:

  1. 「SPOTIFY」已是著名商標;
  2. 申請人在商業上以「POTIFY」作為商標使用;
  3. 申請人是在「SPOTIFY」成名之後才開始使用「POTIFY」作為商標;且
  4. 申請人在商業上的使用「POTIFY」可能造成「SPOTIFY」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遭受損害。

從廣告投放範圍的審查開始,TTAB認同Spotify的廣告和宣傳在全美已是鋪天蓋地(overwhelming)的橫跨各地區和領域,包含實體車站、建築物和無遠弗屆的多家網路媒體巨頭,因而廣為人知。此外,Spotify過去一連串的商業操作,包含邀請時任美國總統的歐巴馬分享總統級歌單、大刀闊斧地以億級契約簽下知名脫口秀(Talk Show)喜劇演員出身的 Podcast主持人Joe Rogan製播獨家節目等,均使Spotify早已深入大多數美國民眾(不論是否付費訂閱)的生活。TTAB亦採認Spotify律師提出其多年蟬聯全球品牌諮詢企業Interbrand「全球最佳品牌百強榜」的實績等旁徵博引,在在證明「SPOTIFY」已是美國消費者在聽覺體驗上名副其實的著名商標。

雖然「POTIFY」申請人抗辯稱,Spotify在其2017年開始使用「POTIFY」作為商標時仍未如此有名。然而,此抗辯卻被TTAB認為不足為採。因此,「SPOTIFY」構成受美國聯邦商標法第43條(15 U.S.C. § 1125)第(c)項保護之著名商標的前提,在本案中已經確立。

商標淡化中「識別性減損」的判斷

接著,TTAB依據上述第43條第(c)(2)(B)款中,列舉認定判斷「SPOTIFY」在社會大眾的心中的高度識別性是否會受「POTIFY」的商業上使用而遭到模糊或弱化(blurring)的考量因素。例如:(1)系爭「POTIFY」商標與據以異議之著名商標「SPOTIFY」的相似程度;(2)著名商標先天或後天識別性之程度;(3)異議人,即「SPOTIFY」商標權人對著名商標排他性使用持續投入的努力程度;(4)申請人是否欲藉系爭商標攀附該著名商標企業之商譽等;(5)申請人是否曾與該著名商標所指示的商品或服務之來源有實質接觸等關聯。

不意外的,TTAB認定「POTIFY」和「SPOTIFY」兩者在拼音(僅有一字之差)、讀音、觀念和商業印象均構成驚人的近似(striking similar),且「SPOTIFY」在申請商標當時為一具有創意性(coined)、創造性(fanciful)而具有先天識別性的商標。此外,雖然申請人極力否認最初設計「POTIFY」的想法與「SPOTIFY」有任何關連。但TTAB採信了Spotify律師所提出的證據:Potify創辦人在設計該商標作為商業上使用前,早已是Spotify的忠實用戶,因此推斷其在創造Potify商標時完全與Spotify無任何關聯是不合經驗和論理法則的。

最終,雖然Spotify的律師沒有提出任何Potify攀附其商譽之直接和確鑿的證據,且大麻和音樂串流平台在商品和服務上並非相同或類似之領域,且「POTIFY」在商業上使用是否使消費者不可避免地聯想到「SPOTIFY」僅達中性認定,但TTAB基於上述在其他因素之強而有力的證明,仍判定「POTIFY」將導致「SPOTIFY」此著名商標的獨特識別性遭受減損,造成商標淡化的結果。

TTAB在判定「POTIFY」將導致「SPOTIFY」識別性減損後嘎然而止,即未再碰觸和討論本件在「商譽減損」議題的適用,以作為其他案件的參考,實為本異議決定較為可惜之處。

若本案發生在臺灣,將依妨害公序良俗據以核駁

本文最後要提醒商標申請人的是,臺灣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7款明定,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註冊。換言之,商標之文字若與施用毒品相關聯,且可能導致公眾增加犯罪或擾亂社會秩序的印象,以之表彰商品出處或來源,具有反社會行為的意識形態,應不得註冊。本案中之「大麻」仍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的第二級毒品,故用以表彰協助使用者隨選、購買大麻的電商平台及其服務的商標,在臺灣依法應不得註冊,智慧局將予以核駁。


《北美智權報》第303期更多精采文章:

搶攻元宇宙虛實整合商機,麥當勞、維多利亞的秘密、巴黎萊雅、比亞迪……商標先行

通膨浪潮真的席捲而來,我們該如何應對?

從農業到中小企業,日本政府提供的繼承教育發人省思

 
結盟RISC-V陣營,英特爾進軍代工事業能否彎道超車?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今年二月初,英特爾宣布正式加入RISC-V基金會,又與眾多RISC-V架構的晶片業者組成策略聯盟,再加上之前一連串的擴廠、併購,都是為了讓英特爾的代工事業能夠離成功更近一步。

英特爾(Intel)在2021年初,從外部找回來了老將基辛格(Patrick Gelsinger)擔任執行長,在他的掌舵之下,這一年來英特爾最重大的轉變就是成立晶圓代工服務(Intel Foundry Services, IFS)事業,進軍被台積電、三星、格羅方德佔據的代工產業。

就在基辛格就任屆滿一周年之際,英特爾大張旗鼓舉辦了投資人會議(Investor Meeting),由基辛格親自率領高階主管,揭露英特爾未來的長期發展策略。其中最受矚目的,自然是被基辛格寄予厚望的IFS,只是就第一年的成績看來,實在有點差強人意。

在投資人會議上,基辛格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前半導體產能過度偏重東亞的現象。1990年代,歐美合計囊括了80%的全球半導體產能,但30年後風水輪流轉,日本、韓國、台灣及中國的佔比已經高達77%,歐美加總只有20%上下(圖1)。他宣示,「我們的遠程目標,就是把歐洲、美國的半導體產能拉到50%!」

英特爾計畫大幅拉高歐美半導體製造比重

圖1:近30年來全球半導體製造產能變化
資料來源:intel.com

因此,這一年來英特爾在擴充產能上動作頻頻,先是宣布將在美國本土的新墨西哥州、亞利桑那州與俄亥俄州擴大既有生產線與投資新廠,又買下以色列的晶圓代工業者:高塔半導體。事實上,在談及長期策略時,英特爾已經揭露將採用更多元的投資方法來支應資金需求,例如與各國政府加強合作、更具彈性的建廠策略、甚至與大型基金業者合作的專案融資也在選項之內。簡單來說,就是讓英特爾能在有限的資本投入中取得最大產能。

有了產能還不夠,英特爾還必須拉攏上游IC設計業,才能夠在代工業站穩腳跟。眾所周知,英特爾一直是複雜指令集電腦架構(CISC)的堅定支持者,但為了切入代工產業,英特爾也在今年二月初宣布IFS與晶心科技(Andes Technology)、SiFive、Esperanto Technologies等RISC-V陣營的要角組成策略聯盟,為上游的IC設計客戶提供EDA、IP授權、晶片設計等服務,壯大英特爾的代工生態系。

代工事業結合創投資源,意在鞏固自家代工生態系

此外,IFS也與Intel自己的創投:Intel Capital合作,設立了10億美元的基金來投資IC設計公司,不論是剛冒出頭的技術新創、尋求轉型升級的既有公司,只要對於強化英特爾的代工事業有利,都可望獲得這筆金援。總之,英特爾之所以又是拉幫結派、又是銀彈攻勢,都在確保晶圓代工這場戰役只許成功,不許失敗。

圖2:英特爾執行長基辛格(Patrick Gelsinger)
資料來源:intel.com

問題是,這些設廠、產能擴充計畫,都得等到2023、2024年以後才看得到效益,在那之前英特爾還有至少一年的陣痛期要度過。更別忘了製程的研發競賽,根據台積電今年一月中的法說會簡報,7奈米、5奈米製程在2021年的營收占比合計已經高達50%,3奈米技術則預計在今年下半年開始量產;而英特爾自己的4奈米、3奈米製程,則是分別在今、明兩年的下半年才能進入生產階段,時程上已經慢了一拍。

更尷尬的是,當英特爾對代工事業投注的資源愈來愈多,勢必會與既有產品發生衝突。舉例來說,英特爾的伺服器晶片業務受惠於資料中心趨勢,營收和獲利都相當豐厚,但在大型雲端業者開始發展自主研發晶片時,英特爾是否該競逐亞馬遜、Google的晶片代工生意?如果選擇放棄,又該怎麼因應產能利用率不足、毛利下滑等問題?

現在看來,英特爾的晶圓代工事業能否成功、何時能成功都還是未定之數,但確定能從中受益的,就是廣大的IC設計業者,尤其是需要強大代工業者扶植的RISC-V。由於近年來ARM架構的發展突飛猛進,已經威脅到英特爾長期占據的伺服器、個人電腦處理器市場,所以在選擇策略合作夥伴時,英特爾刻意看中了與主力業務距離較遠、威脅性較低的RISC-V。反過來看,對於RISC-V架構業者來說,多了一家代工廠後,至少議價能力能有所提升,而且有了英特爾的製程和技術支援,也更能增加市場信心。

因此,可以預見的是,在英特爾大力扶植下,未來兩年可望看到RISC-V架構的加速發展;但英特爾自己能否在晶圓代工領域跟台積電、三星平起平坐?恐怕沒那麼容易。


《北美智權報》第303期更多精采文章:

中國贛州離子型稀土開採提取技術研發 智財權自主擁有

美國商標法之先註冊與先使用的衝突:第11巡迴法院Zazu Designs v. L'Oreal, S.A.案

芭比的臉:從Jieyang Defa案談創作自由度與獨特性

 
國衛院攜手台北榮總成功研發膽道癌免疫化療複方 (NGS):降低副作用,整體存活期延長至19個月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近期台灣知名藝人巴戈因胰臟癌病逝,又引起國人對此沉默殺手的關注。從蘋果電腦創辦人賈伯斯開始,近年陸續有國內外知名人士被胰臟癌奪去性命,包括世界男高音帕華洛帝、「香奈兒老佛爺」卡爾拉格斐、台灣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名嘴劉駿耀……等等;隨著名人隕落,媒體的追蹤報導加上衛教節目,讓國人對胰臟癌也有了一定的認識。然而,同樣是不常見的原發性惡性腫瘤膽道癌,由於少與名人沾上邊,因此媒體鮮少討論,民眾也可能不是很熟悉。但實際上2019年約有2300人被診斷罹患膽道癌,人數直逼胰臟癌,並且仍在逐年增加中,是另一個國人應該多加了解的沉默殺手。

膽道系統遍布整個肝臟,與膽囊匯流後注入十二指腸,負責分泌與貯存幫助分解脂肪與酒精的膽汁。膽道癌依其發生位置,可粗略分為肝內膽道癌、肝外膽道癌及膽囊癌,由於症狀不明顯,不容易及早發現,發現時只有30至40%的患者可接受手術,且因附近的血管及神經相當多,手術難度很高。全身性治療為首選治療方式。

圖1. 膽道系統的位置及膽道癌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研發台灣膽道癌專屬免疫化療複方(NGS),降低副作用整體存活期延長至19個月》,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主治醫師暨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腫瘤部合聘主治醫師蘇勇曄簡報資料

國衛院癌症研究所主治醫師蘇勇曄指出,膽道癌無法手術的患者,目前國際標準治療為Gemcitabine (健擇、健仕) 搭配Cisplatin (順鉑)之複方化療 (簡稱GC);然而,使用GC治療只有約25%的患者腫瘤有明顯縮小,且整體中位存活期只有11.4個月,並有25%的病患會發生嚴重白血球低下的副作用。此外,在日本的研究中,約有60%使用GC處方的病患會發生嚴重白血球低下,顯示GC處方並不適合亞洲人使用,因此需要研發適合國人使用的膽道癌處方。

由左至右:國衛院癌研所劉柯俊副所長、主治醫師蘇勇曄、院長梁賡義;國衛院提供

國衛院研發適合國人使用之膽道癌處方

為此,國衛院癌症研究所特聘研究員陳立宗、助研究員級主治醫師姜乃榕與台北榮民總醫院腫瘤醫學部腫瘤免疫治療中心主任陳明晃合作研發改良型GS處方與NGS處方,在臺灣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TCOG)及國內4家醫學中心執行臨床試驗。

相較於國際標準治療,改良型GS處方具有相似療效但較低之副作用,且整體中位存活期較長,達12.7個月;而使用NGS處方有高達45%的病患腫瘤會明顯縮小,整體中位存活期更長達19個月,且只有6%的病患發生嚴重白血球低下的副作用。目前改良型GS處方研究論文已發表於知名國際期刊《Liver International》,NGS處方初步成果亦已發表於2021年歐洲臨床腫瘤學會(ESMO)胃腸腫瘤年會。

改良型GS處方及NGS處方簡介

改良型GS處方是使用每兩周注射一次的Gemcitabine搭配每日口服愛斯萬(TS-1),服用10日休息4日,在臨床試驗TG1308中總共收治了51名晚期膽道癌患者,約22%的病患腫瘤會明顯縮小,整體中位存活期12.7個月,與GC療法的療效相近,但只有4%的病患發生嚴重白血球低下的副作用,是更適合台灣人的處方。

由於改良型GS處方具有相當良好的耐受性,研究團隊更進一步使用改良型GS處方加上每兩周注射一次免疫治療藥物nivolumab (保疾伏),簡稱NGS處方,新的臨床試驗T1219總共收治了48名晚期膽道癌患者,初步分析發現,高達45%病患腫瘤會明顯縮小,整體中位存活期長達19個月,有3名患者腫瘤經過NGS治療後甚至成功切除所有腫瘤。NGS處方除了療效令人驚艷外,只有6%的病患發生嚴重白血球低下的副作用,可以做為台灣膽道癌新的標準治療。

圖2. 國際標準GC、改良型GS及NGS之療效和副作用比較
資料來源:《研發台灣膽道癌專屬免疫化療複方(NGS),降低副作用整體存活期延長至19個月》,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主治醫師暨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腫瘤部合聘主治醫師蘇勇曄簡報資料


《北美智權報》第303期更多精采文章:

歐洲晶片法案宣示歐盟誓保半導體產業要角的決心

WIPO跨國智財權布局統計:專利申請持平,商標、設計明顯成長

美國商標法之先註冊與先使用的衝突:第11巡迴法院Zazu Designs v. L'Oreal, S.A.案

 
2022電動車三大亮點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想像一下,未來只要按下一個按鈕,您的電動車在炎熱的日子裡是白色的、在寒冷的日子裡是黑色的,誰說車子的外觀只能一成不變?這是BMW在2022年美國消費性電子展(CES 2022)所展示的創新技術,也是今年電動車發展的三大亮點之一……

過去CES是每年消費性電子新產品與技術的展演舞台,隨著汽車朝向電子化、數位移動的發展大勢,越來越多電動車的最新概念選擇在CES展上曝光於世,CES 2022約有300家汽車相關企業參展,電動車及自動駕駛無疑是CES展上一大熱門。

電動車亮點一:BMW推出E ink變色技術

今年CES展上,德國汽車大廠BMW透過一款iX Flow概念車展示了讓車體瞬間變色的技術。這項技術是BMW與台灣電子紙領導廠商元太科技(E Ink)攜手合作,以E Ink可變色電子紙包覆BMW iX Flow車體外觀,結合BMW的智慧設計演算法,可讓iX Flow外觀車色以動態流動方式,從黑色轉變至白色。

圖一、CES 2022 BMW展出的概念車款iX Flow。
圖片來源:BMW官網

元太科技表示,電子紙薄膜技術是專為建築與設計領域所開發,可透過程式編碼進行設計,進行各種不同的應用,將原本靜態表面轉換至動態表面,同時兼顧永續節能。元太科技這次與BMW進行專案合作,從複雜的雷射切割,打造出可精準貼合車體曲線的可變色電子紙,展示未來車體表面將可隨心轉換,呈現個人化風格、可客製化等特性。

E Ink電子紙具有超低耗電、耐用和軟性可撓的特性,除了可以改變車體外觀顏色展現個人化特色,亦有助於提升車輛的效率。多數顯示器都具有自發光特性,而電子紙不會自發光,透過反射環境光源顯示內容的反射式特性,讓電子紙顯示器具有如同印刷顯示與自然的視覺體驗。此外,E Ink電子紙主打超低耗的技術,BMW iX Flow改變外觀車色的過程採用高效模式,只有在更換顯示色彩時才耗電,畫面持續顯示時則零耗電,僅使用些微電力就能改變外觀車色,亦符合純電動車款永續發展的訴求。當外觀車色為白色時,可在炎熱氣候反射陽光;而外觀車色為黑色時,可在寒冷氣候可吸收陽光,有效減少車內升溫與降溫所需消耗的電力。

圖二、元太科技與BMW合作可更換車輛顏色的的概念車款iX Flow。
圖片來源:元太科技

BMW希望打破既有的規則,讓車子不需總是看起來一樣,BMW認為iX Flow 就是答案。iX Flow是一個開創性項目,它為汽車設計和個性化開闢了全新的可能性,未來汽車的顏色可以隨車主心情改變,並使用正確的外部顏色調節車內的氣候。BMW正在努力實現這項技術,並在CES 2022展示了初步的成果。

電動車亮點二:SONY Mobility宣布進軍電動車市場

2022 CES展上電動車的另一大焦點,正是日本Sony趁此機會正式公開成立新公司投入電動車開發。雖然Sony不是現在才投入電動車領域,2020年就曾揭露概念電動車Vision-S的Sony,今年進一步宣佈成立了“Sony Mobility Inc.”,從今年春季開始,成為Sony加速發展移動體驗的全新部門。新公司的目標是利用人工智慧和機器人技術,實現一個人人都能與機器人和諧相處的世界,像是為移動性進化推出的VISION-S、自主娛樂機器人aibo、無人機Airpeak等各項創新產品,Sony將在各個領域不斷創造新價值。

過去一年裡,Sony鮮少有發展電動車的進一步消息,但在CES 2022上,Sony直接展示了新款7人座的SUV原型車VISION-S 02,該車與前一代原型車VISION-S 01使用相同的電動車平台,目前正在公路上進行測試。

圖三、Sony 原型車VISION-S 01(圖右)、VISION-S 02。
圖片來源:Sony

安全可靠的移動性是電動車最重要的課題,Sony的安全繭(Safety Cocoon)概念解決了安全問題,透過車輛內外的持續檢測,提高駕駛過程的安全性和舒適性,Sony以傳感器和通訊技術系統提供車輛周圍360度全方位視野,同時仔細監控駕駛員的狀況和車內的其他狀況,包括高靈敏度、高分辨率、寬動態範圍的CMOS圖像傳感器,以及準確感知3D空間的LiDAR傳感器。

隨著5G的普及和自動駕駛的成熟,未來的出行空間將成為像客廳一樣的休閒場所。但在實現這樣的演進之前,以創意娛樂聞名的Sony,將最大限度地利用車內的封閉客艙空間,成為更舒適、更刺激的空間。VISION-S 02前座充滿車寬的全景螢幕,可提供音樂、影片,甚至是全尺寸的遊戲娛樂,後排座椅安裝了兩個單獨的螢幕,也可以在全車三個螢幕上同步提供內容,讓駕乘者可以在車內充分享受各種形式的娛樂。藉由360 Reality Audio的媒體服務,乘客可以在車內體驗身臨其境的3D聲場;為了提供高品質的電影體驗,VISION-S以“BRAVIA CORE”提供數位影片服務。此外,VISION-S的遊戲功能已經能遠端連線家中的PlayStation遊戲,豐富了車載娛樂的可能性。【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03期:2022電動車三大亮點


《北美智權報》第303期更多精采文章:

電子商務情境下的商標維權使用—美國Lens.com, Inc. v. 1-800 Contacts, Inc.案判決

通膨浪潮真的席捲而來,我們該如何應對?

從亞洲供應鏈市值100強觀察半導體產業競爭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