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位資深參議員在投書中指出,PTAB原本應該是讓被控專利侵權者有機會挑戰低品質專利有效性、進而督促專利品質提升的地方,但現在PTAB已經成為多方角力、賣弄訴訟技巧的地方。「PTAB的工作不應該只是撤銷專利而已;它應該要公平對待所有人,把專利無效程序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才能建立公信力。」他們也透露,在未來數日內就會推出針對PTAB以及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的修法草案。
總部位於美國紐約的資產投資管理公司Tiger Global Management居2021年投資人之首,共投資328家新創公司。該公司主要關注網際網路、軟體、消費和金融科技等產業;其在2021年第4季共投資了 107 家公司,這是去年任何一個季度中投資數量最多的投資人。SOSV 緊隨其後,去年全年共投資了 314 家公司,排名第3的是Sequoia Capital China (紅杉資本中國基金),2021年共投資276 家公司。
一個風險工作室需要具備什麼條件?主要是多元化的執行團隊與營運設備的提供。試想如果有一個具備人工智慧檢測的團隊,包含一位教授與數個博士後研究生想要創業,風險工作室團隊可能同時需要資料科學家、軟體工程師、硬體技術人員、敏捷教練、商業開發人員、應用場域調查人員、駐點企業家(Entrepreneur in Residence),用一種共創(co-work/co-creation)的方式進行,可將風險工作室團隊視為共同創辦者,兩邊團隊緊密合作,讓新創企業快速成型,爾後再替公司尋找承接人員(透過協助招募);而風險工作室團隊則趕快執行下個新創成立專案。
為何大型企業要採用這種合作方式呢?眾所周知,企業要進行創新分為內部創新與外部創新,而外部創新常見的為設立投資單位,無論是直接投資、企業創投、私募股權、組合基金(Fund of Funds,FoF)、成立企業加速器等都是創新手段。大型企業也嘗試為新業務建立內部加速器。這些加速器在原企業競爭優勢的延伸與技術開發上多具備成效,但正如創新者的困境所預測的那樣,經常在商轉時遇到困難,且過度創新的業務可能受到原有業務影響,導致預算刪減甚至專案停擺的窘境。企業風投成為企業與新創合作的一種互補形式,新創可透過與企業合作取得資金與龐大驗證場域,並透過企業在市場、產業、技術的敏銳度的協助下,少走一些冤枉路,而適當的投資比例可減少創業者資金成本。知名的企業風投工作室包含花旗集團(Citi)的 D10X 或Alphabet的X與Moonshot Factory
除歐美外,新加坡也積極善用風投工作室使企業再創新
新加坡的企業風投有三種參與者:新創、企業、顧問公司。與一般加速器模式不同,這裡的新創通常是從企業的業務部門分拆(spin-off),或是外部新創進駐,爾後更透過指定風投工作室(Mckinsey、BCG、FutureLabs、Rainmaking、Mach49)進行技術快速商業化,過程中除公司可提供資金外,也可槓桿外部創投力量協助,可說是一種內部創業外部化的營運模式。若該新創順利進入市場、建立初步客戶來源,可進一步考慮規模化。企業透過多數持股方式保有對新創控制權,在IPO時可獲得財務報酬,又或以不上市方式賺取營利所得,相當彈性。該機制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Singapore’s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EDB)推動。【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07期:《創投系列報導》風險投資工作室模式能否協助我國企業再次成長?】
基於國際各專利局間審查結果合作分享的精神,我國智慧財產局 (智慧局,簡稱TIPO) 自2011年9月1日起,陸續與其他國家簽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為提高各國專利局間審查成果互相分享並促進PPH合作之效益,智慧局從2012年3月1日起推動「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審查作業方案」(簡稱TW-SUPA方案),只要發明專利申請案符合申請條件,智慧局將予以加速審查。
依據TW-SUPA方案,若申請人以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案作為第一申請局 (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之後向PPH簽訂國專利局提出外國對應申請案時,申請人即可向智慧局提出TW-SUPA方案申請加速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