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跨東方與西方的資訊撞擊,【英語島電子報】最適合想在英語裡找到知識、趣味和品味的商管人士。 【上班族e周刊】不但有職場求生法則,更幫你補強不可不知的勞工權益,讓你成為內外兼修的快樂上班族!
★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u值媒  udn部落格  
2023/02/16 第483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中國2022年知識產權統計出爐,發明專利有效量達421萬件
吸引國際企業進行智財布局,日本特許廳有哪些秘訣?
   
法規訴訟 沒有人可以獨占條紋圖案的設計:紐約地院2023年Adidas v. Thom Browne案判決
   
深入報導 歐盟醫療資料數位轉型之發展與願景
   
智財管理 《IP小辭典》商標移轉
   
 
中國2022年知識產權統計出爐,發明專利有效量達421萬件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23年1月16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行知識產權工作新聞發佈會,公布2022年中國授權發明專利79.8萬件、實用新型專利280.4萬件、外觀設計專利72.1萬件;受理PCT國際專利申請7.4萬件。中國是世界上首個發明專利有效量超300萬件的國家,發明專利有效量已經位居世界第一,其中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32.4萬件,比2021年成長24.2%。

圖片來源: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中國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胡文輝指出,2022年全年中國授權發明專利共計79.8萬件、實用新型專利280.4萬件、外觀設計專利72.1萬件;受理PCT國際專利申請7.4萬件、專利複審結案6.3萬件,無效宣告結案0.79萬件。另外,中國申請人通過《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提交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共1286件。

截至2022年底,中國發明專利有效量為421.2萬件,不含港澳台的發明專利有效量為328萬件。中國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9.4件。在知識產權保護、運用方面,2022年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案件5.8萬件、辦理維權援助申請7.1萬件、受理糾紛調解8.8萬件。

商標方面,2022年全年中國註冊商標617.7萬件,完成商標異議案件審查16.9萬件、完成各類商標評審案件審理41.2萬件,收到中國申請人提交的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5827件。截至2022年底,中國有效商標註冊量為4267.2萬件;累計批准地理標誌產品2495個,核准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7076件。

圖一、2022年中國專利商標申請狀況
圖片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局

胡文輝指出,中國知識產權局在去年提前完成了專利商標審查週期壓減目標任務,其中高價值發明專利的審查週期縮減到13個月、發明專利平均審查週期提前到16.5個月,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縮減到4個月以內。另外,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專利局和日本專利局的審查結果在國際上關注度很高,中國公布對於發明專利的審查結果與這三大局的一致性達到90%。商標的審查抽檢合格率亦達到97.6%。

2022中國知識產權表現五大特點

胡文輝在新聞發佈會上分享2022年中國知識產權的五大特點,首先是2022年中國發明專利的量與質齊升,中國是世界上首個發明專利有效量超300萬件的國家,其中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32.4萬件,比前一年成長24.2%,同時占發明專利有效量的比重超過四成。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最新發佈的《世界知識產權指標》報告,中國發明專利有效量已經位居世界第一。

第二是中國企業創新活力不斷增強。截至2022年底,中國擁有有效發明專利的企業達35.5萬家,比前一年增加5.7萬家,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32.4萬件、成長21.8%。其中,中國高新技術企業、小巨人企業擁有發明專利151.2萬件,即占中國企業擁有總量的六成。

第三是數位領域技術創新日益活躍。截至2022年底,按照WIPO劃分的35個技術領域統計,中國資訊技術管理、電腦技術等數位技術領域有效發明專利成長最快,分別較去年成長59.6%和28.8%。2022年中國數位經濟核心產業發明專利授權量為32.5萬件、成長17.9%。

第四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惠及更多中小微企業。2022年中國達到2.8萬個專利商標質押融資項目、質押融資總額共人民幣(下同)4868.8億元,是中國專利商標質押融資金額首次突破4000億元,且連續三年保持40%以上的成長,惠及2.6萬家企業。

第五是國外在中國知識產權數量穩步成長。截至2022年底,國外在中國有效註冊商標共203萬件、成長5.9%,涉及國外企業5.8萬家;發明專利有效量達86.1萬件、成長4.5%,胡文輝認為,這是中國知識產權助力對外開放作用的持續顯現。

「十四五」計畫培育專利密集型產業

中國知識產權局戰略規劃司司長葛樹表示,提高「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是中國「十四五」時期主要預期性指標之一,中國正在提升知識產權品質和優化專利結構,截至2022年底,中國企業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96.8萬件,比前一年成長28.7%,占中國總量的73.1%,顯示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不斷強化。此外,中國產業也在持續增強創新發展能量,在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中,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有效發明專利達到95.2萬件、成長18.7%,占比已超過七成。中國高價值有效發明專利平均維持年限為8.3年,維持超過10年的有效發明專利達到44.4萬件,比起去年成長39%,顯見申請人維持專利有效性的意願不斷增強。下一步,中國知識產權局計畫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規劃,培育更多高價值核心專利,以更高品質的知識產權幫助中國發展經濟。

近年來專利密集型產業穩步壯大,有助於中國經濟成長。根據中國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培育專利密集型產業」的工作任務,2021年中國專利密集型產業再創新高,達到14.3萬億元,占當年GDP的12.44%,專利密集型產業成為穩定成長和就業的重要產業,預期2025年占中國GDP的比重將達到13%。葛樹指出,2021年專利密集型產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2.3%,是非專利密集型產業的2.3倍;每萬名就業人員中研發人員達到981人,是非專利密集型產業的1.8倍。不過與美國歐洲相比,中國專利密集型產業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專利業務辦理系統2023年新上線

為了整合和優化了各類專利業務辦理,中國知識產權局在今年1月11日正式上線「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整合原有的多個登錄入口,用戶通過統一的身份認證平台認證後,即可實現一站式登錄。除了原有網頁版和用戶端業務辦理,新增了行動端的業務辦理方式。新的系統集結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PCT國際申請、海牙申請等業務,提供申請人一站式的受理服務,同時對原有繳費系統進行升級,拓展電子票據、費用查詢等服務,並支援銀行卡、微信、支付寶、對公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進一步增進專利業務辦理的便捷和高效。


資料來源:

  1. 2023/1/16,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新辦舉行2022年知識產權工作新聞發佈會」。
  2. 2023/1/16,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新辦舉行2022年知識產權工作新聞發佈會圖文實錄」。


《北美智權報》第326期更多精采文章:

「擴大的(Enlarged)」是多大? 2023年Grace Instruments Industrial v. Chandler Instruments案

《東歐智財系列》羅馬尼亞專利法制介紹:專利要件與申請案格式規定

止痛退燒藥物之文義侵權與均等侵權:Cadence Pharmaceuticals Inc. v. Exela Pharm Sci Inc.(Fed. Cir. 2015)

 
吸引國際企業進行智財布局,日本特許廳有哪些秘訣?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與日本的經貿關係向來十分密切,例如在經濟部智慧局(TIPO)每年的前十大台灣發明專利申請人名單裡,總是少不了日本企業的影子,而每年超過1萬件的申請量,更使日本成為台灣最大的進口案來源國。

但另一方面,為了吸引外國企業到日本進行研發和智財布局,日本特許廳(JPO)這幾年來不斷地提升審查品質和效率,更推出許多申請人友善的審查途徑。他們的做法與經驗,非常值得各國企業與專利主管機關參考。

JPO總務部國際政策課多國間政策室長田內幸治表示,JPO的強項之一,就是專利申請案的審查速度。根據統計,世界5大專利局(IP 5)在2020年的專利申請首次OA等待期評比中,JPO的10.1個月排名第2,僅次於EPO;而JPO的總審理期間更只需要15.2個月,在5大專利局中排名第1(圖1)。值得注意的是,JPO從第一次OA到審理結束,只需要5.1個月,在5大專利局裡與第一名的KIPO(4.7個月)已經不相上下。

使用「超級加速審查」方案,不到100天就能取得日本發明專利

圖1:2020年世界5大專利局申請案審查速度比較
來源:2023台日智慧財產研討會資料,2023/1/10

如果對這樣的效率不滿意,JPO還提供了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以及超級加速審查(Super Accelerated Examination)兩種管道,讓申請人最快在申請後3個月內就能取得專利權。以加速審查為例,申請人只要符合JPO所列的6項條件之一,如與商業實施相關、與國際申請案相關、與綠色科技相關……等,不須支付額外費用,就可以向JPO申請進入快速審查,平均只要5.6個月就能獲得專利權。

至於超級加速審查,則是專門為與「商業實施」和「國際申請案」相關的案件所設計。田內幸治表示,若申請人/被授權人在兩年之內已經或計畫在商業上實施發明而且又與國際申請案相關,就可以申請適用超級加速審查方案,有可能在2.6個月內就取得專利權(表1)。

表1:JPO三種專利審查途徑比較 來源:2023台日智慧財產研討會資料,2023/1/10;https://www.jpo.go.jp

 

一般

加速審查

超級加速審查

第一次審查意見等待期

10.1個月

2.6個月

0.8個月

總審理期間

15.2個月

5.6個月

2.6個月

適用條件

(無)

  1. 商業實施相關;
  2. 國際申請相關;
  3. 中小企業、個人、大學或政府研究法人申請案;
  4. 綠色科技申請案;
  5. 地震災害復興相關申請案;
  6. 「亞洲據點化促進法」相關申請案;
  1. 已有商業實施計畫,並且與國際申請案相關;若申請人為新創企業則僅需有商業實施計畫;
  2. 必須在專利申請日後4周內提出超級加速審查的申請

此外,對於有多樣智財需求的企業,JPO也提供了總括審查辦法(CEIP),協助企業進行完整的智財布局。舉例來說,一家從事電動車設計製造的企業,可能同時有車體外觀的設計保護需求、產品標示的商標需求以及電池動力、駕駛控制、生產技術等發明專利的需求。傳統上,這些個別的智財權必須由企業自行提出申請,官方再進行審查,但在CEIP之中,企業可以先提出自己的營運策略,再與JPO內部由各智財領域審查官進行集體面詢審查,聽取建議後再進行具體的智財權布局(圖2)。

圖2:JPO總括審查辦法(CEIP)流程簡介
來源:https://www.jpo.go.jp

總括審查可以一次性完成設計、商標和發明專利布局

這項作法不僅可以讓企業的智財布局更加完整,也更能與自身的企業策略更加吻合。田內幸治認為,這項辦法可以讓企業在新產品上市之前就能獲得完整的保護,讓新事業順利開展。

例如嬰兒尿布廠商嬌聯(Unicharm)就是CEIP的受益者之一。田內幸治指出,嬌聯有一款尿布產品,特性是具有平緩曲度以配合嬰兒身體的形狀,經過CEIP的集體審查後,決定就商標、設計專利與發明專利分別進行申請,至今已完成80個智財權布局。此外,包括松下(Panasonic)的監視器產品、索尼(Sony)的投影機、馬自達(Mazda)的車輛塗裝技術……等,都是經過CEIP的審查建議後,再進行專利佈局,可見其受重視的程度。

提升審查效率的同時也必須兼顧品質。對此,JPO很早就開始使用人工智慧(AI)支援案件審查。其中,設計專利的早期檢索、商標的圖像檢索以及指定商品/服務種類檢索,都已經導入了AI技術,而從2022年開始,發明專利的分類、概括檢索以及進階檢索所使用的AI支援系統,也在既有的基礎之上添加新的技術。

至於在2023年的重點,則是將AI系統導入發明專利的案件指派等審查管理作業,也會導入商標的近似文字檢索當中,讓JPO所從事的各項智財權審查工作,都能有AI的輔助。

隨著台灣企業對日本的投資規模也日漸增加,也必然有研發等事業佈局。這個時候,在當地保護專利等智財權就變得非常重要。因此,對於JPO的各項審查機制也必須有充分了解,才能完整保護珍貴的智慧財產。


資料來源:

  1. 2023台日智慧財產研討會,2023/1/10


《北美智權報》第326期更多精采文章:

區域製造下機械產業在東南亞的機會

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專利:中國本土申請量最多

期待以可靠穩固的智財權強化國力 USPTO 《2022-2026年戰略計劃草案》 徵求公眾意見

 
沒有人可以獨占條紋圖案的設計:紐約地院2023年Adidas v. Thom Browne案判決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即使不是運動用品或是球鞋的狂熱愛好者,都會對Adidas的3條槓(條紋)、Puma的黑豹、Nike的勾勾、New Balance的NB……等等標誌耳熟能詳,主要原因是這些廠商(商標權人)長期以來不斷擲下海量金錢來經營品牌、找知名藝人、明星運動員來充當代言人以提升品牌知名度。正因如此,這些長期耕耘的品牌一旦有被侵權之虞,定竭盡所能維權。以Adidas為例,這家國際知名的運動休閒配件大廠自2008年以來,已透過90多場訴訟及簽署 200 多項和解協議,來捍衛其一點一滴建立起來的智慧財產權堡壘,其中商標部分占最大宗。
不過,Adidas最近卻在一宗商標侵權訴訟案中敗北。2023年1月12日,Adidas起訴 Zegna 子公司Thom Browne Inc. 侵犯其「三條條紋標誌」商標權,要求約780萬美元損害賠償的案子,於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被由8人組成的陪審團否決,Adidas對審判結果並不滿意,揚言會提出上訴。
繼2019年於歐盟普通法院挫敗後, Adidas維權行動又一次踢到鐵板。有趣的是,Adidas的3條條紋標誌之前槓上Thom Browne的4條條紋標誌吞敗;且早在2003年時槓上德國公司Fitnessworld的2條條紋標誌也是無功而返,顯示「沒有人可以獨占條紋圖案設計」。

USPTO搜尋結果顯示,Adidas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共註冊了500多個商標,在其起訴Thom Browne訴狀中顯示,Adidas共擁有 24 個三條條紋標誌的註冊商標,其中一個是2014年申請、2016年註冊的#79148498商標(圖1),這是一個「三個傾斜的條紋或四邊形,彼此等距且平行,用於任何產品」之商標。Adidas之前也曾起訴 Abercrombie & Fitch、Ralph Lauren Polo、Forever 21 和 Marc Jacobs 等廠商侵犯此商標。

圖 1. Adidas #79148498美國註冊商標 (國際分類第18類)
圖片來源:Trademark Filing adidas AG (https://uspto.report/Search/Adidas/page/6)

案件背景

雖然此場訴訟是由Adidas於2021 年提起的 (ADIDAS AMERICA INC ADIDAS AG v. THOM BROWNE INC,21-CV-5615),但Adidas於 2007 年已首次聲稱 Thom Browne侵犯了其商標。當時Thom Browne同意停止使用該標誌,並試圖通過在其產品標誌中添加1條條紋,以4條條紋來避免進一步的抗爭 (圖2)。但從那時候開始,這2家廠商都在各自領域持續發展壯大 ,並擴大了產品範圍。

隨後,Adidas不僅於 2018年針對 Thom Browne 在歐盟提交的4條條紋商標申請發起異議程序;更於2020年12月向PTAB提出異議,希望USPTO停止受理3件Thom Browne紅白藍條紋商標的待審商標申請, Adidas稱Thom Browne 的商標與其先在商標相似,容易混淆。

自2018年夏天以來,雙方進行了零星的和解談判,但3年過去調解並沒有結果。為了鞏固其已完成的商標審判的基礎,Adidas於 2021年6月對 Thom Browne 提起商標侵權和淡化訴訟,聲稱 Browne 透過製造及販售帶有讓人混淆的相似仿製品的三條條紋運動服和運動風格鞋類 (bears confusingly similar imitations" of its three stripes) 與 Adidas直接競爭。

Adidas案的核心是Adidas聲稱消費者「可能會認為 Thom Browne 的商品來自同一來源,或者它們與Adidas有關聯、關係,而實際上兩者不存在任何關聯。」根據Adidas的說法,消費者很可能會感到困惑,因為Thom Browne 使用條紋的方式「在外觀和整體商業印像上類似Adidas的三條條紋標誌。」Adidas的法律代表表示,「Thom Browne 的許多商品,包括其運動服裝和運動鞋,與Adidas長期以來的三條條紋標誌相關的商品相同。」

圖2. Thom Browne #85039776美國註冊商標,國際分類第18、25類
圖片來源:Trademark Filing Thom Browne, Inc. (https://uspto.report/company/Thom-Browne-Inc)

為了鞏固此類產品系列的可識別特徵,Thom Browne 為其 Grosgrain RWB 標誌申請了商標註冊 (圖3),這使得Thom Browne再一次引起Adidas的注意。此次訴訟就是Thom Browne 的Grosgrain RWB系列的部分產品涉嫌侵犯Adidas運動服裝類商品的商標權。

圖3. Thom Browne # 85039700美國註冊商標,國際分類第25類
圖片來源:Trademark Filing Thom Browne, Inc. (https://uspto.report/company/Thom-Browne-Inc)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26期:沒有人可以獨占條紋圖案的設計:紐約地院2023年Adidas v. Thom Browne案判決


《北美智權報》第326期更多精采文章:

稀土在發光材料上的各類應用

淺談侵權判斷與迴避設計

2019-2022年EUIPO的註冊共同設計無效決定選輯(二)

 
歐盟醫療資料數位轉型之發展與願景
許慈真/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在先前數期,陸續介紹過歐盟為實現數位單一市場所擬定的多項政策、計畫與法律規定,數位化與自動化儼然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即使是高度敏感的醫療資料,亦迴避不了此番發展。這也是現代公民必須接受的未來社會面貌之一。

根據2017年歐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調查顯示[1],有52%的受訪者希望能夠線上取用醫療健康記錄,而有65%較願意與醫生及醫療專業人員分享該資料,願意與民間企業分享的受訪者僅占14%,至於與政府機關(即使匿名且基於研究目的)分享的比例也只有21%。

歐盟執委會(Commission)已在《數字單一市場策略期中檢討》報告中採納前述數據,進而提出數位醫療照護領域的三大支柱,包括:

  • 公民對電子健康記錄的安全取用跨境共享的可能性以及電子處方的使用。
  • 用以支持的資料基礎設施。例如,允許研究者與醫療專業人員在歐盟境內彙集資源(資料、專業知識、運算處理、儲存能力等),藉由分享以提供個人化醫療。
  • 促進患者與醫療照護供應者之間的回饋意見及互動。並且聚焦在以人為本的照護,協助公眾運用數位工具來維護自己的健康狀態。

公眾對數位轉型樂觀其成

為實現前述三大支柱並解決相關問題,執委會遂發起醫療照護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Health and Care)之公開公眾諮詢(Open Public Consultation, OPC),其結果可說是對其構想給予極大肯定[2]:

  • 超過93%認為公民應能管理自己的健康資料。
  • 81%認為共享健康資料可能有助於改善歐盟境內的疾病治療、診斷及預防。
  • 可能提供資料之主要目的:73.4%為促進研究及創新;67.8%為治療自己疾病;66.4%為改善臨床實務。
  • 數位化的主要憂慮:73%為資料安全;<62%為隱私權。受訪者認為,必須讓公民確信此類資料不會遭受濫用且正確儲存,同時適用高標準的網路安全。
  • 約64%支持開發跨境基礎設施,以利安全取用健康資料與科學專業知識。
  • 跨境存取的主要障礙:侵犯隱私權之風險;網路安全之風險;欠缺基礎設施。
  • 如何克服取用及共享資料的障礙:受訪者大力支持制定歐盟立法架構,主要工作包括電子健康記錄標準化、擬定資料品質及可靠性的一致性標準、建議有關健康的網路安全標準,以及利用開放交換格式支持跨境互通性。
  • 53.2%>表示未獲得數位醫療照護服務,其中有三分之二希望能夠取得。
  • 超過80%認為數位創新可改善保健照護服務,尤其是促進公民回饋意見此點。
  • 如何解決數位醫療解決方案採用率偏低:受訪者認為歐盟應持續投資研究與創新、在會員國與地區之間移轉知識與實務經驗,以及為治療品質的回饋意見機制建立共通方法。

安全取用乃是公眾首要憂慮

根據OPC結果,有超過七成受訪者擔憂醫療資料的安全問題。針對此點,執委會擬定幾個步驟並加以落實[3]:

  • 審查並修訂《病患跨境醫療照護權利指令》(第14條)之執行決定(Implementing Decision of the Directive on patients' rights in cross-border healthcare),以界定電子健康網路(eHealth Network)在電子健康數位服務基礎設施(eHealth Digital Service Infrastructure, eHDSI)治理中的角色,以及釐清跨境資料傳輸所適用的規則。該相關修訂包括執委會第2019/1765號及第2020/1023號執行決定[4]。
  • 針對歐盟境內交換公民電子健康記錄的技術規範提出建議(Recommendation),相關內容請參照執委會第2019/243號建議[5]。
  • 加大投資擴大計畫範圍以納入eHDSI。換言之,將資助在各參與成員國之間引進的電子全國健康記錄交換機制。

跨境共享的一大願景:1+百萬基因體計畫

計畫緣起與目標

2018年4月,24個歐盟成員國,再加上英國與挪威共同簽署一份宣言,旨在加速建立歐洲基因體資料基礎設施,並實施支持共享資料的共通國家規則。該宣言不但納入歐盟醫療照護數位轉型議程,同時遵循歐洲健康資料空間(European Health Data Space)的目標,也成為後來的「1+百萬基因體計畫」(1+ Million Genomes Initiative, 1+MG)[6]。

簽署方於2018年9月正式舉行啟動會議,嗣後透過多次工作小組會議,擬定相關實施準則與規範說明。2020年底,執委會成立特別專家小組(1+MG Group),以促進各簽署方國家代表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各簽署方期望透過1+MG實現目標,包括:

  • 確保歐盟境內均能使用合適的技術基礎設施,以安全且聯合的方式取用基因體資料。為基因體及臨床資料建立資料基礎設施乃是相當複雜的協作工作,必須充分考量各方利害關係者的需求,包括醫療專業人員、專家、研究者、決策者、病患組織等。
  • 確保清楚考量基因體學的倫理及法律影響;
  • 確保歐盟成員國及簽署方的公眾與決策者充分瞭解基因體學,以利醫療體系採用並整合至個人化醫療照護服務。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26期:歐盟醫療資料數位轉型之發展與願景


備註:

  1. Attitudes towards the impact of digitisation and automation on daily life,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news/attitudes-towards-impact-digitisation-and-automation-daily-life
  2. Synopsis report of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health and care in the context of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synopsis-report-public-consultation-digital-transformation-health-and-care-context-digital-single
  3.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healthcare,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MEMO_18_3367
  4.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0D1023;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9D1765
  5.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H0243
  6. European '1+ Million Genomes' Initiative,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policies/1-million-genomes


《北美智權報》第326期更多精采文章:

沒收幫派組織的團體標章?2023年第九巡迴法院United States v. Mongol Nation案

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專利:中國本土申請量最多

期待以可靠穩固的智財權強化國力 USPTO 《2022-2026年戰略計劃草案》 徵求公眾意見

 
《IP小辭典》商標移轉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商標權是一種財產權,是依法得為繼承及自由讓與的標的。商標權之移轉,包括商標權因合意讓與、繼承、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移轉等情形,經移轉註冊的受讓人依受讓時的權利狀態,取得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移轉登記的效力

移轉商標權,未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商標法所明定,故採「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未辦理商標權移轉註冊登記,雖不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不影響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因契約或法律關係而發生的移轉效力。

智慧局TIPO指出,如果決定透過買賣契約或法院拍賣程序取得他人的商標權,應注意以下事項:

注意事項

  • 查詢TIPO註冊簿,以確認以下事項:
    1. 確認權利的歸屬、
    2. 商標註冊有沒有經撤銷公告、
    3. 是否有授權或質權登記、
    4. 是否還有其他禁止處分或爭議在案。

  • 查詢TIPO檢索資料:透過TIPO提供布林檢索頁面,可查詢讓與人(商標權人)所有申請中或已註冊的商標,如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進一步掌握資訊有無一併移轉的必要,以避免日後分屬不同人所有而衍生商標使用的爭議。

申請移轉登記手續

申請商標權移轉註冊,應填寫移轉登記申請書(一文一案/一文多案),並檢附移轉契約或其他移轉證明文件;例如:

  • 繼承移轉,應檢附原商標權人死亡證明、原商標權人全戶戶籍謄本(由受讓人具結係全戶謄本)、商標權歸屬證明或其他繼承證明文件、稽徵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
  • 贈與移轉,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
  • 拍賣移轉,則檢附法院拍定證明影本,並得由拍定人單獨申請;
  • 公司合併後移轉,則檢附合併證明文件。

申請移轉登記時,應按每一商標各別申請,但繼受權利的人是從相同的商標權人取得二以上商標權者,得於同一移轉申請申請書提出申請,減免填寫多件申請書的作業程序,但應以商標的案件數計算費用。申請移轉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商標移轉的常見問題

問題 (1):如果商標權移轉後造成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的情形,各商標權人在使用時應如何附加區別標示,才算「適當」?

  • 商標權移轉的結果若造成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的情形,將使商標喪失正確指示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故應由各當事人相互協議,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商業上誠實交易習慣附加適當區別標示。例如可在商品、包裝或營業場所招牌指示商標的位置,清楚附記各商標權人公司、商號名稱或來源地等之說明性文字。

問題 (2):受讓商標權後是否一定要辦理移轉登記?

  • 商標權轉讓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成立時即生權利移轉的效力;或強制執行拍定取得商標權;或商標權人死亡發生繼承移轉時,即應辦理移轉登記,非經向智慧局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受讓人取得商標權後宜儘速向智慧局申請移轉登記。

問題 (3):商標如果有授權他人使用,商標權移轉後對被授權人權益有沒有影響?

  • 為保障被授權人之使用權益,商標法第39條第3項參考民法第425條之規定,即所謂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明定商標權移轉不影響原授權關係之存在,所以,商標權移轉後,被授權人仍得就原授權契約使用商品/服務範圍繼續使用,不受影響。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26期:《IP小辭典》商標移轉


《北美智權報》第326期更多精采文章:

沒收幫派組織的團體標章?2023年第九巡迴法院United States v. Mongol Nation案

2019-2022年EUIPO的註冊共同設計無效決定選輯(二)

想要進軍海外市場?先降低兩大專利權潛在風險!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