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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第249期 訂閱/退訂看歷史報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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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思辯名家惠施的宇宙萬物觀

遙光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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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以「合」思辯名家惠施的宇宙萬物觀

 

 

傳統中國文學電子報第第二三九期 2009/07/24
主題:以「合」思辯名家惠施的宇宙萬物觀

 

摘要

 

  惠施 (約西元前380或前370年—前310),戰國中期宋人,早期名家學派主要代表人物。惠施言行散見於《莊子》、《荀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書。

  在學術上,惠施是一位學富五車的著名思想家,他的學說在當時影響很大。但著作《惠子》已經佚失,現在只能看到《莊子.天下》所載惠施「歷物十事」及「辯者二十一事」的哲思。其主旨在於運用自然科學知識,論證自己的哲學宇宙觀和辯證方法,探索宇宙萬物本身的規律,重視萬物實事求是。

  而《莊子.天下》記載的命題,只是惠施同一些天下辯者廣泛辯論的綱要,可惜現在看不到那些具體論證。

  《周易》談陰陽合德萬物資始資生,自古聖人常明於萬物觀,本文重點並不追溯善辯的實際內容,而以「合同異」消解事物相對性為方法基調,將惠施強調善譬客觀經驗式的世界,運用可變概念做一番科學性的哲思檢視。

 關鍵詞:惠施、名辯、名實、合、同異、相對

 

一、前言

 

  在先秦諸子中,惠施是一位很有特色的思想家,另一方面是戰國中期頗有作為的政治家。然而,惠施素為後人所注意的是「名家」一稱。

  名家的稱呼起自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漢志〉列為九流之一,先秦時則以「辯者」為稱。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錄名家有七家三十六篇:

 

鄧析子二篇、尹文子一篇、公孫龍子十四篇、成公生五篇、惠子一篇、黃公四篇、毛公九篇。

 

  今現存三家亡佚四家,存鄧析子一卷二篇、尹文子二篇、公孫龍子六篇,成公生五篇、黃公四篇、毛公九篇內容佚失無可考。〈漢志〉所錄名家學說今可知者惟鄧析子、尹文子、公孫龍子、惠子四家。1

  先秦儒家的孔、子荀子皆主正名,法家重刑名尚實,名家尤以名實辯之,各家命題論點各有同異,就算同列為名家的惠施與公孫龍,二人思想之辯仍有異。

  正名思想和名實聯繫一開始就是百家爭鳴的重要課題,各家為了論證自己的觀點和非難別人的觀點,不得不重視「辯」的方法和理論,論辯術越來越成為專門的知識和學向。由於論辯的方法和邏輯的理論可以不受學派對立的限制,因此學術上更有利於互相吸取、互相發明。2

  荀子在非十二子時就曾經批評惠施,認為「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綺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

  〈論六家要旨〉也稱名家「苛察繳繞」,所以辯者之說在於形上學及邏輯方面,有別於儒者之說在道德、禮法和政治方面。

  雖然惠施的政治生涯主要在魏為相,退居期間曾發生過討論魚樂的「濠梁之辯」、妻亡鼓盆的「有情無情之辯」、大葫蘆的「有用無用之辯」。與其同為玄理善譬的好友莊子,是主張泯是非、齊生死而與道為一,而莊、惠學說某程度上相互影響,不過大抵在相辯之中,一位著眼「境界」,一位則著眼「知識」。

  人及萬物皆由宇宙所孕育,人生哲學是研究人與宇宙萬物間各種關係,當被張儀驅逐已為布衣身分的惠施對任事物看法,或許因此已經產生了相對性變化。

  在中國哲學思想史上,惠施以善辯、善譬於世,善譬是以其所知譬其所不知,不限於政治觀點反駁對方,晚期更主要用來論證自己的學術領域。

 

二、歷物十事

 

  宇宙萬物是以某種法則存在且運作又交互作用,人類為求研究的方便將累積的經驗分類成各式學問。當我們用一項學說或模式去解釋自然現象時,就哲學宇宙觀而言,歷物十事的命題主要討論了宇宙的無限性、物質世界的統一性和多樣性,以及時間和空間觀念的相對性、可變性諸問題。

  其主要論述事物的異同關係,強調異同的相對性,亦和名實問題有關。下面是有關於十個命題的分別論述:

  

  () 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

  () 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里

  () 天與地卑,山與澤平

  ()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 南方無窮而有窮

  () 今日適越而昔來

  () 連環可解也

  ()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 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上述存有思想使許多人稱惠施詭辯,然而其中核心為宇宙認識論,談及空間觀念的相對意義、空間高度的相對性、無窮和有窮的相對意義、時間觀念的相對性或可變性、空間方位的相對性及可變性,最後則是宇宙觀的總結論。

  胡適以第十事「泛愛萬物,天地一體」為歸旨,在其中國古代哲學之書曰:「前九條是九種辯証,後一條是全篇的斷案。」3

  筆者認為「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之旨,既非墨家的兼愛也非儒家的仁愛,以惠施多方求知的背景,應是藉認識萬物而廣泛喜愛萬物,知其同異,進而明白萬物於天地共存一體,服膺世界為「合」的宇宙觀。

  天人合一乃我國古經中所常論述的和諧之道,是人與自然相以求合的和諧。所以許多學者們普遍認為,這第十事與道家莊子「齊萬物為一」的思想有相似之處。不過莊子以道為根,傾向否定事物之間的差別性,惠施卻從萬物常理常情,講同與異的關聯性和統一或消除的方法,實際上兩造觀察角度還是不符。

  關於這樣的統合觀念,亦有支持在第五事當中,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的哲學通史便有以下分析:

 

在區別中尋找統一,又在統一中發現區別,從而確立事物區別的相對性,這是惠施「歷物十事」即他的哲學思想的根本方法。懂得這一方法,對於其餘九事,也就比較易於理解。4

 

  歷物十事在區域內究竟能夠說出什麼道理,學界學者共識亦分為不少派別,然而眾說紛紜中,它可以是經驗科學、相對主義、邏輯學、哲學、語言學的研究範疇。

  因之,天有天道、人有人道、物有物道,歷物內含宇宙無限大及萬物皆由至小之物結合而成的觀點,筆者不認為惠施學說僅是詭辯方面的產物;倘若用曲解形式來察核名實,忽略語意確定性的理性思維尺度,那麼宇宙萬物觀的意義終將陷入為爭辯而辯而已。

  當時物理學不夠發達,辯者的推類方式也許有失誤,從而判定屬子虛烏有之說看來實欠公允,這些命題沒有相當深厚的自然科學基礎是無法提出來的。

 

三、辯者二十一事

 

  知識上之辯是為了分辨事非真偽,由於天下參與討論的辯者很多,這二十一事在思想上並不統一,類似的命題或歸於惠子或歸於公孫龍或其他與之相應的辯者。思想上尚有難於統一之處,所以我們還是不將二十一事歸於具體的某一個人。

  辯者二十一事被牟宗三評為怪說視為詭辯,不由以無解而難明合同異理論:

 

所謂蓋誠「琦辭怪說」也。若以此怪說而明合同異,則直擾亂而已,非真是合同異。若以擾亂為合同異,則只是「似是而非」之瞎?,並合同異之理境之真實意義亦喪失。5

 

  士的來源不一,又加上過於複雜的敘述會妨礙意旨的表達,但若將這些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的眾說紛紜細加分析、類比,用更多元化的方法推類命題是均可闡釋的,應非為反知識之奇辭怪談。

  這些同異並舉,辯以正名實涉及名實現象關係的辯者二十一事,命題問題是如下:

  (一)卵有毛

  (二)雞三足

  (三)郢有天下

  (四)犬可以為羊

  (五)馬有卵

  (六)丁子有尾

  (七)火不熱

  (八)山出口

  (九)輪不輾地

  (十)目不見

  (十一)指不至,至不絕

  (十二)龜長於蛇

  (十三)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十四)鑿不圍枘

  (十五)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十六)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十七)狗非犬

  (十八)黃馬驪牛三

  (十九)白狗黑

  (二十)孤駒未嘗有母

  (二十一)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馮友蘭將其所有論述分為「合同異」和「離堅白」二組思想,6並不受牟宗三所支持;公孫龍認為事物全是差異的「離堅白」與惠施認為事物沒有差異的「合同異」,在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之間去探討這些領域,也與天下學者雄辯的問題是一致,莫不希望能勝人之口,能服人之心,所用之術也可能是屬於推類解讀。

  名實觀根據物之實給予物之名,荀子把人所知的認識過程分為感官感性認識和心之理性認識,《荀子.不茍》提及惠施學術有「卵有毛」一說,筆者以為只此一最為可信。

  因此試就此題,歐崇敬解釋如下:

 

而「卵有毛」、「馬有卵」、「丁子有尾」則由生物學的角度提出,(卵、馬、     蛙)在形成前的狀態,也就是既成的存有者內涵乃包含著其形成的因素。這是惠施一派的科學發展……從大範圍的物理特質論證存有物質代表的「名」內在,其實包含複雜,而應從連續發展的立場全幅掌握,收入一「名」的內在以為其「實」。7

 

  分析「卵有毛」之說,可知屬於客觀非個人經驗的察覺,若「卵有毛」來展示以合論卵與毛之「合同異」說,亦或尚稱完整。不過,試看除了蟲卵、禽蛋之外,似乎魚卵和甲殼類、兩棲類的卵未都呈現毛組織,故筆者以為雖為合理卻依然不周全。

  分析解釋活動中,李賢中將思想單位解釋成「既是在合理性標準範限下的思維情境,而單位與單位間又有某些共同要素…合理化解釋的要件有:1.可解釋性的預設2.合理性的標準3.時空範圍的設定4.認知立場及觀點的取擇。…思想單位結構的三大部分為:1.情境構作層2.情境處理層3.情境融合。」8

  總之,自然現象經過觀察、分析、歸納、假設、驗證等導出基本定理;因此,推測惠施的善譬命題在解釋上,某一範圍生物基因演化構作卵與毛,描繪處理著卵有毛一說,最後情境相互融合,故使其中「綜合」之理合乎問題。

 

四、合同異理論

 

  歷物辯說等內容與旨趣,各家觀察所錄並盡不相同,那麼惠施的同異觀是怎樣的?楊俊光綜觀學術界各家說法,幾乎一致認為是取消同異的「合同異」。9

  《韓非子.說林》記載惠施分別狂者、逐者東走「其東走則同,其所以東走之則異」,及猿豚同柙「置猿于柙中,則與豚同」之同異,所以筆者認為惠施處理的同異觀時,先辨別而後綜合,兼具別同異和合同異的概念,只是合同異是他在同異離合之論點中,最主要也最明顯的主張。

  因此舉例勞思光所下的定義:

 

一切物性及標準皆僅屬相對關係,並無絕對性。此一相對性問題,通過同異問題而表現,又最為顯著;因此,吾人亦可以同異問題為惠施學說之代表。10

 

  關於大同異與小同異的解釋,胡適說得適切:

 

科學方法最重有無同異。一切科學的分類,都以同異為標準。……「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一切科學的分類,只是這種「小同異」。……怎麼說「萬物畢異」呢?原來萬物各有一個「自相」。……但是萬物雖各有「自相」,卻又都有一些「共相」。……有「共相」,故萬物可說「畢同」。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可見一切同異都不是絕對的區別。11

 

  惠施在其同與異的處理上,似乎反映了個人傾向用合不用離的思維,此與荀子正名篇云「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所謂名實認知進行「同則同之、異則異之」的劃分思考,是大為不同。

  荀子重視如社會、政治、經濟等人為因素,解蔽篇中云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和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是說與其盡言萬物規律卻不知聖王,他們對實的內涵及外延認識有別。所以,惠施並非不知實,而是他對於人對於制名的主客觀的詮釋與察核實的變化性,做一系列的思考,偏向探索宇宙萬物統合式的自然現象。

  誠如歐崇敬所認為惠施學術思想屬於數學、生物和物理的名實,客觀分析了「單位」、「大小」、「同異」、「厚薄」、「面」、「無限延伸」、「相對性位置」、「時間中位置的瞬間性」、「集合觀念」、「類種觀念」、「時間的連續性」、「物質構造的可分析性」、「圓周上中心點的觀念性位置」、「存有者皆善的存在、皆為存有項之一者」等論述。12

  再者根據《呂氏春秋》淫辭篇和愛類篇記載,惠施在政治上主張也以「必善左右」、「合縱」、「去尊」、「偃兵」為主,所以同異關係呈現一貫「合同異」思維。

 

五、結語

 

  總合起來說,將各別分項分類的事物或概念,依其共通性合而歸類論之,是「合同異」的精神。

  至於宇宙事物不斷在共時、歷時中變化,一切所有者並非現成,時而不一不異又不存不滅。後期墨家計算應用的科學實驗技術知識是更為厚實,惠施思想僅較傾向自然哲學,強調實的相對性,強調同一事物本身或不同事物之間皆呈現著可變且相對。

  惠施具備獨立性哲學思考,從外觀天地萬物到內省心中宇宙,大同大異、小同小異、畢同畢異,得到相對性轉化的概念;同中有異、異中有同並非詭辯,或不注重某一範圍的絕對性以及統一名實的矛盾,而是用「棄而存昇」13,擴大相同點來提昇審視相對性,達成聚集綜合的目的。

  莊子認為辯者無勝,故從莊子天下篇來看研究方術,莊子稱「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弱於德強於物」、「遍為萬物說」、「散於萬物而不厭」、「以善辯為名」、「逐萬物而不反」。但天地大道之於莊子和惠施亦類比魚樂之辯、人情之辯、物用之辯,根由來自於道家莊子的玄理思想與博學者惠施的名理思辯,求其通達知曉天下萬事萬物表現之「同異」問題了。

 

備註

1.      徐漢昌〈第九章第二節名家〉《先秦諸子》(台北:台灣書局,1997年),頁177180

2.      周云之〈全書導論〉《先秦名辯邏輯指要》(四川:四川教育出版社,1993年),頁5

3.      胡適〈第八篇第四章惠施三、十事的解說〉《中國古代哲學史》(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頁202

4.      楊憲邦主編〈第十四章第二節惠施的歷物十事〉《中國哲學通史》(第一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年),頁293

5.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台北:台灣學生書局,2006年),頁32

6.      馮友蘭將「卵有毛」、「郢有天下」、「犬可以為羊」、「馬有卵」、「丁子有尾」、「山出口」、「龜長於蛇」、「白狗黑」等歸入「合同異」一組也。餘則歸入「離堅白」一組。

7.      歐崇敬〈《莊子》書中交友與存有學之論辯脈絡探析〉《鵝湖月刊》(第2910期總346期,      20044月),頁46

8.      李賢中〈從「辯者二十一事」論思想的單位結構及應用〉《輔仁學誌-人文藝術之部》(第28期,2001年),頁8284

9.      楊俊光〈第四章哲學思想二、合同異說駁議〉《惠施公孫龍評傳》(江蘇: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頁69

10.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台北:三民書局,2001年),頁298

11.  胡適〈第八篇第四章惠施三、十事的解說〉《中國古代哲學史》(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頁206207

12.  歐崇敬〈先秦卷第十二章第二節惠施〉《中國哲學史》(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007年),頁303

13.  辯證法當中的「廢止」、「保存」、「昇華」三個階段。

 

參考書目

一、專書

1.      北京大學哲學系中國哲學教研室編,《中國哲學史》(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

2.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台北:台灣學生書局,2006年)

3.      周云之,《先秦名辯邏輯指要》(四川:四川教育出版社,1993年)

4.        適,《中國古代哲學史》(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

5.      徐漢昌,《先秦諸子》(台北:台灣書局,1997年)

6.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台北:三民書局,2001年)

7.      馮達文  郭齊勇編著,《新編中國哲學史》(上冊)(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5年)

8.      楊俊光,《惠施公孫龍評傳》(江蘇: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

9.      楊憲邦主編,《中國哲學通史》(第一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年)

10.  歐崇敬,《中國哲學史》(先秦卷)(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7年)

11.  譚戒甫校釋,《莊子天下篇校釋》(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9年)

 

二、期刊

1.      李賢中,〈從「辯者二十一事」論思想的單位結構及應用〉《輔仁學誌.人文藝術之部》(第28期,2001年),頁7990

2.          翟錦程,〈惠施「歷物」名學思想的自然哲學基礎〉《鄭州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第393期,20065月),頁3032

3.      陳文團,〈辯證唯物論中的「合」與中國哲學中的「合」〉《哲學與文化》(第117期,1984年),頁443457

4.        波,〈荀子的政治化和倫理化的語言哲學—一個系統性的詮釋、建構、比較與評論〉《台大文史哲學報》(第69期,200811月),頁99126

5.      歐崇敬,〈《莊子》書中交友與存有學之論辯脈絡探析〉《鵝湖月刊》(第2910期總346期,20044月),頁4351

6.      陳孟麟,〈論先秦智者學派的主要人物—惠施學說〉《中山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第2期,1998年),頁1418

7.      劉良瓊,〈惠施邏輯思想評析〉《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第28卷第1 期,20041月),頁2428

 

撰文者:楊淑如/玄奘大學中國語文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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