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情塗鴉 FUN很大
台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 創意無限
文/圖•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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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塗鴉在歐美各地,已是屢見不鮮。(邱淑敏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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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好塗鴉的民眾今後不怕沒有地方發揮了!台中市政府於復興路四段、樂業路交叉口,設置 400 公尺長的台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即日起開放,為期半年。以鐵和水泥圍籬構成的自由塗鴉區,讓喜好塗鴉的民眾可多多利用,盡情揮灑、抒發創意,再也不必擔心在快樂創作後,還會被警察取締。
我有畫要說
塗鴉的英文是graffiti,意思是刮(scratch),一般來說,塗鴉被界定為:「公共或私有設施上的人為和有意圖的標記。塗鴉可以是畫圖,也可以是文字,而未經設施擁有者許可的塗鴉,一般屬犯罪行為。」在過去的文獻中,塗鴉的出現往往被解讀為社會失序的表徵,是超乎社會規範的行為,表示青少年在公共空間中的脫軌演出,一般人也認為塗鴉應立即除之,以快人心。反之,塗鴉也可以是一種溝通,當來自各方的塗鴉客進入相同的場域時,這片牆面適足以表達他們對於空間、美學或他人作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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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首都-奧斯陸的大樓牆面塗鴉。(邱淑敏攝) |
塗鴉亦塗雅
有鑑於此,台中市文化局長黃國榮於啟用記者會時表示,市民普遍對於塗鴉有種不好的觀感,主因是塗鴉客常將私人產業或公共空間做為自己的創作平台,現在台中市特別規劃出塗鴉示範區,期待以引導的方式推廣「塗雅」的藝術。藉由提供一處合法、多元的開放空間,讓塗鴉客可以盡情揮灑創意,使塗鴉文化能以更為藝術化的方式呈現,並廣為大眾所接受,進而成為城市公共藝術中的一部分。
另外,市府參議廖德淘表示,台中市政府近年致力於市容美化的工作,在市容美化督導會報各局處集思廣益下,提出塗鴉的可行地點,經過會勘並徵求轄管單位同意後,選定復興路四段、樂業路的圍籬作為街頭塗鴉示範區。承辦單位已將該區段遭塗鴨的圖文清除並塗上灰色底漆,讓總長 400 公尺的示範圍籬開放塗鴉客運用,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無不雅或政治性語言、圖案或無造型單純文字,都歡迎愛好塗鴉的民眾善加利用。
自由不違法
文化局特別提醒愛好塗鴉的創作者,「台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灰色圍籬共 400 公尺,位於復興路四段、樂業路交叉口,除此處公告為自由塗鴉區外,其他未經公告之非法塗鴉行為,將由權責單位依法嚴格取締科以重罰。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規定,將處3,000元以下罰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 2 款規定,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除要求行為人清除外,另依同法第50條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