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症的定義
如何才算不孕症?
懷孕,是許多夫妻引頸期盼的事,然而,卻不如想像中容易。那麼,該如何判斷是否符合不孕症呢?
原則上可以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對不孕症所下的定義:一對夫妻或情侶在沒有採取任何避孕措施的情形下,經過一年規律的性行為(平均每週1∼3次),仍然無法成功懷孕。除此之外,全球相關組織對於不孕症的定義也大同小異。
當然,這個診斷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視婦女個人的情況作一些調整。像是婦女年齡大於35歲,許多生理變化會加速生育力的減退。因此不孕症的診斷標準就應該修正,以免延誤治療的黃金時間。一般來說, 當婦女年齡大於35歲以後,經過6個月的規律性行為而無法懷孕時,就構成所謂不孕症的診斷標準了。
生過小孩,就不可能不孕?
有些夫妻想生第二、三胎,卻很難受孕?可別以為生過孩子就不會不孕!因為不孕症可分為原發性不孕(primary infertility)及次發性不孕(secondary infertility)。
原發性不孕是指一對伴侶一開始就完全無法懷孕;而次發性不孕則是指一對伴侶已經懷過孕且生過小孩,但是後來卻可能因為遺傳因素,或糖尿病、甲狀腺異常等疾病,導致發生懷孕困難或懷孕不正常的現象。
求助專業醫師的黃金時機?
備孕時期,可自我檢測以下狀況,判斷是否需要尋求專業醫師協助,以便順利成功懷孕。建議及早求助醫師檢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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