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對同性戀者的慈悲不敵保守勢力的抗拒,改革路迢迢,一如台灣多元成家入法面臨的態勢,街頭、議場成了雙方拔河的戰場;在天主教輔仁大學校園裡,波蘭籍使命副校長聶達安毫不隱藏反對多元成家的立場,無懼和另一方對話,劉秀玲是輔大創校以來第一位性別研究社社長,一場亦師生、亦攻防的午后交鋒,從神父會不會「被告」的話題開始。
問:聽說副校長擔心多元成家一旦立法,萬一有同志請你證婚被拒,你可能因此挨告?
聶達安(以下簡稱聶):對。因為這是教會的制度,不允許我這麼做(指證婚)。如果台灣通過這樣的法令,我是神父,如果拒絕證婚會不會受到懲罰?那我怎麼辦?法令在通過的同時,有沒有想到怎麼保護不認同多元成家的人?
現在社會最大的問題是,以自己的價值觀強迫別人一定要接受,說這樣才不算歧視。
我一直強調「尊重」,多元成家的概念你有權利爭取,我絕對尊重;但我也有不認同的權利,你也應該尊重我才對。現在問題關鍵有兩個,一是「反正我認同,你就要接受」;另一個是,「你不認同我,就是歧視」。
婚姻是聖事,我們不認同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包括婚前性行為、外遇,同性戀婚姻也是其中一部分。這是我們認同的價值。
劉秀玲(以下簡稱劉):副校長擔心的事基本上不是「會不會發生」的問題,而是「神父被告」這件事本身的邏輯就有問題的。
就事實來看,在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前,同性戀者連成家的權利都沒有,為什麼有人會因為害怕自己被告,就反對別人可以成家的這個價值觀?甚至認為不同價值觀的人沒有婚姻的權利,進而剝奪?
聶:即使非宗教界,台灣仍有很多人是反對同性婚姻,是不認同的。你有權利爭取,為什麼我們沒有反對的權利?
問:請兩位說一下各自對「婚姻」的定義。
聶:兩個成年人,一男一女,都是自由的,透過合法關係、正式儀式,可以延續生命。
劉反問:你認同的生命延續,一定要在一個「關係」上出現的生命,這個生命才被認同嗎?生命有等級差異嗎?
同志也可以生養小孩。只是用的方式不同,如人工生殖、收養、代理孕母。還是有辦法繁衍後代。現在許多異性婚姻,不願意生小孩;但有同志想生養,卻沒辦法生養。
我認為,婚姻是兩個相愛、想走進婚姻體制的人,他們可以做的一種選擇。
聶:兩個女性是有愛的關係,是相愛的沒錯,但那個精子是外來的,這就是差異。科技不是問題,我們關心的是背後的價值。
劉:外來的非常重要嗎?
聶:它就是一個第三者。
問:副校長,你說「為什麼我們沒有反對的權利?」;但另一邊的人也要問「為什麼你們不認同我們?」這要怎麼處理?
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我可以不認同你的,你也可以不認同我的,我為什麼一定要認同你的?
劉:我認為這是宗教和法律的相衝突。
聶:我反對,這是兩回事,不要混在一起。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反對同性戀的婚姻。就看每個人認同什麼樣的婚姻觀。認同同性戀婚姻的,是認為這是個體的權利;認同異性婚姻的,主要的思想是生命的延續。要有異性關係,才有生命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