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專區?怎麼好像又退回數十年前紅燈戶的感覺?為落實性交易除罪化,內政部擬授權各縣市設立性工作專區,一時間引發各縣市的反彈,並紛紛表態拒絕與反對。其實,設與不設都是官員們的假道德、假偽善,因為誰會不清楚性專區已是何處不在?
性工作除罪化聲浪再起。依據大法官釋憲指「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關性交易罰娼不罰嫖規定有違公平原則,該法定將於今年11月6日失效,對此,國內爭取性工作除罪化多年的婦女團體即主張應藉此推動性工作除罪化,讓性工作者得到應有的尊重與工作權。
不過,內政部官員的腦袋跟小老百姓的腦袋真的很不同,單純的給性工作者一個合法的工作權,卻硬把它搞得很複雜,除了要各縣市設立性工作專區外,更擬實施專區內不罰、專區外娼、嫖都要罰,要說這些官員是恐龍也好,還是山頂洞人也好,其心態還不是一種對性工作者的歧視,同時將責任推諉給地方政府罷了。
性專區?哪一個縣市沒有?只要有八大行業的地方,附近的旅館、飯店何處不是性工作者的專區?只不過是個隱性專區,因為沒有人會因為這檔事而大肆招搖,更何況性工作尚未除罪化,誰願意無端招惹麻煩?若還是不清楚,上網谷歌一下,上萬筆資料讓人查不完,然而,這些官員會不清楚、警方會不了解嗎?否則警方怎麼會很容易的在網上以釣魚的方式查獲援交案件?
專區?是工業區、科學園區,還是近來熱門的國光石化園區?官員們僵化的腦袋實在令人不解。性工作專區,說穿了就是對性工作者的一種歧視,將專區內的性工作者標籤化,也就是在專區裡的男與女就是所謂的嫖客與妓女嗎?台灣不似歐美如此開放,若是單純的想把荷蘭的紅燈區複製來台灣,這種想法對民風純樸的台灣而言,那只能說我們的官員太天真了吧!
連日來,國內陸續破獲大型賣淫集團,賣淫業者對待旗下女子的手段更是令人髮指,不是暴力相向,就是以毒品控制,甚至逼良為,政府應正視的就是這些非法賣淫集團,有辦法的話,應是徹底把這些躲在後面操弄賣淫市場的暴力分子給逮捕起來,並以重罪嚴懲。否則只是回過頭來,要求目前從事性工作者應於專區工作、甚至要求性工作者要登記並取得執照,只是讓外界感到政府對當前的性工作者是種大炮打小鳥,誰也不會服氣的。
放過性工作者一馬吧!自古以來情色市場就是一直存在的,只是人們均持著一種假道德的心來看待這些性工作者,說這些人破壞善良風俗,是種見不得人的工作,但反過來看,國內性產業產值粗估至少上兆元,誰在消費呢?翻開近來破獲的賣淫集團恩客名單,法官、醫生、校長及富商一堆,這也是多年來婦女團體極力爭取性工作除罪的主因,何以有錢消費的恩客不需處罰,反而是賺皮肉錢的性工作者要受罰?
回到大法官的解釋文,既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娼嫖交易處罰有違公平性,那性工作者既不殺人、放火,甚或影響到第三者,就應將其除罪化,給予性工作者的工作權,若內政部僅是想藉著所謂的「專區」來約束及管理性工作者,相信各縣市政府也不會予以理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