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將到企業年終發獎金的時節了,也是員工們辛苦一年的期盼。但總是幾家歡喜幾家愁。各家企業的年終獎金額度會有相當大的差異性。過去也常因企業在發放年終獎金時,因給付額度不足造成員工的不滿,甚至發生勞資抗爭的事件。
台塑集團的工會過去曾多次動員勞工北上爭取年終獎金即為一例。在2010 年6 月間曾動員到總公司抗議,要求補發0.1 個月年終獎金的差額,當時工會的訴求之一就是「爭取員工合理分配權」。顯然地,台塑的工會與勞工隨著近年來勞工權益意識的高漲,已經不再將年終獎金視為傳統雇主所認為的恩典與賞賜,而是勞工與資方在公司獲利後共同應該分享的利潤所得。
台塑為解決因年終獎金所產生的勞資爭議,遂將年終獎金予以制度化,以台塑、南亞、台化及塑化等4 家公司平均每股稅前盈餘(EPS) 作為年終獎金核發月數計算基礎,使員工及股東可共享企業經營成果。例如:當EPS 達到4.1 元,則發放4.5 個月本薪;而每增(減)0.25 元加(減)發0.15 個月本薪,上(下)限6(3) 個月本薪。台塑集團年終獎金的制度化將分配的規則更加透明化,將有助於勞資雙方之間的溝通協調,降低勞資爭議的發生頻率。
5 標準 獎酬設計不凸槌
一般而言,台灣企業的年終獎金類型可分為績效性與習俗性年終獎金。舉凡企業依據本身的獲利狀況多寡來決定員工的年終獎金屬於績效性年終獎金,而每年按照慣例,不論績效好壞,會發放固定月數(如1 到2 個月)的年終獎金。因此,年終獎金仍然屬薪資的一環,其給予的標準通常會依據下列數項因素:
1. 合法性(legality) :合乎勞動法令或契約的規定來執行。勞動基準法第29 條有規定:「事業單位於營利事業終了結算,若有盈餘,除非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分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勞動基準法第10 條第2 款明定,年終獎金係屬非經常性給與,也非強制規定。若雇主年終未有盈餘時,可以不發給年終獎金。然而,年終獎金發放與否也需要以勞動契約而定。若勞動契約規定每年需發給勞工14 個月工資,並附記該2 個月是年終獎金,此時勞工即有權請求雇主給付年終獎金。
2. 獲利性(pro_tability):年終獎金的發放通常會以公司獲利的程度來決定。例如:去年到今年,據人力銀行的調查,大約4 成多的勞工沒有領到年終獎金,部分原因應是歐債危機、美國金融問題等國際因素,使得台灣外銷型企業的營收受到影響,獲利不如以往,也可能因此降低發放年終獎金的能力與意願,據統計2013 年平均年終獎金約為1.11 個月。然而,近年來有少數民生消費性產業獲利頗佳,公司也很慷慨發放高額的年終獎金給員工,如根據報載,去年鼎王餐飲集團獲利不錯,店長可領到16.3 個月的年終獎金,主任有7.3 個月,而領班可領到6.5 個月。王品集團下的幾個品牌也有不錯的營收成長,在獎金與分紅方面也有比較高的發放。
3. 外部競爭性(external competitiveness):依據同業一般年終獎金的水準來決定,以維持本身年終獎金的競爭力。
4. 個人貢獻(individual contributions):員工個別獎金的額度會以各別績效表現、久任年資、出勤、獎懲狀況等因素來決定。
5. 互惠性(reciprocity):秉持「禮尚往來」的互惠原則以建立良性勞雇關係。
在這段景氣不佳年頭裡,年終獎金普遍縮水的情況下,有公司發放較高的年終獎金確實羨煞不少人!以餐飲業連鎖品牌王品與瓦城泰式料理而言,據報導,年終獎金上看3到5 個月。其中王品衍生出10 多個品牌,面臨近年來景氣不佳的年頭,業績仍嚇嚇叫。筆者住家附近的石二鍋,每天高朋滿座,客人在騎樓下大排長龍的情景,幾乎每天都在上演。公司把員工當作伙伴,而非伙計,員工則會付出更多的心力,做好服務,帶來業績,符合「服務利潤鏈」(service pro_t chain)理論所強調的觀點:要獲利,就要讓顧客滿意與忠誠,而顧客的滿意與忠誠來自於員工的忠誠與投入。
沒有錢萬萬不能 但金錢不是萬能
吸引人才與留才不能光靠金錢性因子,如年終獎金。事實上,不少上班族過往的經驗是,拿完年終獎金後,仍然另謀他就,因此年終獎金有沒有達到留才的效果值得探討。近年來,景氣不佳使得許多公司年終獎金縮水,甚至有些上班族沒有年終獎金,那公司要靠什麼來激勵員工呢?要激勵人員,還有其他非金錢性的激勵因子可以考慮。任何一家企業的競爭力是來自於綜合性報酬制度(total reward system) 的整合效果,包含金錢性(monetary)與非金錢性(non-monetary) 的兩種報酬的相輔相成。
年終獎金只是金錢性報酬的一小部份,要單靠它來達到激勵員工,甚至提高組織績效的目的,恐怕有所不足,甚至還會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美國學者Arielyetal (2005) 的研究顯示,績效獎金對需要使用機械性技能(mechanical skills) 的工作而言,績效獎金越多,績效表現越好。然而,對概念性技能(cognitive skills) 的工作而言,績效獎金越高,反而績效越差。其原因可能是,對概念性技能的工作者(如研發人員,知識工作者等),過度強調績效獎金,使其只注重外在報酬(extrinsic rewards),窄化其目光以及降低其內在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如果這些工作者養成了只看錢才做事的態度後,當沒有績效獎金時,其工作的動機大大降低,反而不利於研發創新。
因此,生涯專家Dan Pink 觀察到創意密集型的公司有3 種激勵因素更為重要,也更為有效,包括自主性(autonomy)、精熟(mastery) 以及目的性(purpose);自主性讓人有當家作主的感覺,精熟使人不斷學習成長,而目的性產生工作的意義感。以上所提到的自主性、精熟以及目的性都是屬於綜合性報酬制度中的非金錢的部分。除此之外,還有很多非金錢的報酬,財務性成本不高,且能達到長久有效的激勵效果。
企業發年終獎金,除了慰勞員工一年來的辛勤,也希望能夠達到留才與激勵的效果。但富比世作家Mike Myatt 最近的研究指出優秀員工離職有10 個原因,分別為:無法激發熱情、工作缺乏挑戰性、無法發揮創意、技能無法提升、沒有表達意見的空間、不受重視、主管領導能力不佳、不被肯定、工作職責無法擴大、以及主管不信守承諾。
從這研究中,我們看到金錢的因素往往不是優秀員工離職的主因。甚至,最近筆者在跟一家國內知名的文創產業品牌的執行長訪談,得知有一位在一家薪資較高的公司工作,但工作並不愉快的高階主管,願意到他的公司來工作,雖然薪資低一些,但工作氣氛好。往往老闆總認為員工最重要的激勵因子是薪資,福利與工作保障,但《領導藝術家》這本書的作者,威廉柯漢調查數十萬名員工所得到的結果是,員工心目中最重要的激勵因子排序:1. 受到主管尊重;2. 工作有興趣;3. 做好工作會受肯定;4. 有機會培養技能;5. 主管樂意聽從我的改革意見;6. 有機會發揮創建見;7. 主管注意我的工作成果;8. 上級有能力;9. 工作有挑戰性;10. 上下意見充分溝通;11. 工作有保障;12. 待遇優厚;13. 福利好。
難道這只是美國的情境嗎?在台灣也有類似的研究結果,根據104 人力銀行過去的調查,71%的上班族表示,願意為「欣賞我、重用我」的主管賣命工作。其次,員工重視主管本身是否具有「高智慧、有遠見」與「專業能力強」。而「不尊重人的主管,是讓部屬最無法忍受,甚至萌生去意」的首要因素。另外,「沒有肩膀擔當」與「打壓部屬」的主管是最令人討厭一起共事的對象。
曾經拿出1 億美元分紅全體員工而名噪一時的金士頓科技創辦人杜紀川說過,如果一家公司過度強調bonus,它將會失去一些東西與工作文化。老闆不能只給獎金就說足夠了,而必須關懷(care) 員工每天的工作與生活情況,才能受到員工的認同。
心理有擁有感 強化員工歸屬
星巴克執行長霍華. 舒茲(Howard Schultz ) 強調打造品牌,先需讓員工在公司裡有歸屬感,他說:「除非咖啡師傅先對公司有歸屬感,否則他們根本不想與顧客建立關係。我指的員工歸屬感,不只是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薪水和福利就能產生。這種向心力來自於各級主管把我們的原則落實在每天的決策、與員工的互動和他們創造的獨特經驗上。」
這些實務經理的作法,與管理學研究上所得到的結果是一致性的。Masterson and Stamper(2003) 整理許多實證研究,顯示員工感受到自己是組織的一份子,是因為有歸屬感、受到關懷,以及需求被滿足。而歸屬感來自於心理擁有感、組織認同與被視為是局內人(perceived insider status), 3 者間有存在著關連性,這些感覺跟主管的對待方式也有很大的關係。而Chi and Han (2008) 的研究顯示,員工參與利潤分享、組織決策與資訊分享,會產生分配與程序正義感,進而產生心理擁有感。Han 等(2010) 研究則顯示,心理擁有感會使員工產生組織認同,進而願意付出更多的心力於工作上(如組織公民行為),提升工作績效。
固然金錢性獎酬(如年終獎金)是員工所想要的,但光靠金錢不足以成事,尤其是在不景氣的時代,如何更有效地激勵員工,需要透過更多非金錢性的激勵因子。
【本文刊登於《能力雜誌》2013年1月號,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