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教師團體投書媒體,投訴南門國中某老師因遲到被校長具名發公文,指稱她某年某月某堂課,上課鈴響5分鐘內未進到教室,依照「台北市各級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規定,學校人事室將該師登記「遲到」。台灣教師聯盟執行秘書曾守一指出,這規定徹底改變「遲到」的定義,等同台北市政府明文容許每位老師可遲到5分鐘。不過,各級學校並無設置「打卡鐘」,遲到是否有精準依據?誰來監督老師有無遲到?遲到是否會成為人為操作的懲處理由?他們憂心會衍生出更多爭議。 緊迫盯人 分秒都計較 依「台北市各級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第4條規定,教師上課鈴響5分鐘後進教室者,以遲到1次計;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者,以早退一次計。曾守一指出,南門國中劉姓教師曾向台教盟求助。今年1月學校以「上課遲到」經輔導未改進為由,將劉師資遣案送至教育局審核;學校為監督劉師上課有無遲到,校長幾度親自帶職員到班監督。不過學校如何客觀公正認定教師遲到與否,以上課鐘響結束,仍未進教室,即屬遲到。這個標準清楚明白,共見共聞,也能解決爭議。 劉姓教師接受專案輔導期間,100年有5次上課未到課,分別因為交通事故、生病因素而請假,也獲學校批准,事後也替學生補課,卻在教評會上被學校認定「經常遲到」。101年1月份,校方召開教評會,教評會認為輔導無效,決議資遣並送教育局審議。不過,在教育局審議尚未有結果之前,校方即在一月份的教務會議上對全校教師公布資遣劉姓教師一事,並將會議記錄發信通知全校老師。 台灣教師聯盟執行秘書曾守一指出,教育局101年4月駁回劉師資遣案,學校沒通知劉姓教師,也沒在校務會議上公告;然而,學校並未停止關注劉姓教師「遲到」狀況。 5月份開始,劉姓教師遭學校緊迫盯人,劉姓教師進入教室,常有學生向她報時,告知老師鐘響後遲到幾分、甚至數秒數,並向學校教務處報告。再者,劉姓教師2次分別因走錯教室、誤以為空堂而未準時到課,事後都有替學生補課,校長仍具名發函告知,通知人事室登記遲到。 台灣教師聯盟執行秘書曾守一指出,「每間教室的時鐘和教師的錶絕對有所差異,校方如此緊迫盯人僅針對劉姓老師,校長如果如此勤於校務,應要求全校老師一體適用。」 家長:老師用心教學學校如何認定「遲到」?南門國中校方指出,教務處和校長會在各班巡堂,學校特別關注劉姓教師,是因為她常請假未到課,教學不力也有過體罰,家長提出反映,教評會特別召開劉師資遣案;不過,經6個月的專案輔導,「上課時遲到」仍無改善。不過,教育局今年4月發文通知此案未通過。對於是否贊成設置「打卡鐘」解決遲到認定問題,校方認為,老師下課後還要關心學生或家長,並不適用於一般勞工「打卡制」。 記者進一步求證,學生家長張媽媽坦承,劉姓老師怕學生程度趕不上,對學生要求比較嚴厲,希望學生至少能達到一定水平,放學後會留學生加強功課,連補救教學的學生也不曾放棄。過去老師半強迫留校加強,被家長反映之後,老師也調整為不勉強。過去家長座談時,劉老師雖是科任,但也參加,並向家長說明她的教學方式,當時家長提出的問題,劉老師都樂意解答;平常劉老師也鼓勵學生參加英文檢定、英文閱讀,或寫英文作文給她批改。 張媽媽說,劉老師寒暑假都會出國看展覽,回國也會與學生們分享,增廣見聞;此外,耶誕節、復活節特定節日,劉老師會特別辦理跟課程相關的活動。她認為,老師可能比較像「外國人」,與學生互動有時會捏肩膀、叮嚀學生,有些學生覺得老師嚴厲、不喜歡老師的學生可能會反感,但對她和孩子而言,這些舉動都可以接受。她發現劉老師花很多心力在學生身上,也有一定的教學成效。起初孩子反映在劉姓老師教導下,學習比較緊張,後來慢慢適應老師的教學模式,孩子也說平常只需花一些些時間複習英語就夠了。 至於學校認為劉老師「經常遲到」。張媽媽坦言,孩子抱怨其他科老師更常遲到,劉老師不算嚴重。她認為,科任老師平常要跑班上課、準備教材,晚個幾分鐘就認定遲到,有哪個老師敢教書? 學生寫信聲援至於劉姓教師教過的學生也寫信聲援老師。七年級的邱同學在信件中指出:「劉老師請假一次也還好,而且還抱著生命危險來上課;雖然老師把我們留下來輔導有點討厭,很多家長不同意老師的作法,但我的家長很同意,還謝謝老師一番用心。」 八年級的張同學指出:「劉老師教我們英文,讓我們熱愛英文,聖誕節時會帶相關物品與我們分享;萬聖節打扮成海盜和大家共度節日,為跟不上進度的同學加強輔導,有很多不喜歡老師的人對老師嗆聲,沒有一絲尊重。」 曾同學在信中表示:「劉老師對我們很好,上課很有趣,講話也很幽默;老師只會對不交作業和不守秩序的生氣,我很喜歡老師上課的方式,老師每次講解課文都非常詳細。」七年級張同學則指出:「雖然我不喜歡英文,但劉老師有趣的教學方式,讓我發現英文非常好玩;老師的一次請假並沒有帶給我們困擾,補課也非常有趣,老師是個好老師。」
▲學生在信中提到,老師活潑的教學方式,讓他可以專注在課業上。(圖片提供/南門國中)
教師工時超出勞基法 對於其他教師的看法,記者進一步想向其他教師求證,但劉姓教師事件已起寒蟬效應,其餘老師不願接受採訪。 劉姓教師質疑,當學校要求她的授課班級學生紀錄到堂時間,卻沒要求紀錄全校所有教師上課到堂時間;此外,她上課遲到超過5分鐘,校長具名發函告通知人事室登記遲到,其他教師卻沒比照辦理、更沒有發函告知遲到,她強烈懷疑學校行政偏頗,應受社會公評。 劉姓老師自認對學生要求嚴格,她坦承自己求好心切,一向嚴格要求學生訂正作業、重交作業,甚至請少數學生留校,私下替他們加強功課;促使不少學生英語科表現明顯進步。不過,1年來,遇到家長與她的教學理念相左而向學校反映時,校方卻未擔任「協調」角色,往往將這些反映提送教育局作為有利的資遣證據。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楊益風說明,教師解聘或不續聘規範在《教師法》第14條,並無明確規定「遲到」問題,僅被放在「有損師道」、「不能勝任工作」的項目。他認為南門國中處理劉姓教師的方式有爭議,很多主管機關便宜行事,以行政命令懲處老師。按理來說,教師只需要遵守法律及聘約內容即可,校方拿雞毛當令箭並不合理;若校方要求老師遵守,應該先與老師協商。 楊益風說,許多教師在校服務時間和休息時間,早已超乎《勞工基準法》規定的工作時數,主管機關視而不見。然而,校方卻要求教師遵守「台北市各級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規定「教師不得遲到5分鐘」,老師即便願意遵守,但規範卻沒將老師的跑班時間、班級距離、步行時間等實際狀況納入考量。 此外,他說,校長整肅老師的案例並不少見,但以「遲到」為由提送資遣,確實未曾聽聞,如同變相的白色恐怖。是否在學校設置「打卡鐘」可解決遲到認定爭議?他認為,若學校與老師在聘約達成協商,就可進一步考慮。楊益風呼籲,教育單位應重視對每位老師的輔導協助,不應以挑錯為樂,應以輔導為重,才是教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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