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懸賞一億獎金,籲人民檢舉國民黨不當黨產,效果可能有限,因為黃煌雄任監委時曾立案調查過,蒐集黨產資料卷宗一六三卷,馬英九任黨主席時也曾從黨內調查,兩廂處理後,要找出明顯的不當黨產並不容易,建議該委員會改弦易轍,從人下手,無限制向天花板部分發展,相信會有驚人成就。所謂「人」,是指掌管和處理黨產的人,他們當然是國民黨的「天花板」,由於曾掌管和處理過黨產,天花板□一定藏著許多秘密,大家聽到的傳聞很多,總歸沒有證據,委員會有調查權,政府又給了行政權,他們如果不說實話便違法。
李登輝任國民黨主席時,設立「黨產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簡稱「投管會」),徐立德和劉泰英先後擔任主委,這三個人都應列為調查對象。徐和劉處理黨產,一定受李登輝指揮,或將自己的主意報告李登輝,經批准後執行。當然也可能自作主張,「投資」給自己喜歡的人,這方面傳聞很多,調查後可釐清真相。
譬如「中廣案」,坐落在黃金地段台北市仁愛路的「中廣大樓」,國民黨的黨產中廣和中視都在這棟大樓裡,這大樓突然賤賣給商人,是何道理?所得利益是否還在黨產的大水庫裡?
顧立雄領銜的這個委員會,認定國民黨黨產為不法,仿如「洗錢」,將甲處的錢「洗」到乙處,但錢總有個下落,如果是「洗」到私人口袋,或「投資」在自己的政治利益裡,還是不法,應該叫他們把錢吐出來,並繩之以法。
那時宋楚瑜任國民黨秘書長,興票案爆發後,他公開承認有個「秘書長專戶」,這些錢有一部分是暗渡給在野的民進黨,從黨內透露出的說法是,國民黨給民進黨立委參選人每人一張二十萬元支票。當時擔任民進黨主席的黃信介雖未承認有此事,但他的說法讓人夠明白有此事,他還多次稱李登輝「英明」。
施明德任民進黨主席時,向社會公開,李登輝願意支付給民進黨一億發展黨務,被施明德拒絕。李登輝的一億承諾,錢從何來?若來自國庫,國家元首可以私自動用嗎?若來自黨庫,這筆支出也可納為「投資」帳目嗎?
即使民間企業,金錢的取得與使用都有一定程序,何況是政黨,金錢的取得及使用必存在著因果關係。司法偵辦,從其果追其因,是慣用手法。因此國民黨有多少不當黨產,從它使用黨產的軌跡去回溯,這些「黑錢」便難以遁形。
這一億元懸賞獎勵金,可以輕易拿到的,非李登輝、徐立德、劉泰英、宋楚瑜等人莫屬,如果是一件一億,他們可以拿到很多億。但他們一定不會出來告發,因為,他們本人可能就是「不當黨產」的一部分。
顧立雄是資深律師,豈會不知從人查案的道理,不此之圖,令人懷疑別有所圖,是否會查出自己人曾獲益於國民黨黨產?李登輝時代的國民黨地方黨部、地方樁腳,許多人已投效民進黨,把他們底案刨出來,那不是在打自己人嗎?
美其名曰「處理不當黨產」,其真正目的是醜化國民黨,國民黨倒了,台灣不一定好,但對民進黨一定「好」。所以,醜化的事得慢慢來,好似凌遲。史載,凌遲的最高境界是用小刀殺三千多刀才讓他死。我看委員會成員,人人都有此本領。國民黨黨產歸零是手段,國民黨歸零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