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二○二五年前達成廢核目標,我國必須想盡辦法在短短幾年內,產出足以取代幾座核能電廠發出之大量電力,這實在是非常艱鉅的任務。
我國再生能源的離岸風電產業目前處於發展初期,非常缺乏相關風場規畫、設計、海事工程經驗,也沒有可以生產巨型離岸風力機的廠商,必須引進國外經驗及仰賴國外團隊。
最糟糕的可能情況是,為了在短時間內達成離岸風機大量發電的目標,我們遴選了許多家國外開發商,他們引進國外顧問公司進行規畫設計,邀請國外船隊進行海事施工,架設國外公司製造的風力機,完工獲利後愉快地離開台灣。
若我政府無任何作為,國內離岸風電廠商可能都被排除在外,離岸風電產業本土化無法落實。如同八國聯軍,這些國際開發商在未來數十年將搬走我們上兆元電費,但很遺憾的是,厚植台灣離岸風電實力,很可能不是他們關心的主題。
早年在台北都會區推動捷運工程建設時期,雖然我國工程師的水準甚佳,不過對於捷運工程之規畫、設計及施工完全沒有經驗,但是政府單位卻有一套高明做法。
台北市捷運局在評選細部設計顧問時,國外顧問公司必須與國內顧問公司組隊聯合承攬設計工作,以提升我國設計工程師之技術水準。捷運局在評選施工承包商時,也在招標文件中明訂國內外承包商必須聯合承攬,以厚植我國廠商之捷運施工經驗。經由政府單位的用心栽培,台灣工程顧問公司及營造廠商的捷運工程實力快速成長。在後續的高雄捷運建設中,相關工程規畫、設計與施工等都可由國內單位自行主導。甚至我國捷運工程技術已有向國外輸出的能力,例如最近印尼雅加達捷運工程中,我國工程顧問公司即扮演重要角色。
筆者了解,我國離岸風電建設模式與台北捷運建設模式並不同,無法直接引用。但經濟部與遴選開發商之行政契約議約時,仍有相當空間,可規畫一些前瞻性條款,促成離岸風電產業之成長與本土化。
在離岸風電規畫與設計方面,參考台北捷運建設經驗,建議經濟部在行政契約中明訂,國內工程顧問公司必須參與各項工程設計,並搭配優良且有經驗的國外工程顧問公司人員指導,以達成設計技術在國內生根與帶動國內相關產業之目標。在施工船隊方面,建設數百台巨型離岸風力機實在是工程浩大,需要龐大的施工船隊,其中最昂貴的風機安裝船一艘造價約為一至二億美元。建造本土化海事工程船隊亟需政府融資支援,工作船獲得國際船級社的合格認證也需要政府的大力協助。
離岸風電為我國海事工程技術自主及施工能量的大好機會。若採用競標方式,日後購入每度二點五元的電力,這是比較合乎國際行情的價格。但採用遴選方式,日後購入每度五點八元的電力,我們支付超出行情的代價,政府當然應該介入,也是開發商應該回饋給台灣的責任,才能藉此機會扶植台灣離岸風電產業之實力,達成離岸風電產業本土化之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