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珍稀特有殼斗科植物|浸水營石櫟與大武石櫟,依二○一七年最新維管束植物紅皮書,因成熟個體持續減少,各亞族群繁殖個體小於二百五十株等,已列國家瀕危植物。
但筆者去年得知其位於達仁鄉安朔地區約百餘公頃的一處重要棲地,在林務局的「林業振興」政策下,即將面臨序列皆伐的命運;幸而砍伐前夕多人請命,林務局勉強同意保留所發現植株的「半徑五公尺」範圍;餘約三點五公頃天然植群,仍依原訂計畫皆伐。
筆者在這部分並不批評該局,因為他們在同意伐木前,應該不知道林份內樹木種類,更遑論珍稀物種調查,且現場也透明地公告伐木計畫。
筆者長年接觸殼斗科植物,這兩種石櫟屬樹種分布狹隘,僅處於台灣東南一隅,棲息地常伴生多種珍稀植物;且一個林份本需諸多樹種共生,才能形成完整生態系。「半徑五公尺」的保留範圍,對其而言,和變成孤立木所差無幾。
這樣的珍貴植群,在主事者甚至不清楚有哪些種類,更遑論伴生物種的情況下,就被「林業振興」掉,是重蹈多年前大面積伐除天然林,改種狀況極不穩定的人工林的「林相變更」覆轍。林務局莫忘除了身為林業主管機關之外,也肩負著保育使命。
筆者多次調查,當地林相演替成熟,除了已少有陽性樹種外,徑級分布也接近天然林的反J型,林下自行萌發預備演替成長的幼苗稚樹所在多有,部分老朽樹木更是動物重要微棲地,還有保育動物如穿山甲等出沒,可以台灣版「龍貓森林」來形容。
又據筆者訪談,土地是林務局權屬,承租公司規劃將林地清空,以便參加林務局的獎勵造林,領取造林獎勵金。承租權益確實不應忽視,但林務局作為主管機關,原本能有多項輔導經營方向,以求營利、保育兩利。例如母樹林經營、生態旅遊、林下副產物生產等。即使最等而下之,營林獲利與保育工作難以兩全時,租地造林定型化契約中,都還有補償承租人後收回租地自營的條款。惟經一再溝通,林務局仍回應將繼續皆伐(今年底已再排定約十公頃)。
保育工作千頭萬緒,但實施起來,最重要的往往是先保留天然植被。此一伐木造林事件,冰山一角,筆者訴求林務局在推動如獎勵造林、私有林經營輔導等各項「林業振興」政策時,能先依土地植群現狀,篩選排除對保育標的(含植群與物種)幾近毀滅式的棲地破壞;否則另花大筆公帑,推動「國土生態綠網」、「生態造林」等,反而事倍功半。
且期待林業政策的推動,除營林、林產的考量,更該結合保育、研究、教育、生態旅遊等面向,作成全面性規畫,以免後續諸多副作用,反而降低林業振興之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