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鄭麗君遭資深藝人鄭惠中當眾甩巴掌,鄭部長在她臉書上說:「個人受辱事小,民主不容傷害。」同時有「台灣國」成員聲援鄭部長,齊聲譴責鄭惠中。
鄭部長第二天再度強調「民主不容傷害」,並衍生出「轉型正義」之必要。聲援她的人,也配合這個論調。於是,鄭惠中打鄭麗君被解釋是打民主,反正義。
去年九合一選舉時,爆出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肥滋滋大母豬」粗口事件,吳敦義不但被民進黨痛罵,連正在選舉的國民黨參選人韓國瑜、盧秀燕、侯友宜也批評他言詞不當。遭不點名批評的陳菊說:「我是台灣人女兒。」言下之意,她受辱等於台灣女兒受辱。
罵人打人都不對,但把事情拉高到政治解釋,是非就會出現不同意涵。打鄭麗君就是傷害台灣民主嗎?罵陳菊就是罵台灣女兒嗎?罵人打人,從現象看是一對一關係,「民主」與「台灣女兒」則是群體關係。於是產生了不同政治立場對事件有不同見解,罵人與打人有人說不對,也有人說對;有人聲援挨罵挨打的,也有人把罵人打人視為英雄。他們在各自同溫層裡相濡以沫,心靈不自覺地動員。
九合一選後,有回見到馬英九,他向我透露:吳敦義爆粗口,反而促成國民黨選票回籠。有人分析,竟是有不少人認為吳敦義罵得好,於是選票成為一種支持力量。
吳敦義罵,是因他有口悶氣在胸中憋了二十年,便是他和民進黨謝長廷競選高雄市長時,被編造出的「緋聞錄音帶」事件給「做掉」。吳敦義的罵,是罵民進黨,不是罵「台灣女兒」。
這事件,有天齊邦媛教授主動向我談起,因為在高雄市長另一次選舉中,還有一位蒙冤者,即黃俊英,他是她的學生。齊教授說黃俊英為人忠實誠懇,絕不會做出「走路工」這種事,黃敗選後曾來看她並細述此事。她說了一些寬慰他的話,唯發覺黃俊英耿耿難釋,後來得知他英年早逝。
法律憑證據看現象,傳播學認為「現象」與「真相」間尚有漏洞。唯法之力有時窮,故不能說司法判定一定能還原真相。此之所以吳敦義氣難消,齊邦媛對黃俊英念念不忘。鄭惠中儘管懍於眾怒難犯,一再道歉,卻對民進黨將「反蔣」當作正義的行為,心中常存憤恨。
吳敦義和陳菊,鄭惠中與鄭麗君,本無私人恩怨,是心中有個解不開的「結」,那個「結」得不到「出頭天」,會漸漸化為深沉的怨。它在生命中一直運轉,忽有一天找到了出口,就衝出來了。
「水滸傳」有一○八個「天罡」、「地煞」,本是被張天師鎮壓囚在一處的,施耐庵把他們寫成英雄好漢。但他們下場都很慘,是作者有感天理不公,也藉此表示;法律是掌握在有權力者手中的工具,那是一種暴力,反映出作者的憤世心態。
反蔣或尊蔣,鄭惠中只是其中一方,反蔣一方把她操作成眾矢之的。鄭惠中打耳光是「暴力」,現在有更多「耳光」打在她臉上,難道不是暴力?
所幸,許多沉默者在看也在想,鄭惠中已遭「限制住居」處分,未來還可能吃上別的官司。時間在滾動中,所以,對她的審判,司法絕非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