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機師罷工事件進入第五天,雖然勞資雙方協商談判還在繼續,但過程中凸顯政府無能、華航與工會協商談判「無焦」的拖拉,除對眾多旅客造成不便外,已重創台灣在全球化策略下,引客與接地氣的國際形象。機師罷工事件其實就是個勞資爭議問題。機師因「過勞航班」,希望資方在飛航時間、勞動報酬上,給予一個友善、公平的改善機制;資方則從經營成本考量,雙方拔河,勞動條件與勞動報酬欠缺共識。但勞方著眼於權益的算計,卻可能造成資方總體營運損失,這點握有35%股權的政府與華航經營團隊實在應該細算,一味拖拉,造成勞資雙方和消費者三輸局面。
近年,華航經營主管企圖改善營運績效,2016年何煖軒接任華航董事長,更訂出五年奪回龍頭寶座的時間表。只是,在全球化競爭策略中,若只顧營運成本,過多的「財務優先」,而無法將服務品質同步提升,在國際航空市場競爭下,將無法永續保有差異化優勢。
航空運輸業不同一般製造業的屬性,尤其在飛安議題上,更需列入經營思考項目,因為飛安意外造成的營運損失,不是一般交通事故可以比擬,且過於著重財務盈虧面的經營思維,是否會影響到飛安的潛在風險?華航高層在針對勞工訴求以營業成本大增回拒時,是否也應就飛安問題提出相對的安全保證?因為每一趟航行與數百名旅客的生命息息相關。
這次事件的爭議點在「改善過勞航班」議題上,所謂的「飛航執勤時間」與「飛航時間」的差異,此部分應回歸勞動法制面探討。何謂「工作時間」,勞基法雖未有明定,但從勞動部的相關解釋函和法院的實務見解,所謂「工作時間」,應是勞工處於雇主可支配狀態下的時間,這段時間包括:一、勤前準備時間,如工作前檢查機器設備、換穿工作服等。二、待命時間,即到達工作現場報到就應計入工作時間。依此,工會要求以「飛航執勤時間」來計算工時,應較符合我國勞動法制精神,不能單純以「飛行時間」計算。
就國內二大航空業者長榮和華航來說,長榮一直被國際航空專業評鑑網站評比為資優生,華航僅列為後段班,華航經營管理似乎也有瓶頸,民營的長榮,可以針對過勞航班,人力不足問題,承諾改善,華航卻難做到,問題出在組織管理結構或其他營運策略等,值得細究與檢討,華航如果認為工會訴求過當,理應拿出具體數據佐證,而非僅是籠統的以「要培訓、聘用更多機師,大幅提高人事成本」而處處閃躲,甚至醜化工會代表的正當性,如此做法只會激化情緒。
而勞資關係的形成,涉及勞資雙方的利益衝突,因為勞動條件好壞,涉及到勞方的收入,但又影響資方的生產成本。因此,當雙方利益衝突時,不可能單純地存在於任何一方,而是存在於雙方關係下所產生的共同結果,這個結果應是「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至於航空運輸業,則應以旅客安全做為最高指導原則,雙方都應在此原則下尋求最大協商空間,就服務品質與經營績效產生之連動效益,進行更理性的評估。
當然,罷工訴求是勞方非不得已的「尚方寶劍」。寶劍應是防身之用,是在生命受到威脅的不得已情況下才使用。機師的寶劍既然出鞘,就是真槍實彈的對決。但同樣是面對勞工爭權訴求,長榮的協商管道可以暢通,華航卻陷入僵局,這在以捍衛勞工權益為訴求的政府團隊,及華航高階企圖奪回第一龍頭品牌的當下,確實應更積極化解爭議。
我們期待身為資方大股東的政府、資方與工會,理性從人力成本、服務品質等視角,細算短中長期造成勞資政的經濟利害,儘快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與共識。讓2019年航空順暢,經濟續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