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蔡英文總統新年講話宣示建構「民主防護網」後,民進黨政府大半年來全力構築其宣稱的「完整的國家安全網」。如今「國安五法」修法才完工,蔡英文更進一步宣告繼續推動「中共代理人」修法。透過系列修法工程,民進黨正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剝奪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自由與權利。
「國安五法」涵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刑法等共五處條款的修正,其中不乏侵害人權、甚至「因人設罰」的爭議,但比起兩岸條例「中共代理人」條款牽涉的範圍及效果,只能說是小巫見大巫。民進黨解釋「國安五法」是事後補救,「中共代理人」條款是事前預防,但外界認為這更像過去舊「刑法一百條」和「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的復活。
修法草案最大爭議,來自定義含糊不清。草案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和團體不得為大陸黨政軍或涉台政治、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團體或其派遣人的代理人,但到底什麼是國家安全或利益,哪些屬大陸黨政軍相關機關團體,甚至什麼是代理人,解釋都付之闕如。
尤其草案將這些不確定概念和對象的解釋權賦予主管機關,當主管機關「有合理懷疑」時,即可要求說明,甚至得要求被懷疑者提供相關文件、證據來證明自己不是「中共代理人」。但「合理懷疑」是什麼,並沒有解釋,只是賦予行政機關極大權力;而且,是由被懷疑人「證己無罪」,而非懷疑者「證明有罪」,也與「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相反。
草案還詳列台灣人民和團體不得接受中共黨政軍及其代理人的委託、指使,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也不得參加會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決議或聲明等。整個條款充滿不確定的「國家安全」概念,加上更抽象的「政治宣傳」,強化了政府管控言論的權力。
這些內容會被拿來和懲叛條例與舊刑法一百條相提並論,就在於前者規定「參加叛亂組織或集會者」和「以文字等方式有利於叛徒宣傳者」,皆為違法行為;後者則在沒有任何要件下,認定「意圖叛亂」且預備、陰謀犯者,都屬違法。過去,這兩個法律都被視為威權政府箝制基本人權的法源依據,先後遭到廢除或修正。
現在「中共代理人」條款雖然名詞和說法不同,卻同樣是以參與集會、宣傳等為犯罪事實認定,只是多了「國家安全」的要件。但「國家安全」幾乎可以無所不包,任意認定,這不啻是提供可以任意羅織、差別性執法,甚至製造文字獄的法源。而即使是懲叛條例和舊刑法一百條,亦不敢將「證己無罪」入法;民進黨之猖狂,可見一斑。
還記得蔡英文把「九二共識」等同「一國兩制」嗎?可以想像,一旦修法完成,任何從事兩岸交流而與大陸官方有所接觸、扯上關係者,都可能因涉國家安全或政治宣傳而遭株連,甚至被指為「中共代理人」或「被指使、委託者」。政黨就不用說了,為經濟利益要求開放的台商或團體,希望兩岸進一步交流的地方政府和學術文教團體,或是被認定為「中共代理人」的媒體及其所屬新聞工作人員,都將深罩新戒嚴陰影;輕則扣帽子、以行政權干擾或政治操作,重則罰款、判刑。
對於外界質疑,民進黨只強調「不會成為文字獄」,並指國民黨過去就是威權者,沒有資格質疑,但對違反法理和人權部分則完全沒有實質解釋。一來,當然是無從解釋;二來,也顯示民進黨對修法有恃無恐,準備繼續橫柴入灶。民進黨確實什麼都不怕,甚至已經不需要民主、自由與人權了。
民進黨以反國民黨威權起家,如今卻師法過去的國民黨威權。為打擊政敵、操作選舉、鞏固政權,不思走民主正途,偏行反民主詭路,民進黨與其宣稱對抗的中共何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