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多事,普悠瑪一事未平,斷軌事件又起。在震怒與檢討聲中,除了缺工缺料缺機具老問題,出現頻率最高的是管理不善。台鐵管理問題出在哪?一言以蔽之,就是管的人太多,做事的人太少。以前台鐵是省屬三級單位,在省交通處下託管。精省後,改隸交通部直轄。可是沒多久,長官們就發現這個單位不好管,分工精細,業務龐雜。就想出一招:授權。由鐵道局監理台鐵局。
鐵道局本是工程單位,負責軌道新建工程,都是工程技術人員。為監理台鐵,開始分編組找人,再制定監理辦法。
鐵路事故,最嚴重的如普悠瑪出軌,最小到訊號異常、車門開關閉都算,光是電務部門訊號異常事件,每年就有四五百次。異常、虛驚事件,與事故不同,管理重點必須分清楚輕重緩急,並不是每次發生事情都說要通盤檢討,要總體檢。
兩個局的技術人員正為此忙得不可開交,尤其是被監理的台鐵局,必須修改行之多年的行車規章、規則,包括事故的呈報項目、內容,事故的分類分級與統計基準。
去年行政院將飛安會擴編為運安會,根據運調法運安會位階高於交通部。這個會成立後,又開始制定監管鐵路的辦法。最近出爐的叫做「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二條規定,必須通報事項包括:設備損害、車輛故障、號誌處理錯誤、電力設備故障、運轉保安裝置故障等幾無所不包。至於什麼叫故障?什麼叫錯誤?全無定義。根據這些規定,台鐵去年必須通報的事故,大約六百件!
接下來讓筆者為鐵路局算一算應該通報的正常程序吧!
第一級:鐵路道班、車站、分駐所值班人員,必須在接獲異常訊息時趕到現場;
第二級:段隊,研判狀況並派員處理,必要時局運安處會派鑑識人員到場;
第三級:各主管處室,如果是下班時間必須呈報給主管處長;
第四級:台鐵局,必須彙總各處報告,先讓局長掌握即時狀況,再向上級呈報,同時要擬妥新聞稿;
第五級:鐵道局,一般是直接轉報交通部;
第六級:交通部,要讓部長或幕僚先知道狀況;
第七級:運安會。
每一級都有主管及幕僚,負責審核通報內容。有缺漏必須立即補資料或現場照片,也有可能退回重寫。可能有人認為小事就不用報啊,可是如果你是下級單位,你敢不報嗎?
通報也不只是通報。上級單位接到通報,可以要主辦單位過來做簡報,還是到現場視察督導。但不管什麼動作,對台鐵這個下屬四級單位而言,至少得派出副局長帶隊。副局長帶隊,處長能不陪嗎?處長都出來了,段長能不來?處長段長都來了,站務員道班能不動員嗎?就這樣台鐵從上到下像陀螺一樣轉個不停,而且還是空轉。想做軌道路線養護,還得看抽不抽得出時間來呢!
台鐵問題,千頭萬緒。但只此一端,就夠整死台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