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的阿里巴巴集團被認定濫用市場地位,違反壟斷法,遭中國大陸當局處以近新台幣800億元的天價罰款。中國電商市場可能不會因此變得更加開放,但科技大咖對各層面的影響,還是值得關注。
依據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監總局)的處分理由,阿里巴巴在中國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主要是淘寶和天貓)的市占率及營業額具有支配主導地位。而自2015年以來,該集團持續濫用此一地位,對有意上架的商家提出所謂「二選一」要求,禁止各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對不遵守「二選一」的商家予以懲罰,阻礙競爭。
本案有二個關鍵要件。第一是淘寶和天貓是否具有支配力量。若按市監總局的調查,阿里巴巴集團在電商平台的服務費收入及銷售金額二者都接近七成,無論按我國或任何國家的公平交易法,似乎都屬於具有支配力量的獨占地位。
其次是「市場」如何認定;若將電商平台與實體批發零售管道看成「同一市場」,那麼阿里巴巴的市占率可能會大幅下滑,就未必仍有獨占地位。再者,若中國解除網路管制,開放美國亞馬遜、台灣MOMO、日本樂天進入,也許阿里巴巴也無法一家獨大。再者,若將迅速崛起的直播主銷售納入比較,結果也可能不一樣。然而市監總局認為電商及實體銷售是不同市場,境內與境外是不一樣的市場,新興平台則根本沒有納入考慮範圍。
嚴格而言,本案理由及裁罰幅度不是沒有爭議,但阿里巴巴很迅速發表聲明,說對此處罰「坦承接受、堅決服從」;應該也不會有股東出來控訴阿里巴巴經理人背信,因為即便阿里集團有濫用市場地位的事實,但歷史經驗很清楚,中國反壟斷法是有牙齒的老虎,隨時可以發威,但何時出來咬人則是政治決定。
平心而論,阿里巴巴今天的地位,也都是北京默許容忍的結果。過去十餘年,阿里巴巴連同騰訊及百度,透過滿手的現金四處投資併購,讓世界最多線上人口的大陸市場只剩三大集團。這個走向獨占的過程,都沒見到反壟斷法有任何意見,又阿里集團的支付寶能創造出世界最大的線上支付市場,除了本身創新外,其他競爭對手被擋在牆外也是原因。最後,阿里被裁罰的時間點跟去年10月螞蟻集團IPO被迫中止、馬雲人間蒸發緊密有關。簡言之,阿里集團靠黨國恩賜茁壯,竟又展露出不聽黨國指揮的心態,遲早要出事。
既然是「出事」而並非真的是因為維護公平競爭,那爭執法律問題就毫無意義。相反的,若阿里巴巴能用新台幣800億換回繼續生存的空間,可謂是相當划算的代價,說明了阿里集團堅決服從是正確且唯一的立場。
外傳騰訊、百度也難逃一劫。然而從此之後,中國大陸數位經濟市場是否真的可以恢復市場機制,自由競爭?還有很多問號。真要促進競爭,強制拆分阿里集團或是開放境外電商平台進入,效果更好。不過畢竟百家爭鳴難管,開放境外平台更無可能,未來把「蝙蝠」(BAT;百度、阿里及騰訊)抓好,治理網路還是比較方便,集中力量也比較有利打世界盃。
固然中國大陸用反壟斷法對付阿里巴巴,跟歐美檢討科技大咖(Big Tech)市場力量的出發點及脈絡完全不同,參考意義不大,但科技大咖深入經濟與社會各層面,影響力持續增加的事實也不容否認。特別是支配力量及濫用行為,都是經濟競爭層面的思維,但其他例如是否會濫用個人資料或意見控制層面,卻是競爭法管不到的問題,仍然有持續關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