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開放銀行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估價,可比照保險業,自選估價方式,將有17家銀行受惠,其中15家銀行因目前仍採成本法,受惠最大,整體淨值可增加500億元。目前有投資性不動產的銀行有17家,只有國泰世華及富邦兩家採公允價值估價,金管會開放估價方式後,這兩家從今年第3季財報就可適用新規定,至於另外15家,則從明年第1季財報起適用。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目前銀行業投資性不動產,可採公允價值估價,但規定公允價值的估價方式,只能採收益法及土地開發分析法(未開發土地適用),且折現率不得低於2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3碼。
保險業則是可以自選估價方式,在銀行業者反映後,金管會同意比照保險業,可由銀行自行選擇估價方式,由於一般市場採用的市價法估價方式,估價結果價值會更高。
因此,這項措施開放後,銀行淨值可望因此提高,初估公股行庫受惠最大。
金管會在開放的同時,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包括估價方法不限於收益法及土地開發分析法,得採其他方法。若採收益法,折現率也不受最低下限的限制。
委外估價門檻方面,單筆未達5,000萬元者,得自行估價;單筆達5,000萬元未滿1億元者,得自行估價,並由會計師複核;單筆達1億元以上者,應委外估價。
呂蕙容表示,保險業不論價值多少,逐筆都要委外,銀行投資性不動產因為比較零散,如果都要委外,費用會比較高,所以按照金額高低,決定要不要委外。
委外估價的估價師及複核會計師,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
另外,為強化估價程序的內部管理機制,規定委外估價者應建立估價師的遴選作業規範;自行估價者,則應建立自行估價的作業流程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且估價報告的內容應列示所依據資訊及結論的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