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鄉戶政事務所最近整理出從民國34年光復以來至今的結婚證書,展示在一樓櫥窗前,讓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見證隨著時代與法律變遷的「婚姻大事」。
結婚證書向來都沒有固定格式,只是早期結婚因為是儀式婚,所以在結婚證書上不但要有媒妁之言的介紹人、地方名望人士擔任的證婚人,還得詳細記載宴客的時間地點,另外男女雙方通常也會寫上籍貫、職業,更有甚者連生辰八字都附上。
至於現行官方版本的「結婚書約」則較為簡單樸實,只要身分證、戶籍地,以及任意兩位見證人即可。而在民國80年以前的結婚證書常會有一連串像是「永結百年」、「瓜瓞綿綿」、「宜室宜家」等吉利祝賀詞。
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陳姓新婚夫婦看了以前的結婚證書笑說:「看了以前的證書感覺就很隆重,不能隨便離婚,現在的證書就像契約一樣,看了就想毀約。」
負責整理出古早結婚證書的戶政所員工邱淑蓉說,民國62年以前還有印花稅,所以很多結婚證書都貼上印花稅票,「一看就知道是原本」。
邱淑蓉說,國民政府遷台後因為兩岸情勢緊張,當時的軍人結婚要繳交的可不是結婚證書,而是「婚姻報告表」,除了該有的基本資料外,連薪津數、儲蓄數、體檢情形、平素行狀都是必填欄位,甚至還要軍人直屬單位審核,「可以看出在那個年代軍人結婚也要受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