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會計準則發展趨勢,我國推動自2013年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由上市、上櫃、興櫃公司等率先採用,公開發行公司自今(2015)年也開始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隨著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全面直接採用IFRS,非公開發行企業編製財務報表遵循之基本法-商業會計法,也因應國際趨勢於2014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期為2016年1月1日,企業得提前自2014年會計年度開始適用修正後之條文。
目前企業的會計處理、會計項目分類標準與財務報表表達方式,分別適用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及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等,各主管機關對於會計項目之名稱、定義及層級規定不一致,將增加企業申報財務報表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時之調整作業。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為循序推動營利事業會計項目一致化,日前邀集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經濟部商業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財政部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及國稅局等單位一同討論,使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會計項目、金管會之2013年版IFRS會計項目分類標準及2014年11月19日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會計項目趨於一致,以減少企業編製財務報表之轉換作業(公開發行公司及其集團企業之非公開發行子公司間),以及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相關會計項目進行調整之作業成本,提升申報效率。
2014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正重點
2014年營所稅申報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相關會計項目,係參酌金管會依2013年版IFRS訂定之分類標準,並配合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修正發布內容,增訂、刪除及修正部分會計項目。本次修正重點,除了配合IFRS增修會計項目,因應近80萬家營利事業填報時之需求,營所稅申報書對於部分項目提供簡化申報機制,以降低中小企業適用之衝擊。修正重點扼要說明如下:
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修正項目
損益表主要修正「商品盤盈」及「商品盤損」二項目。商品盤盈及盤損係採用永續盤存制之企業適用,財務會計上該二項目與銷貨成本相關,屬於銷貨成本之調整項目,基於財務會計與稅務申報表達之一致性,減少企業申報所得稅時之調整作業,將營所稅申報書損益表原列示在非營業收益及損失中之商品盤盈及盤損予以刪除,於申報書之營業成本計算明細表增列適當欄位,提供企業表達與揭露。
資產負債表修正項目
資產負債表主要修正部分,包括增訂「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負債」項目,俾與符合資產負債表以流動性之表達方式一致,另配合增訂「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等項目,並參考金管會翻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正體中文版」用語修正金融資產與負債名稱等,以利企業填報。
有關各項金融資產之填列方式,修正前申報書格式訂定「短期投資」及「長期投資」項目,提供獨資、合夥及非公開發行公司等營利事業,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商業通用會計制度規範之各項金融資產四級會計科目彙整填列。2014年11月19日修正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已刪除該等項目,營所稅申報書基於中小型企業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之需要,保留「短期投資」、「長期投資」項目,供獨資、合夥及非公開發行公司等營利事業,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5條之「短期性投資」及第16條之「長期性投資」所列會計項目,彙整填列;至於公開發行公司則可直接填列各項金融資產項目,俾保留彈性並同時符合各種企業申報需求。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5.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