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創企業而言,評價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不只是創業者透過評價過程可以了解公司的核心價值所在,進而能讓外部投資者在投資時有價值參考的依據,然而,新創企業價值適合採用哪一種評價方法?在企業產品或服務尚未產生獲利前,又該如何將企業價值突顯出來呢?評價模式種類多,每種算出來的結果都可能不同,哪一個價值才是「公允的」?而財務性投資人與策略性投資人在看待新創企業時,投資的角度有何不同?
企業創造價值,價格也能為之提升
回答上述問題前,讀者應先了解「價格」與「價值」之差異。「價格(Price)」係指為完成交易所支付之對價,價格是依據賣方主觀意識下所決定的;從客觀面而言,價格亦須盡價格等於價值?可能滿足買方之需求方能決定,在經濟學上的「供需法則(law of demand and supply)」便是如此解釋:當買賣雙方的供給與需求達到均衡後,自然能決定交易價格,交易也才能夠完成。然而,每個人對於「價值(Value)」的認定卻是不同的,因此會聽到有人「抱怨東西買貴了」或是「物超所值」。
價格與價值有時可通用、有時則否,這將取決於交易標的。如果買方考量交易標的具有綜效或基於策略性的考量,交易價格就可能會超過交易標的公允價值;反之,如果賣方有特別的原因,例如,有資金壓力,因基於資金週轉的考量,賣方也可能以低於交易標的公允價值的價格出售商品。因此,新創企業應努力創造的是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當價值提升,其交易「價格」也能為之提升。
評價結果大不同,常見的評價模式
一般人可能對評價方法之專業不甚了解,因此對於評價結果無法一概接受,實際上,不同的評價模式自然會產生不同的評價結果,採用不同的評價模式甚至可能產生甚大的差距,因此,要懂得如何解讀評價結果,則必須要先了解評價模式。
多年前曾有新聞媒體報導某保養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為海藻萃取物、礦物油、凡士林、甘油、蠟質、植物油和防腐劑等,其實際價值低於新臺幣百元,但販售於市面的售價卻超過萬元,由此實例可見,廠商透過行銷與品牌包裝,藉以提升產品在消費者心中的「價值」,自然能夠提高產品之銷售「價格」。而該案例中的「售價」與「成本」可分別代表評價模式中的「市場法」與「成本法」,以下進一步介紹,在評估企業價值時,常見之評價方法分為資產法(Asset Approach)、市場法(Market Approach) 與收益法(Income Approach)。
資產法,無形資產難評估
根據評價準則之規定,資產法為經由評估評價標的所有個別資產及個別負債,以反映企業或其業務之整體價值。採用資產法時,是在評價標的繼續經營前提下,推估重新組成或取得評價標的所需之對價,但如果評價標的不以繼續經營或使用為前提時,則應評估企業或業務之整體清算價值。此外,若採用上述方法評估單獨資產或負債時,可稱之為「成本法」。
若採用資產法對新創公司價值進行評估,最大的困擾在於企業價值主要來自於未入帳的無形資產。在一般實務上,無形資產的評價大部分會採用收益法,當評價標的本身並未採用收益法評估時,將無法直接計算其涵蓋的無形資產價值,故新創公司一般較少採用資產法評價。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8.7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