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發展不但創設全新的商業交易模式,且更新已有的交易模式,注入新活力。全新模式以區塊鏈為代表,更新模式以平台經濟為典型,兩者衍生許多複雜而有趣的管制爭議,值得逐一探討。本文首先介紹平台經濟的特性,再以 Uber 為例,探討它引發的兩項重大爭議:一是 Uber 駕駛的法律定位;二是 Uber 演算法的違反競爭法(聯合行為)。
平台經濟的特性
傳統之交易,惟買賣雙方而已。平台經濟之特性,在有一平台置於供需雙方之間。由此,市場形態從單邊市場發展為雙邊市場,平台需同時與產品提供者及產品消費者發生關係。之所以謂平台經濟是已有模式藉資訊科技煥發新的活力,是因為平台經濟發展已久且非常普遍。若某人持信用卡至百貨商場買雜誌,則信用卡、百貨商場和雜誌分別可代表支付工具、交易仲介與媒體三種傳統類型的平台。
資訊科技使傳統商業模式出現新的變革。支付工具方面,金融科技例如支付寶一類的協力廠商取代現金的使用;交易仲介方面,有Amazon、Uber 和Airbnb 等網路平台的發展;媒體則為YouTube等媒介。平台經濟在今日社會高度發展,當今最有影響力的科技巨頭如Google、阿里巴巴和Facebook等, 無不是經營平台經濟者。
邊際成本趨於零 進入門檻低
傳統或新興平台經濟之最大差異在於,新興平台經濟以訊息技術實現加入平台,邊際成本幾乎為零。中國大陸淘寶商城上多進駐一個賣家,就進駐本身,商家和淘寶之邊際成本均相當低。而現實中,一個商家進駐百貨商場必須承擔高額之租金,對商場而言,則必然意味損失原本商家的租金。新興平台之零邊際成本,意味平台進入的門檻較低,吸引數量巨大的用戶。這尤其對普通民眾參與商業提供激勵。因此,商業世界的主體不再局限於資本雄厚、技術強大的企業,而為一般民眾打開方便之門。當然,傳統平台經濟與新興平台經濟仍關係密切,平台經濟上存在兩種類型的用戶,並存在互動關係。因此,平台在規模擴張和定價策略都有其特色。
網路外部性 使用者效益更高
所謂網路外部性,是指使用者數量本身的增長能夠提升服務或產品品質,因而能夠吸引更多使用者選用該項產品或服務的現象。平台在擴大規模的過程中,若能夠大量提升使用者的基數,形成網路外部性的效益,有助於平台的穩定發展。例如,中國大陸之淘寶商城,當商城中的賣家越多,商城能提供的產品數量及類型也越多,買家更願意選用淘寶作為網路購物的管道,而隨著賣家及買家數量間之成長互動,淘寶平台的規模也愈加擴大。
為達成使用者基數之成長,平台也可運用定價策略達成網路外部性的效益。相較於供給方的使用者,一般需求方的消費者對於進入平台所需支付之費用會更為敏感,因此讓消費者端可享有免費或者極低廉的進入成本,藉此吸引消費者大量進入平台,對平台是較佳的定價策略。事實上,目前有許多平台不對消費者端的用戶收取任何平台服務費用,隨著需求方基數越大,更多供給者也跟著進駐,達成網路外部性的效果。
收費模式革新 參與更加容易
在此過程中,也形成平台經濟在商業模式上的一大特色,也就是對於傳統收費模式的革新。以往仲介者對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作為商業模式,平台經濟則常對消費者不收取任何費用,或是僅收取極低廉的代價(如看廣告),藉由網路外部性吸引大量供給方進入,再將消費者本應負擔之平台使用費,轉嫁至供給方之使用者,使平台的獲利不因對其中一方免費提供服務而受到影響,並可取得更大量的成功交易抽成。例如,使用Google 進行訊息搜索,使用YouTube 瀏覽視頻,均完全免費。
資訊科技所推動之現代平台經濟,使一般人均成為現代商業革命之一份子。由於進入平台經濟之邊際成本低,使一般人得輕易地投入商業運作。在平台經濟上,普通民眾極易參與一個平台,實現訊息交換和資源配置,大幅提升資源使用的效率。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8.8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