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提升對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的運用、保護、管理,中國知識產權局在2021年發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新規,作為中國未來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與指導,因此新的一年開始,就有許多知識產權法規將從202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最受注目的,就是最新版的《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與更嚴格的《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中國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指出,《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是自1983年中國《商標法》實施以來,第一部覆蓋商標業務全流程的審查標準,對於中國商標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新法上路一:最新版《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發佈
為規範商標審查審理程式,保障商標審查在各環節法律適用一致的標準,中國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11月22日頒佈了《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並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原《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宣告廢止。
新的《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分為上、下兩編,上編是「形式審查和事務工作編」,分成五部分共二十五章;下編「商標審查審理編」共十九章,是講商標註冊的實質審查 ,主要分為絕對條件的審查、相對條件的審查、維持商標效力的審查。
上編「形式審查和事務工作編」依照商標業務模劃分為五個部分,依序規範了中國商標各申請業務的形式審查,商品服務和商標檢索要素分類,商標變更、續展、轉讓等其他商標業務的審查,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審查以及商標申請事務的處理。上編依照中國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國際條約規定,整合商標局對外發佈的各項業務申請指南、相關書式說明以及相關規程,以便利申請人的原則和公平、公開的要求重新組織內容,並對中國商標審查審理涉及的用詞、用語進行了全面性的梳理和規範。
下編「商標審查審理編」則共有十九章,是在舊有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基礎上進行修訂、完善而成。在體例上,新的《指南》不再採用審查和審理分列的做法,而是按照商標法條文順序排列各章節,並將審查審理中不同環節的因素納入考量。在內容編排上,《指南》在各章設立「釋義」部分,嵌入指導案例說明相關條款如何適用,進一步提高了指引的確定性。在內容上,《指南》是根據近年來中國法律和實務的發展,對商標審查審理實體性規範進行了完善和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在下編第二章中,新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審理」,由於中國商標法第四次修正中,在第4條第一款中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為適應該修改故新增下編第二章,在審查審理中明確規範「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認定和適用。
新法上路二:《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上路
中國知識產權局於去年12月13日發布《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為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行為提供了統一的判斷標準,也為中國商標執法部門提供了針對性較強的指引,企圖建立出透明度更高、可預見性更強的商標管理規則。
《標準》共三十五條,針對中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的商標違法行為制定了判斷標準,包括(1)必須使用註冊商標而未使用;(2)使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3)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4)商標被許可人未依法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5)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6)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7)未履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義務;(8)未履行商標印製管理義務;(9)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等九類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新法上路三:啟用修訂後的商標書式
中國知識產權局在去年12月10日,發佈關於修訂商標書式的通知。根據中國知識產權局第462號《關於發佈<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的公告》,中國知識產權局針對商標書式作出適應性調整,並公佈修訂後的商標書式。此次修訂商標的書式涵蓋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異議業務、商標後續業務、商標評審業務、代理委託書等五大項商標業務類型,自2022年1月1日啟用,舊版書式將同時停止使用。
新法上路四:取消紙本商標註冊證發放
2021年10月12日,中國知識產權局發佈《關於調整商標註冊證發放方式的公告(第453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註冊及其他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註冊證,以紙本形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寄發《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註冊人按通知書指定的網址和提取碼,登錄中國商標網獲取電子商標註冊證;若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則登錄商標網路服務系統,以獲取電子商標註冊證,註冊人可自行查看和下載列印。從今年起中國知識產權局將不再發放紙本商標註冊證。
新法上路五:2022.7.1日起取消專利證、商標證的印花稅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2021年6月10日下午表決通過《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將同時廢止。
今年下半年即將上路的中國《印花稅法》,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徵收人民幣5元印花稅的規定。意即未來在中國的商標註冊和專利權證,都不必再繳納印花稅。此外,印花稅法也將「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的稅率,由萬分之五降低至萬分之三,進一步落實減稅降費、支持創新發展,以鼓勵知識產權實施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