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范雲(兼任婦女基金會董事)與人權律師尤美女,日前在誠品信義店《秩序繽紛的年代》系列講座中與讀者分享她們投入婦女運動二十年來的研究與觀察。本期續刊范雲老師簡述台灣婦權運動的發展史。
女性參政的提升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彭婉如事件後,婦運團體某天晚上辦了一個遊行。為什麼要在晚上辦呢?這是因為那個事件是在晚上發生的,身為一個女性連最基本的在晚上行走的權利都沒有。在這樣的暗夜中,我們需要女權的火來照亮性別平權的道路,女人跟男人一樣自由能做許多事情發展自我。
在這個女權火遊行後,婦運有一大突破,從改變法律制度到進入政治領域。除了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外,早期婦運修法的焦點都放在婚姻體制內的女性權益,比如說早期女人離婚的時候是沒有子女撫養權,法官常把小孩判給父親,也沒有平等財產分配的權利。婚姻體制內許多基本的女性平等權沒有被保障,所以早期修法都著重在這方面。
彭婉如事件之後,從婦運史來看,它象徵了許多新路線的出現。第一是彭婉如本身的努力。那天晚上她之所以到高雄,就是要參加民進黨的黨代表大會。那天民進黨通過了我們政治史上很重要的法律,每四名黨籍公職參選人有一名得是女性,也就是四分之一條款。後來這個條款有很多批評,有人可能四分之一條款不大公平。但我跟大家解釋,比如報禁開放時,原來的報紙及擁有資源的人相對還是有優勢的。政治在傳統上一直是男性的領域,不然公領域也就不會有個「公」字,還是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中。今天女人雖然有平等的選舉權跟投票權,可是傳統的男性文化依舊在宰制,所以就算女性已達總人口的一半,可是你很少看有哪個國家女性參政的比例超過一半。在本來就是男性宰制的社會中,如果沒有特殊的機制,女人在政治上很難平等與男性競爭。更不要說很多女性在私領域的負擔,假如那些照護的責任沒有被卸除,她很難參與到政治領域中,所以彭婉如四分之一條款的影響很大。
本來民進黨女性中常委的比例國民黨比較高,二○○○年之後國民黨的女性中常委比例超越民進黨。為什麼會有這個改變呢?那一年總統大選選輸,這給他們很大的刺激,認為民進黨有些做法是相對進步的,所以興起很多改革,包括提拔女性。如果你逼著一個政黨往前走,另外一個政黨也會跟著進步。這方面彭婉如的功勞很大,是她走入了民主進步黨,迫使民進黨先踏出一步,後來國民黨在民主競爭的邏輯下,不得不跟進,這兩個政黨就被迫相互往進步的方向走。
這些是彭婉如生前的努力。彭婉如走之後,女性從政也有一個相當重要的改變,這一點大家比較不容易感受到,那就是女人開始有機會到國家體制內部參與政策決定,比如參選民意代表,走入專業政治的路。彭的事件之後,婦運者看到另一個體制的機會,也掌握這個機會。他們通常以學者或NGO工作者的身分,跟政府協力建立性別治理的機制。從一九九四年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後,在市府設立婦女權益委員會,有些婦運工作者被邀請進入。
與國際接軌
彭婉如跟白曉燕事件後,大家感受到婦女的人身安全很重要,之後行政院也成立了婦女權益促進會,開始邀請婦女團體進入。我本來是婦女運動的研究者,博士論文有一個部分也與此相關。我在二○○○年拿到博士學位之後開始參與台灣本地的婦女運動。從研究者的眼光來看,行政院的婦女促進會在那一年開始發揮很大的功能原因有二。
第一,相對於國民黨,民進黨的確會邀請真正從事性別平權與婦女權益的工作者。政府的委員會很多,但以往政府大多都想找御用人士或立場較接近的團體,所以很多委員會不一定能發揮其功能。所以二○○○年之後婦女促進會真的發揮功用,就在於它找到真正願意做事的人。
第二個原因是,這群婦女運動工作者找到很好的方式可以在委員會中推動,在座有些人可能聽過,它是全球性的婦女議程,叫做「Gender Mainstream」(性別主流化)。台灣一直不是聯合國的會員會,有很多國際議題並沒有接軌。我們往往只有接經貿的軌,可是沒有接社會進步議題的軌。「性別主流化」就是聯合國要求它的會員國,每一個國家都應該針對婦女權的問題採取特殊的方式應對,用政府的體制來做,也就是所有的政策都要有性別觀點。這個與前面提到的四分之一保障名額,或稱之為「Gender Quota」的方式不同,這是保障要有女性代表、要有人出現。「性別主流化」則不在於實際上是否有女性成員,重要的是理念要被實踐。從二○○○年到二○○八年,有很多公共設施都放到這個標準去規劃,比如捷運婦女安全、公廁等等。
廁所是女性運動中一個重要又有趣的議題。假設一個公共區域,男廁跟女廁空間一樣大,那女性會比男性不方便,一來男性的小便斗可以多放幾個,二來是男性上廁所的時間比較短。所以要讓男女能有平等上所的機會,就得考量再周密一點。後來內政部修改建築法規,規範新建築要有一定的性別比例,這方面行政院的婦權會的功勞很大。近來台北捷運的男廁中也有育嬰台,這就代表一種性別觀念上的進步:包尿布不一定是女人的工作,男人也可以做。(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