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落幕,發布了一份「公報」,通過了中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但是太陽依舊升起,「黨」依然屹立於「共和國」之上。在「公報」的字陣中,真正的關鍵字是「依憲治國」。但「依憲治國」埋在文山字海裡,「黨的領導」則不斷跳上眉眼。整份公報是一組矛盾敘事,是共產黨自我的靈肉交辯,更是理性與利益的相持不下。既知「依憲治國」是理性歸趨,卻又割捨不下「黨的領導」權力滋味。
一九五四年第一部共和國的憲法實施,毛澤東卻在黨內會議上說:「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
毛澤東一語道破中共的真實信仰:唯有權力是統治的憑依,法律、憲政,都不過是欺罔眾生的迷湯。六十年的匐匍跌宕,習近平似乎才稍稍理解,這種「無法無天」的狂妄,就是讓他父親習仲勛身繫囹圄的那場文革狂潮的罪惡起源。劉少奇被紅衛兵批鬥時,領悟了「憲法」的可貴,他從懷中掏出「憲法」,怒吼著:「憲法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權利不受侵犯,破壞憲法的人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與劉少奇同受文革之害的習仲勛之次子習近平,畢竟提出了這句震古鑠今的說法:「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在依憲執政」。這是習近平在前年十二月「八二憲法」實施卅周年大會上的談話,「依法治國」被提高到了憲政層次,習近平畢竟認識到:「法」有其源頭與根本,即是「憲法」,而不是統治者恣意妄為的「玩法」。
他數次提出具有西方色調的政治概念。例如,今年一月對中紀委談話時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甚至在政治工作會議上,也引述盧梭的名言:最重要的法律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
而這次四中全會最值得慶賀與注目的,無疑就是「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寫進了「公報」與「決定」,這是一次重大歷史事件。從毛澤東「我就是要破除憲法迷信」,走到習近平「依憲治國」,看似一小步,實是一大步。這是在共產黨的信仰裡,第一次注入了「憲政」理念;在共產黨馬恩列史毛鄧的詞典中,第一次擠上了「憲法」這個詞彙;而習近平的「中國夢」,也第一次有了「憲政夢」的影子。
然而,這個政治集團畢竟仍在掙扎糾結。「依憲治國」與堅持「黨的領導」是一組二逆悖反的矛盾律。現行「八二憲法」的序言中,固然仍明白寫著:中國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但它的總綱第五條卻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謂各「政黨」,當然包括中國共產黨。
但縱然靈肉交煎,四中全會後的習題也必然是:「黨」在「憲」上,還是「憲」在「黨」上?亦即,究竟是「中央政治局」高於一切,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說了算?
「八二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與地方人大。按照「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答案顯而易見:必須是「憲」在「黨」上,必然是「全國人大」高過「政治局」。「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依憲固可以領導國家,而人大委員長也是常委之一,但政治局與總書記卻絕不能調動、指揮人大,人大制定國家的法典、制度,而七位常委只能按著法典照章行事。然而,「全國人大」既要成為國家中樞,人大委員皆應朝向普選產生。
「依憲治國」,則法、憲皆是「正義」的化身,法追慕正義,因而約束「權力」。「八二憲法」裡,規定著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諸般自由與權利,必須儘早還諸「公民」,「黨」的領導必須過渡為「法」的統治,這是歷史定律,中國共產黨應當有此體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