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裡的社區型養護中心,因政府新制要求人均樓地板面積應達一定數字以上,可能面臨獲利下降甚至虧損,只能選擇結束營業或遷移郊區的艱難決定,也讓原先已經是一床難求的長照資源更顯短缺。
「如果沒辦法解決,我們就只能上街頭抗議,爭財產權、生存權還有工作權!」六月二十二日,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崔麟祥,率同長照全聯會其他代表,聚結到前台南縣長蘇煥智的辦公室「討救兵」,請蘇煥智幫忙擬《長照服務法》修法草案。
讓五千名老人有錢都難獲得床位
原來,《長照服務法》於二○一七年五月上路後,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就必須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的形式設立,其機構設置標準也得跟著更改,並規定五年內完成改制,屆期未取得許可證或換發者,不得提供服務。
換句話說,目前全台灣的一六一八家住宿式長照機構都可能受到影響。崔麟祥表示,台灣有九成都是私人設立的四十九床以下小型養護機構,改制對於現行長照業者而言,形同慢性自殺。
過去,《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小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設立規模在四十九床以下、五人以上,若其樓地板面積以收容老人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十平方公尺以上;而以法人登記設立的長照機構,平均每人則應有十六平方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