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媒體整合的「紅線」(不准結合)標準採取「抓大放小」,市占率達百分之二十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與全國性日報、新聞頻道及日報禁止整合;NCC版本所有紅線都被更改。
另外,朝野立委堅持的「媒金分離」雖順利入法,但對金融業可持股比率「喬不定」,還要協商。
立院交通委員會昨天趕在會期結束前,將整部草案送進院會、進行朝野協商。
朝野立委昨天聯手砍了NCC版本的所有紅線標準,改採葉宜津等三位委員的臨時提案。新的三大紅線規定,包括:一、訂戶數占全國訂戶數兩成以上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整合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全國性日報。二、無線電視彼此間不得結合,但公視不受管制。三、結合後的媒體事業,不得在特定媒體市場占有率超過三分之一。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未來法案立法後,是否會遺漏部分個案,將逐步檢視,希望未來執法時,不要有條文鬆脫疏漏的情形,避免造成困擾。
在朝野立委聯手堅持下,業界關心的「媒、金分離」也入法。金控、保險、銀行等機構負責人以及受捐助的財團法人,持有媒體股權比重將受限制。
但對於持股限制該是一成或比照政府持股限制的百分之五,還有待朝野協商。
朝野立委與NCC各自提出的法令版本差距不小,唯一有共識的是「編輯室公約」。
未來經營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事業者,需要在該法實施後一年內訂定編輯室公約。
若未在一年內完成,可依罰處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也規範媒體資本額在十億元以上,應該選任外部董事,監督媒體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