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7月18日遭歐盟執委會處以43億歐元(約新台幣1,550億元)罰款,是有史以來全球最高的反托辣斯裁罰金額。歐盟當局表示,Google要求Android裝置製造商使用Google Play商店時,須連帶安裝Chrome網頁瀏覽器和搜尋引擎等App的方式,必須在90天內做出改變。歐盟並指出,Google有90天時間停止此違法行為,否則將面臨相當於Google母公司Alphabet全球每日營業額5%的額外罰款。Google隨即表示不服裁決,將提上訴,其理由如下:一,Android為上下游廠商及消費者提供了更多選擇,而非減少選擇;二,消費者可以自行下載其他App使用,平均每位消費者會下載50個App,而其他知名瀏覽器App下載次數也都破億;三,若無內建Google的App,消費者反而會不滿意;四,目前Android之所以能採取不需向設備商收取費用或分潤的商業模式,來自於此種綁定機制,歐盟的裁罰會破壞此平衡。
歐盟此舉對於Google的影響如何,各方看法不一。有些人認為此一重罰可能改變手機軟硬體生態。除了各種手機設備將因為Android系統可能開始收取授權費而提高價格之外,Google若無法預載App於Android設備上,代表各品牌可選擇自行開發、或與其他大廠合作預裝相關程式,創造消費者有感的差異化,故具備研發能量或資源較雄厚的一線品牌業者,較有機會凸顯特色。
例如三星具有包含瀏覽器、搜尋引擎、Bixby AI語音助理在內的一整套應用程式服務,若可以預先安裝自家而非Google的軟體,對其未來在數據與廣告方面的收入將有助益。而二、三線品牌則因資源不足,恐須給付授權金又無法提供具競爭力的軟體服務,可能會維持預載Google App以取得免費授權的作法,未來差異化將很有限。這也是目前市場對於Android手機最大的詬病。
而若以Google的營收組成來看,廣告約占其九成營業額,2017年約954億美元,這些廣告收入大部分來自上述綁定的App。一旦取消綑綁將造成市占下滑,營收下降,更將為競爭對手帶來反撲的機會。回顧過去微軟綑綁瀏覽器IE的歷史,2008年被歐盟控告壟斷後至今,市占率從七成跌落一成,可為殷鑑。
不過也有人認為,歐盟這個裁罰行動來的太慢,已難撼動Google的實力與地位。主要是Android手機的市場占有率高達八成,而使用者對Google的App黏著度非常高,除非命令其將透過各類App程式所蒐集到的資料提供出來分享,才有機會促成市場的良性競爭。
此案最終將如何落幕尚不可知,但對台灣而言有幾個思考點:首先,短期來說,我國手機品牌業者在軟體服務投入上不若一線品牌,仍須倚靠Google App方可讓其用戶享有較佳體驗,預期受歐盟判決之獲益程度較低。長期而言,台灣廠商長期專注於硬體製造,與國際大廠合作緊密,不過在歐盟、美國經常以反壟斷大旗對大廠開刀的態勢下,對台灣廠商將是不容忽視的風險。
其次,由於未來設備製造廠商可在基於Android開放原始碼版本開發的自有作業系統安裝Google App,此將使各Android設備的體驗不一致,也難為不同版本的作業系統提供即時安全性更新,加劇資安風險,這可能也是我廠商的市場發展機會。
最後,歐盟執委會嚴格禁止價格操控跟壟斷競爭等行為,除此次Google外,多年前微軟也被指控強制用戶使用IE瀏覽器等軟體。在台灣廠商方面,2010年歐盟對台韓五大面板廠裁罰6.48億歐元,今年7月華碩也因利用監控技術對通路進行斷貨威脅,干預零售商移轉定價被裁罰6,350萬歐元。這都造成企業不少的金錢及形象損傷,如何在法令遵循有更好的策略,政府與企業應緊密聯繫與合作,避免因誤觸反壟斷、反傾銷或一般資料保護規定(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等等法律,而遭受鉅額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