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是什麼?
政治的基礎在人的複數性。上帝造人,但人們是人類,是土地的產物,人類本性的產物。由於哲學和神學總是關心單數的人,也由於如果只有一、兩個人,或者只有一致的人們,所有哲學或神學的宣稱才會是正確的,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政治是什麼?」它們找不到有效的哲學答案。更糟的是所有科學思考──生物學、心理學,如同哲學和神學──都只考慮一個人,動物學也是,只有那隻獅子。許多獅子只會是許多獅子的問題。
所有偉大思想家都有一個引人注意的地方,也就是哲學家的政治哲學和其他作品的位階差異──連柏拉圖都是。他們的政治學從未達到同樣的深度。這種缺乏深度,不過是未能理解政治學所繫屬的深度。
政治學處理不同人們的共存和聯合。人根據在諸多差異的絕對混亂中找到或提取出來的某種本質共通性,在政治層面自我組織。只要政治體是奠基在家庭,並以家庭的形象被認知,則所有層次的親屬關係都被認為能夠結合個別的極端差異,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種手段方法,可以藉此將類似個人的團體抽離出來加以對比。
這種形式的組織中,任何原有的差異化都被有效泯除,就像只要我們談單數的人,所有人本質上的平等性也遭破壞。政治朝這兩方向墮落,乃源於政治體從家庭發展出來的方式。這裡我們看到一個暗示,即後來變得具有象徵性的聖家的形象──也就是上帝不只創造人,更創造家庭。
當我們將家庭視為不只是參與,也就是複數體的積極參與,我們就開始扮演上帝的角色,好似我們可以自然逃離人類差異化的原則。我們不是孕生人類,而是試圖以自己的形象創造人。
但是以實際的政治語彙來說,家庭之所以取得其根深蒂固的重要性,源自於世界的組成方式並沒有給予個體任何位置,也就是與眾不同的人在世上沒有立足之處。家庭是這個陌生荒涼世界中的庇護所,有力的城堡,保護我們希望帶到這個世上的親人。這渴望導致政治根本的錯亂,因為它消除了複數性的基本特質,或說藉著親屬概念的引進而喪失這特質。
人,哲學和神學所知的人,在政治上只以平等權利存在,或說被實現,這平等權利是那些千差萬別的人對彼此的保證。對法律平等性的宣稱給予這種主動保證,或讓渡,是認可了人的複數性──對於這種複數性,人們可以歸功自己,而對於其存在,他們可以感謝人的造物者。
哲學從來無法在政治發生的地方找到它的位置,有兩個充分的理由。首先是斷定人內在有某種政治的東西,是屬於他的本質。但並非如此;人是無政治性的(a-politisch)。政治在人和人之間產生,因此是在人之外。所以沒有真正的政治實質。人與人之間產生政治,而政治是做為關係而成立的。
其次是一神教的上帝概念,而人據說是依上帝的形象所創造。在此基礎上,當然可以只有人,而人們變成不過是同樣東西的成功複製。依上帝單一獨立形象所創造出來的人,是霍布斯「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戰爭」的「自然狀態」的基礎。那是每個人對抗其他所有人的戰爭,而其他人們令人痛恨,因為他們的存在沒有意義──不具依上帝孤立形象而創造的人的意義。
為了逃離西方創世神話中這種政治的不可能性,西方的解決方式是將政治轉化為歷史,或用歷史取代政治。世界史的觀念中,人們的多重性融化為單一人類個體,又稱為人性(Menschheit)。歷史殘暴、非人性之面向的源頭也在此,這面向首先就在政治上達成其殘酷目的。
想像存在著一個我們能夠真正有自由的領域,其中既沒有來自自我的推促,也不依賴物質存在的給予,這非常困難。自由只存在於政治那獨特的中介空間。我們逃離這種自由而進入歷史的「必然」。多駭人而荒謬。
有可能政治的任務是建立一個如真理一般透明的世界,像上帝造物。以猶太—基督神話的語言來說,意思是依神的形象創造的人,接收了生殖的能量去將人們加以組織,形似上帝造物。這也許是胡說八道。但這是自然法概念唯一可能的證明或解釋。
上帝創造複數的人們,這體現在所有人彼此間的絕對差異,此種差異大於民族(peoples, Völkern)、國族(nations, Nationen)或種族(races, Rassen)之間的相對差異。但那種情況下,政治其實沒有什麼作用。政治從最開始就是根據他們的相對平等性,並對照凸顯其相對差異,而將絕對不同的人們組織起來。